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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傣族的生态伦理思想

2014-04-29吴芳李宝谭春波

理论观察 2014年1期
关键词:傣族

吴芳 李宝 谭春波

[摘 要]傣族保留了非常完整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本文主要从傣族对自然的认识、对待自然的态度和约束人们对待自然的行为规范等三个方面论述了傣族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这些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为现代人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些新的启示。

[关键词]傣族;生态伦理思想;自然和谐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1 — 0025 — 03

由于傣族生活环境相对封闭,生产生活中仍运行着一套丰富的保护大地、森林、水资源和动物的生态伦理思想。这些思想在傣族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同时也受原始宗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影响,总的来看,这些思想可以从认识、态度和行为规范三个方面来研究分析。

一、对自然的认识

傣族在生产生活实践、原始宗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共同影响下,形成对自然的独特认知。

(一)关于人类和万物起源的认识

在傣族的创世神话中,宇宙间没有天空和大地之分,只存在着空气、水和雾,水、空气和雾相混合,造就了人类最早的祖先——叭英。当叭英在宇宙中翱翔时,发现了水和空气的存在,于是用它们结合自身的排泄物做了一个大球——地球,又用水和空气创造了地球的大地和天空。一切完成后,他决定创造生命,于是便用水和泥土创造了两尊神,一尊男性、一尊女性。此后,这两尊神便仿照自己的形象用水和泥土创造了三千个人以及动植物等。从此,三千个由水和泥土构成的人类祖先不断地繁衍开来。

傣族的创世神话里有两个隐喻,〔1〕一是说世界虽是神灵的创造,但神存在之前就有了自然宇宙,其显在意义与其说是神创造了世界,不如说自然创造了神的同时,神改造了世界,所以自然是无原因的原因者;另一隐喻是说人的存在虽是神灵的创造物,更是自然的创造物,因为神灵也是自然的造物,从根本上说,人是由自然生成的,人和其他自然物在本体意义上并无不同。这与基督教的创世说相比,可以发现明显的不同。在西方,上帝创造了自然和世界,继而创造了人类,上帝是无原因的原因者,同时上帝还赋予了人类不同于其他自然万物的地位。这两种不同的宗教观念,奠定了人在宇宙中不同的地位。西方宗教中,人是万物之灵,而原始宗教中,人是自然中的一份子。而这种关于地位的定位,影响了人们对自然的不同态度:西方宗教蕴含人对自然的态度是统治,原始宗教蕴含人对自然的态度是敬畏。

(二)万物有灵论的世界观

自原始社会起,就一直面临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人自身的力量相对于自然来说较弱,生产生活很大程度上被自然力所决定,这时期的人们认为:自然通过向人类提供生存物资显示他的仁慈,又通过各种自然灾害显示他的强大与恐怖。因为自然界无法被初民把握,但从认识上来说他们需要对自然的理解,在实践上来说他们需要自然的保护,所以他们把自然界的一切看作是和人一样有生命、意识、灵性、感情的存在,认为自然界的一切行为都是有意识的行为,这样人们就可以同他进行对话沟通,祈求自然保护的同时减少自然灾害,万物有灵观念从而生发。

(三)万物之间相互联系的世界观

傣族在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则。傣族对事物间相互联系的认识是直观的,不用抽象的语言表述这种理解,而就具体事物来说明他们的认识:“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水就没有田,没有田就没有粮食,没有粮食就没有人”。但这种直观的表述并不妨碍他们思想的表达——他们充分认识到万物间的相互关联和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他们知道,只有维持好自然的生态才能维持好人的生存,所以遵循自然法则把自然的利益与人的利益统一起来,保护森林、水源,维护稻作农业,进而维持了傣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傣族不以价值高低划分林水田粮与人的关系,只说明后一种存在是必要的前提——森林是水的前提条件,水是稻田的前提条件,稻田是粮食的前提条件,粮食是人生存的前提条件,并没有以此确立相应的价值等级次序。

佛教缘起论也对傣族认识万物间的相互关系起到重要作用。缘起意为 “由彼此关涉而生起”,是构成佛教理论的基石。《杂阿含经》解释缘起论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2〕“这种关涉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空间所现的同时依存关系,一种是由时间所现的因果关系。同时依存关系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异时因果关系即所谓‘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世上万事万物都因缘聚合而生住,因缘离散而坏灭,就是说,只有当诸般条件具备,一事一物才能生成并存在,当诸般条件离散,此事此物则会坏灭。缘起论揭示了世界上没有孤立、不依赖他者而存在的事或物,万物都相互联系、依赖,人也如此,同其他事物息息相关、互相依赖。具体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得出人与自然也是相互联系、依赖的。因人对自然依赖,便需要人维护自然;又因自然对人依赖,人便有可能维护自然。

(四)万物平等的世界观

原始宗教中产生万物平等的世界观。在万物有灵论的理解中,人和动植物、无生命的山河大地都是灵魂的,灵魂在本质上同一、价值上平等,甚至可以说:当自然不只是有灵魂,而且是有神灵时,人的地位就低于自然的地位。只有当祖灵崇拜产生后,在祖灵护佑下,人类才有与自然平等对话的资格,取得与自然万物平等的地位。傣族的神话中就有族人在祖灵带领下与天神谈判的故事。这种理解自然就衍生出傣族万物平等的观念。

佛教万物平等思想是缘起论的逻辑必然。在缘起论的思想中,万事万物都因他而生,因他而灭,所以万物都无自性。就人而论也如此,人的存在不过是诸多生理心理现象的集合,而诸般的生理心理现象都因外物而生住坏灭,所以也无自性。如此而论,我与万事万物并无本质不同,所以万物平等。不过,小乘佛教的平等说主要指众生平等。一者,缘起论所讲的“无我”乃现象界的“我”,是色受想行识五蕴集合而成,不涉真如的我或真如对立面的我,若涉真如便讲真如佛性。在佛教理论中,众生悉具真如佛性,所以众生平等。二者,佛教又从缘起论开出因果业报轮回思想,因因缘而起业力,因业力而得业报,因业报而堕轮回。非人众生包括各种动植物在内,上一世都可能是人,之所以为畜生草木也只因上一世因果业报所致,在本质上与人并无分别,同俱佛性,所以众生平等。

总之,傣族对自然的认识确定了人在自然中的地位——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并无自然资源的独占权,人属于自然但自然不属于人。鉴于此认知他们对待自然的态度是敬畏和慈悲。

二、对自然应持有的态度

(一)原始宗教要求傣族对自然应秉持敬畏态度

万物有灵论建立在对自然敬畏观基础上,它的形成和发展同时又强化了傣族对自然的敬畏。一开始对自然的敬畏,是人们为自身利益和福祉而生成。从其初始状态来说,并非以保护生态为目的,或者说,傣族把对自然的保护视为一种讨好神灵的手段,此时对自然的敬畏是把自然视为工具性的价值,自然能进行赐福或消弭灾祸才是对人类的价值。这时,对自然的敬畏建立在功利性需求基础上。

但随着万物有灵观念在初民思想中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的敬畏不再只为讨好自然,而将神圣性直接赋予了自然,使自然本身成为人心灵的最终寄托,将原初的自然状态直接视为神性的表现。此时,人们对自然的崇拜和敬畏可以说并非因自然赐福,而是自然本身就有最高的内在价值——神圣性。这种神圣性促使人们不再仅考虑自然所能给予的东西,而是认识到:自然存在本就不可冒犯,不可亵渎。这种观念一旦深入到精神世界,便具备最高价值,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最终根据。这时,对自然的敬畏是建立在自然终极神圣性价值基础上。

(二)佛教要求人们对众生应秉持慈悲之心

慈悲理念是佛教根本的精神指向。“慈”是慈爱众生,给与快乐;“悲”是悲悯众生,祓除痛苦,二者合称为慈悲,缘起论是慈悲理念建立的哲学基础。佛教立慈悲心有如下缘由:首先,缘起论论证了众生本质上无分别,确定众生地位和价值上无分别,从而立下众生平等之心。其次,缘起论确定了万物间的相互依赖性,因果报应性,因着功利之思想,在现世意义上,劝诫世人去恶行善,从而让众生立下并践行慈悲之心。最后,在缘起论基础上,佛教建立因果业报轮回的思想,今世业来世报,将慈悲心视作来世苦乐的凭借,在来世的意义上,劝诫世人去恶行善,立下并践行慈悲之心。

三、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的规范性原则

傣族在其生产生活实践中,原始宗教和佛教思想的影响下,形成对世界的认识,进而促成他们对待自然时所秉持的敬畏和慈悲态度,继而又使傣族开具出对待自然行为的规范性原则。

(一)节制需求的原则

原始宗教奠定对自然的敬畏使傣族不敢过分扩张自己的欲望。傣族之所以在获取自然资源时懂得适可而止,一是万物有灵和自然的神圣性,使他们对自然生出敬畏之心,这种敬畏之心约束了其在向自然获取资源时的度;二是傣族在万物有灵和自然神灵崇拜的影响下,认为自然中各事物都属于自然中的神灵,〔3〕人类并无占有自然中事物的权利,所以当他们向自然获取资源时更增加了对自然的敬畏之情,进而约束其向自然获取资源的度。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傣族的原始宗教起到了约束人欲望需求的作用。

佛教教义要求人们在主观方面节制自己的欲望。佛教第一要义是解决人生之痛苦,佛陀通过立苦集灭道四圣谛向人们说明人世间的诸般痛苦样式,分析形成之缘由,昭显离苦得乐的涅槃境界和分说达到寂静涅槃的修行路途。在佛教的理解中,人生大苦,苦的根本缘由是因人有所渴爱有所欲求,故有所厌憎,故有求不得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人因渴爱,就要起诸般言行,造因果业报,得生老病死之苦。要解脱痛苦就要灭除种种渴爱,这就要认识到诸般渴爱的虚妄不实,所以佛陀立缘起论,证“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之理。说明世间万事万物万法包括人的种种渴爱在内都是依缘而生住灭坏,依缘而聚生散灭,无恒常,非真实,不具自性,都是虚假。

所以傣族在原始宗教和佛教影响下对物质财富积累的淡漠,不会超出基本生存的物质欲求,他们能做到住一间茅屋、吃一碗米饭、穿一件布衣时,便停下来不再工作(注:江应梁先生认为傣族地区没有发达的工商业,不可能以农产品换取大量金钱亦是一个因素)。

(二)合理获取自然资源的原则

傣族的生态伦理思想体现了合理取用原则。所谓的合理取用有两层意思,一是在向自然获取资源时尽可能不损害生态:尽量不在原始森林内毁林开荒,多在疏林地、高草地或荒坡地带开垦,建造房屋的木材应在森林内分散砍伐;对鸟、蛇、虫蚁、鱼不许滥捕滥猎,如捕食酸蚂蚁只能用树枝引诱,不能连窝端;捕鱼用一种底部留有小口供小鱼游走的捕鱼竹器“倒须篓”;禁止掏挖鸟蛋;?4?捕猎要注意时节;不要老在同一个地方捕猎等。二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做对自然生态有利的事,傣族传统营造的庭院和寺院园林,包含的植物种类非常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生态和美化环境有重要作用。另外,竹林和薪炭林在维护傣族地区的生态方面也功不可没。竹林是消耗最大的植物资源之一,傣族几乎每家每户都种竹子,庭院内、路边、村口等处皆有种植;薪炭林主要是铁刀木,它易繁殖、易栽培,生长迅速,在燃烧时可释放大量热能;薪炭林的大量种植减少了傣族对原始森林的砍伐,起到保护原始森林的作用(注:橡胶林是建国以来傣族地区最大的人工林系统,虽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巨大,但侵占原始森林的生存空间,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实际上对生态的影响弊大于利)。

(三)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原则

傣族对自然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对水资源的分配上。西双版纳地区分量水的工具非常精细,用水也有着严格的体系。首先,弄清沟渠流经哪些村寨,村寨各有多少农田,一个村社之内各农户实种田多少;其次,水头寨的田与水尾寨的田互相照应, 各寨用水量要控制适当,水头寨用多了,水尾寨就没水了;最后,社之内各农户的田还应按位置高低与距离沟渠的远近计算出供水量的多少,高田、远距离的田供水量要多,因高田水量不足,远距离的田中途有消耗。反之,低田凹地水分较足,近距离的田无消耗,水就分少,以保证实际流到田里的水量能基本平衡。另外,村社内各农户都有修沟筑坝的义务,按传统惯例,每个农户要出一个劳动力,直至修竣完毕,不尽此项义务者需受罚。

德宏的傣族则无特别的分水工具,每家在主沟渠旁开一个尺寸相当的“小砍”直接引水进入各家的田地,为了尽量使自家田地灌溉充分,此地采用“斜口”灌溉,利于水流进各角落后再流入下一家的田里,每家也同样会派出劳动力共同参与清理沟渠的活动。

我们认为,傣族对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制度有着普遍价值,这关系到现代生态伦理中非常重要的方面——环境正义。当人们从自然中获取一定资源时,进行合理分配对生态环境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助于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另一个方面,人们从自然中获取资源时需付出相应成本,资源分配过程也是对成本进行分配的过程,合理正义的资源分配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否则某一主体在分配过程中总能把环境成本转嫁出去或不为环境损害付出成本,而获得超过应得份额的资源,就鼓励了该主体不断的掠夺资源,这也是造成当前环境危机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在资源的分配过程正是连接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纽带。

(四)遵循自然法则的原则

傣族对自然法则的遵循主要体现在农耕技术上,包括传统轮耕休耕技术、施肥技术,传统水利技术,保留作物种植多样性的方法,病虫害防治和育苗技术等。传统的轮耕休耕技术和施肥技术在保持水土和土地肥力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传统水利技术一方面保证了分配上的正义性,另一方面,很好的保护了森林生态、涵养了水源;而保留作物品种的多样性方法、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育苗技术则很好的体现了傣族人民的生态智慧。

四、小结

傣族的生态伦理思想与其生产生活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对正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当今社会来说,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启示性,它昭显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现实性,是值得让我们继续维护,甚至是推广的。

〔参 考 文 献〕

〔1〕刀承华.傣族文化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2〕洪修平.什么是缘起论?〔EB/OL〕显密文库网.

〔3〕刀承华.傣族古代文学中的动物图腾崇拜〔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4):132-138.

〔4〕尹未仙.滇西傣族生态伦理观的传承〔J〕.保山师专学报,2005,(04):42.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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