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知识产权贸易的刑法保护探究

2014-04-29韩伟伟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4年1期
关键词:刑法保护知识产权贸易

摘要:在世界贸易中,知识产权贸易所占的份额呈现出连年上升的趋势,所以,各国开始日益重视该项贸易,并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随着国与国之间贸易行为的日益频繁,涉及知识产权贸易侵权的案件也在与日俱增,所以,将其纳入刑法保护很有现实的必要,能够保护并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基于国内视角,对知识产权贸易的刑法保护展开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 贸易 刑法保护 探究

▲▲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在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越来越多的数据与案例表明,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与贸易在发达国家的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比例逐年递增。同时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增大。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更加深入,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也更加深刻。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贸易保护法律已经建立,但还不够完善。作为知识产权大国之一,我国需要进一步与国际一道,建立一个法制化、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活动正常进行。

▲▲一、知识产权贸易刑法保护的对象

1、知识产权贸易秩序

知识产权产品不断增多,在创造者与其他的使用者间的转让或许可经济活动不斷增多,世界国家都需要遵守共同认可的经济贸易活动规范,维持良好的知识产权贸易秩序。知识产权的流通可以依附于产品存在,通过产品的流通实现知识产权的贸易,主要包括版权与专利许可等,另一方面则可以是直接的知识产权贸易,把知识产权作为标的来进行交易。主要包括附有集成电路或音像制品在内的贸易行为。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护知识产权贸易活动在合理的规则内,通过刑法保护措施来对知识产权贸易秩序的维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也是大势所趋。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贸易保护首先要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一般来讲,知识产权权利人会独自享有使用权与禁止权、许可权等权力。在没有经过权利力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人不得使用任何手段擅自使用知识产权,否则就是 侵犯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但权利人不得损害人类的人体健康,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刑法保护是对权利人与一般社会人的共同保护。[1]

▲▲二、知识产权贸易刑法保护的原因分析

1、是全球化时代下的必要要求

随着世界和平,各国把重点转移到技术的创新与经济的增长方面。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就已经开始从传统的货物贸易转变成为知识产权贸易与服务贸易等多种形式。同时计算机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全球化普及发展,带动了更多的电子元器件、软件、集成电路等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国际贸易不断出现技术化与知识化。在当时没有权利保护的情况下,时常会有知识产权贸易犯罪出现,这种跨国家的犯罪给国际间的正常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产生多种纠纷。这种影响已经对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进步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刑法保护是基于民事、行政手段无法完全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专门法律,起到调控的目的,来限制犯罪人的侵犯行为。[2]

2、知识产权自身特点的客观需要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它的存在可以依附于实物,也可以以其他的信息形式存在。实物的可复制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非常低,就会有大量的犯罪分子来进行侵犯,如果一时无法发现,将会获得极大的经济收益。这对建立知识产权贸易秩序是一种极大的障碍。同时知识产权依附的产品作用未可知性也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隐患。通过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的制度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约束,避免造成社会不利影响,引导知识产权为国家经济发展或文明发展服务。

3、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加入WTO后,肯定会受到一些优惠待遇,但同时需要承担应有的义务,善意履行职责。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是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都需要给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并达到国际条约规定的标准。知识产权在各贸易国间的经济交易中占到重要的比例,一些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贸易进行阻止,防止落入其他国家其他的组织,从事不法行为或是经济迅速增长。为了体现公平以及消除一些不良影响,所有的国家都需要采用一定措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3]

▲▲三、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缺陷

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发展相对落后,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太全面与规范。每每发生的盗版案例都在社会上与国际上产生不良的影响。国外投资者对于这一问题非常关心,如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将会对中外合作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我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刑法保护更加全面。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难以与现代的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环境相符。

1、保护范围相对狭窄

我国目前制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国际上规定的保护标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纳入刑事法律保护对象的产权类型更是不全面。目前我国刑法对于著作权与专利、商标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但对于集成电路图的设计与地理标志等目前都未进行明确纳入刑事法律保护中。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将会有更多需要保护的对象出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待于进一步全面,才能有效制止目前层出不穷的知识产权侵犯案件。[4]

2、法定刑部分适用不当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于知识产权侵犯的案件定罪时,多是以数额不同来进行设置的,在描述中多以情节严重等来进行形容,措辞的模糊显示着法律的不规范性,让更多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很多不利影响。以盗版音像制品而言,一些中间商从事着盗版业务,涉及到的金额并不多,在法律上尚不构成严重犯罪,这就给盗版侵权行为一可以利用的机会,虽未达到量刑标准,但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另外通过这个中间商带动的其他盗版从业者不计其数,单以犯罪金额定罪是非常不全面的。

3、赔偿程序有所限制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案件,多是以金钱赔偿来进行处理的,涉及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遵循。权利人的发明创造形成知识产权花费了巨大精力,只是金钱补偿并不完全能够得到权利人的认可。

▲▲四、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刑法保护的若干思考

1、相关立法的完善

要想从根本上保护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就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充分保护,让犯罪分子没有机会。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严重的制裁。对于目前存在的相关法律,需要及时得到修订,结合国际条约,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

(1)增设相关罪名、细化犯罪构成

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侵犯行为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法律的罪名并不能完全涵盖侵犯者的行为,如果辩解得利,将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需要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及时对新的罪名进行增加,细化犯罪的构成,让法律更好地为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对于上文中出现的案例,盗版销售光盘,在审判过程中,复制品非常大,未能明确是否每一张都存在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另外销售者的帐目不存在或不可信,这时违法所得,应该明确为“销售金额”,更具有操作性,也能让法律工作者更能够明确所指含义。在细化犯罪构成时,随著货币的贬值,应该适当地降低起刑点,增强威慑力。[5]

(2)完善刑罚种类

我国目前对于犯罪行为的资格刑为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增加不得再从事相关的制造、销售有关的知识产权贸易行为,将会让侵犯者更能够切身体会到犯罪有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从而自觉抵制。通过不断完善刑罚的种类,可以让法律更能指导定罪。

(3)刑事赔偿程序的完善

上文中的违法所得金额十分难确定,就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数额。在刑事赔偿程序中就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差距的产生。另外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未能认识到权利人的权利,致使赔偿额远低于实际损失。这种程序的不完善性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2、多重保护方式相结合

(1)国内多层次保障机制

首先一些基本的部门法,如民事法、行政法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进行了一些规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远不及此,还需要更加严格与有力的刑法进行协助。通过刑法与部门法的相互配合,来实现知识产权真正的保护。多种层次的保障机制让知识产权货物的流通进行有效制止,有利于维持良好的对外贸易秩序。

(2)加强国际间合作机制

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再到欠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在不断加深。经济全球已经成为现实,未来的经济贸易将会更加频繁与扩大。国家间通过国际交流平台不断交流与合作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与国际相关的组织进行合作,明确职责,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国家与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建立的长期、有效的机制,共同为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而达到一致。另外,在国内也需要不断进行知识产权的对外贸易案例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致力于提高国内保护水平。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国际约定标准,实现正常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3、树立知识产权贸易刑法保护观念

(1)对外贸易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贸易刑法保护意识

因我国一直受传统贸易影响,国民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存在着严重不足,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参与对外贸易的主体主要是科技企业、高等院校以及个人等。目前我国的科技企业仍然存在着赚取劳动力的价值为出发点,没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对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也做的不够好,被别人企业盗版也毫无保护意识,认为这很正常。企业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成果需要进行有效的保护。通过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来对知识产权进行明确,申明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否则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提高了,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建立起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的国际品牌。[6]

(2)职能部门重视知识产权贸易刑法的法律适用

我国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不断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企业、院校、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外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平台,为产权贸易纠纷提供强力的法律援助。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要协调职责,明确责任,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的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将会在国内外的经济贸易中成为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需要受到社会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与国际间还存在着差距,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不断缩短与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准,达到国际条约的标准;明确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借鉴先进的经验,中外合作,共同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贸易环境,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达到多边共赢的目的。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将会有更多的刑法来保驾护航,从根本上减少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刘鑫磊. 知识产权贸易的刑法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1.

[2]范超.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3]郑显华. TRIPS协议视角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J]. 人民论坛,2013,26:114-116.

[4]康均心,邹江江.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国际标准[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108-113.

[5]钱翠华. 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改革与创新[A]. .专利法研究(2009)[C].:,2010:14.

[6]荆国梁. 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D].山东大学,2012.

【作者简介】韩伟伟(1985—),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主要方向:刑法学。

猜你喜欢

刑法保护知识产权贸易
“2021贸易周”燃爆首尔
贸易融资砥砺前行
贸易统计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论对代孕行为中遗传基因的刑法保护
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浅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相关问题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若干研究论述
贸易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