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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小矛盾不出组 大矛盾不出村

2014-04-29廖国锋

新湘评论·上半月 2014年6期

为及时总结湘潭市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机制的经验,前不久我们赴湘潭县和韶山市的5个乡镇5个村,进行了深入调研。2013年,湘潭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75起,成功调解2467起,其中村级调解1597起,占总数的65%;韶山市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9起,成功调解1009起,其中村级调解852起,占总数的84%,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

奠定了工作基础

按照“平安湘潭”建设要求,紧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以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为出发点,相关地区和部门积极行动,为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搭建了工作平台。从市到各县市区均设立了群众工作部,全市83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群众工作站、1901个村(社区)设立了群众工作室,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群众工作体系。通过群众工作平台,统揽全市农村基层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村民不用出村、出乡,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

建立了组织网络。各地建立健全了以村为基本单元,覆盖每户农村家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络。湘潭县建立了“村—片—组—中心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即村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调委会负责人和村网络管理总负责人;将关联度高的村民小组划为一个管理片区,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片区负责人;村民小组建立普法员、调解员、信息员“三员”队伍(“三员”一般由党员骨干、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政法干警、老退伍军人、老教师担任),由村民小组长负责组内各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信息综合和前期调处;以10户左右村民为一个基础管理单元(网格),明确一个治安中心户,要求中心户长及时掌握并报告单元内矛盾纠纷的相关情况,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完善了工作机制。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制度。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逐件分析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制定化解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民意沟通机制。每月25、26日“群众工作日”,从领导干部到一般机关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需、满足群众所求、解决群众所难。三是公开评议制度。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村民关注度高的问题和无理上访案件,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解决。四是信访事项代理制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乡村干部为群众上访代理人或领访人,帮助上访村民依法依程序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上访。五是绩效考核机制。对综治、维稳、信访实行捆绑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联点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底评奖评先的硬指标。

深化了思想认识

调查中,大家基本都对推行“村为主”工作机制持肯定态度,并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探索思考。

对实行“村为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是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必须依靠村干部。当前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大多来自基层,如邻里家庭矛盾、土地权属争议、乡风民俗纠纷,等等。只有发挥村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这些矛盾。二是化解处理农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村干部具备独特优势。在当地农民群众中有威信的村干部不仅讲话管用,而且也只有他们最熟悉村里的人情世故、村规民俗,这些都是解决农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得天独厚的优势。

对实行“村为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本质有了深入把握。大家认为,实行“村为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本质上是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下移,是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强化,是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只有深入基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选准用好村干部;只有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才能使村干部具备按党和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只有上级领导干部经常和农民群众在一起,村干部才会时时感觉到有强大的依靠和支持,才会有工作的激情和热情;只有诸如司法、国土、计生、民政等众多部门都能深入基层,把各自牵涉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工作做好了,才能形成预防、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对实行“村为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基本内涵和工作目标有了明确定位。大家对矛盾纠纷化解“村为主”机制内涵和工作目标逐步清晰,即强化整体农村基层工作的基础上,以村为主阵地,以村组干部为主体,在驻村和联点干部支持指导下,将农村矛盾纠纷基本在原地化解的工作机制。其具体工作目标:一是预防得好。转变干部作风,联系服务群众,实行政策公开、村务公开,主动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村民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掌握农村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发生。二是发现得早。延伸工作触角,加强信息预警,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准确发现矛盾纠纷信息,增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权。三是化解得了。依靠乡村组干部,对矛盾纠纷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一时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能稳控在当地,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或发生民转刑案件、群众性事件。四是上交得少。敢于正视矛盾,主动妥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力争矛盾纠纷不出村、不上交,需要上级或者其他部门一起来解决的矛盾,采取代理办法争取上级或其他部门到村上来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积累了经验方法

通过分析湘潭市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的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有如下经验方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科学构建组织网络和制度体系,夯实“村为主”工作基础。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这项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都建立了一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覆盖的干部队伍和网格化的工作格局,制定和实行了预防、排查、报送、包案、督办、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整合了相关工作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使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覆盖了农村各个层面、各个角落,改变了群众求解无门、回应迟缓的状况,真正做到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如湘潭县乌石镇推广的“片、组、中心户”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成效明显,截至去年7月底,全镇共计发生各类矛盾纠纷52起,同比下降24.6%;成功化解52起,成功率100%,其中村级成功化解43起,占总数的82.7%。

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和重心下移,抓住“村为主”工作关键。“村为主”机制作用的发挥关键在各地、各部门工作重心是否下移,是否真正深入群众、融入群众,帮群众排忧解难,人、财、物是否真正用到了基层最需要的地方。湘潭县依托群众工作制度,在各村设立了群众工作室,选配673名专职群众工作协调员,安排2319名机关干部驻村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四通工作法”,即群众走访一册通、群众来信一箱通、群众电话信访一号通、群众电子信访一点通,把沟通连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反映问题不需出村。韶山市将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充实基层干部力量,保障农村工作经费,农村整体工作走在前列。

切实加强村组干部选配和培训,巩固“村为主”工作根本。村组干部的素质是“村为主”工作质量、效果及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配备一个强有力的村级班子,选好村干部,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才有坚实的根基。在村级班子配备中,乡镇要严格把关,注重把那些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对群众有感情的人作为村级班子候选人,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同时,加强对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实行一般性培训和针对性培训相结合,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等。

着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村为主”工作动力。在“村为主”工作中,始终坚持责任制,把信息预警、排查调处、解决问题等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保证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干、问题有人管。如湘潭县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去年来共发放资金20万余元。其中乌石镇坪山村出台《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奖励办法》,对认真履职的村组干部,年终给予100至400元不等的奖励;梅林桥镇对村上交矛盾实行扣分制,在年底村级考核中“以分折钱”进行惩处。韶山市清溪镇将“村为主”工作纳入村级千分制目标考核,建立奖励机制,设立5000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单项奖,充分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中共湘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