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途径
2014-04-29吴骏峰
吴骏峰
摘 要:法治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显得刻不容缓、至关重要。为此,应增强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消除以“官本位”思想为主的行政人治性思想,并从革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制度、拓宽培训视野等方面确保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得以顺利运行。同时,还要大力推行公务员依法行政问责制,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扩大民主参与。
关键词: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途径
中图分类号:C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4)01-0012-03
法治政府建设是新时期一项事关整个国家长远发展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核心问题在于广大党政人才队伍如何依法行政,它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依法治国能否有效进行。因此,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当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课题。早在2003年l2月,为了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依法行政能力位列其中。国务院于2004年3月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十八大报告再一次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并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同时,报告中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都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需要依法行政来确保实施和予以保障。报告中,“依法”一词出现了21次,“法治”一词出现了12次,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施政、依法治军、依法治国到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制定经济政策。可以说,法治理念在报告中几乎无处不在、贯彻始终。[1]
要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及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其关键与核心工作。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依法行政的贯彻实施者,其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决定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什么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简言之就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理念,按照各项法律法规限定的工作程序和职权范围,实施相关的行政行为且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一种执行能力。从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来看,我国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与建设法治政府乃至法治国家的所要达到的目标相比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仍需从社会观念到法制保障等多方位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进一步提升。
一、增强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
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就是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运用公共权力等公共资源,合理正确地履行行政职能、管理公共事务、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过程。[2]其本质就是公务行政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职业匹配特征。而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一个公务人员的行政法治观念的层次高低,直接决定其依法行政行为能力水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高低又进一步影响和决定其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依法行政的结果。[2]故而,依法行政工作成功与否有赖于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的转变,通过不断的法治素养积累,逐渐养成依法行政的职业守则和自觉性。就目前形势来看,公务员应该在工作中具备宪法法律至上、行政职权法定、权力范围法限、遵守行政程序等法治理念,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二、消除“官本位”思想的行政人治性
“官本位”思想是一种以官为上、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为主要内容的落后的封建价值观,它与行政“人治” 相随相生,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致使这种思想意识深入中国社会的层层面面,中国的行政部门官场文化依然存在。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糟粕的“官本位”思想,无疑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巨大障碍,由它带来的行政工作过程中的“人治”性,必将直接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权责分离等现象,这与我们倡导的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等先进的行政文化内容背道而驰离。[3]“官本位”思想从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务人员只会看上级脸色办事,工作中不敢坚持原则,工作结果以领导满意为最终目的。这些不良的“官本位”现象是对神圣法律的践踏,更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而且这种思想也使整个行政过程根本不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主观随意强,行政过程势必是不科学、不合理、不透明的。只有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官本位”观念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公务员才能树立“群众本位”思想,进而摆正位置,从本质上真正成为人民公仆。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当中,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机关和个人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现象。
三、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是提高公务员整体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也是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在职公务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晋升领导职务前的任职培训中设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相关课程,帮助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4]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类课程设置将通过系统的、全面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有效形成起到督促的作用,让公务员自觉学习行政法律规范并遵守依法行政程序,自觉承担起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可以说,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有利于防范和杜绝公务员不合理不合规的行政行为,提升他们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秉公执法、执政为民。
诚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不是一时之需、一时之想,而是一项长期需要,培训效果不是朝夕可以实现的。这项工作要从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实施:一是革新培训模式。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更多的是遇到实际问题如何依法处理和解决。仅靠传统的课堂教学已经适应不了当今的社会发展趋势,应该在实践中教与学,不断总结成功或失败的案例,根据参训者的要求,分类分级施教;二是完善培训制度。应该制定出健全的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途径;三是拓宽培训视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决不是纸上谈兵,用文件贯彻精神,必须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拓展视野,开辟更高层次的培训途径;四是加强培训保障。要多方位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在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为公务员培训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的同时,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最大化缩小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监督体系
权力需要监督,失去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已是被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的真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依法行政行为置于严格的监督体系之下。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疏漏,只有加强有效监督管理,才能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避免依法行政不力。[5]加强依法行政过程的监督,是督促公务员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在现有的监督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加大监督深度。通过多方面督促,使公务员保持能在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依法办事。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绩效的监督,确保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及时顺利、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行政部门要完善常规性的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模式,不断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体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此同时,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也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项监督。各类监督部门之间应该及时沟通监督情况,形成立体监督体系,让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行为接受监督和控制,用监督机制保证其合法与公正。
五、实行公务员依法行政公众问责制度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人民给予权力的目的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建立责任政府是一个法治、民主的国家必须完成的事情,行政部门的行为必须接受人民的问责。政府的行政人员在日常依法行政工作中应该处处为人民群众负责着想,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各行政部门应从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责任出发,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人民百姓的合理问责、如有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行公务员依法行政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保障也是追责环节,没有权责一致,也就容易导致公务人员失去了办事准则。只有明确了公务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职权范围和职责所在,明确了他们在法律实施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边界,依法行政才有保障,公务员也才能成为人民信得过的公仆。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所在,就是要求公务员队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当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工作能够真正一心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就会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那就离真正的法治政府的形成为时不远了。
六、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扩大民主参与
电子政务是行政管理制度与现代信息科技结合的产物。它脱胎于现实行政权力运行结构,在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对规范行政行为、限制行政权力、公开政务、便于监督表现出其特有的功能优势,而且电子政务系统本身所蕴含的严密性,能够进一步推動依法行政制度的科学设计,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此外,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民主参与程度,使依法行政工作反映民众的真实想法、汇集民众的聪明才智、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归根结底,广泛有序的民主参与,既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基础和动力源泉,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便于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政务微博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使民众更广泛地参与进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2).
[2]赵晓华.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刍议[J].行政与法,2005(9):58-60.
[3]宿 玥.“官本位”思想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消极影响及纠正[J].党政干部学刊,2010(5):52-53.
[4]安徽省人事厅.公务员通用能力教程[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64-71.
[5]王松崎,马一超.提高依法行政力度 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J].管理观察,2011(5):21-22.
(责任编辑 俞木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