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防止性侵儿童案
2014-04-29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从学前班到高中12年级的在校生中,每四个女生中就有一个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男生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大约六分之一的男孩都有过此类痛苦经历。其中7-12岁的小学生又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人群。特别是由老师造成的性侵犯给受害的学生、家长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也给全社会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美国对性侵者的处罚非常严厉,稍有身体接触,比如拍肩膀、屁股,都有性侵犯嫌疑。成人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一律被定为强奸罪。对儿童性侵者判处多年的刑期,甚至多达一百年。对于强奸犯出狱的监管也有明文规定,无论搬到美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先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他的照片和其他相关情况将被公布。
2012年年底, 发生在美国洛杉矶地区的一桩儿童性侵案在全国引起轰动。各家新闻媒体纷纷报道了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的最后裁决。案件的受害者,Queen Ann小学一位10岁的小男孩获得了校方690万美元的赔偿金。而且,这还只是法院判决的2300万美元罚金的30%左右。其余的70%则由被告人Stobbe老师的16年牢狱来抵。
美国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一直都在付出努力,针对此类案件在校园中频频发生展开调查,发现有些校领导因顾及学校的名声,对这种案件不但不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替犯罪老师掩饰,甚至庇护。对这种包庇也即怂恿的处理方法,必须给予严厉打击。Queen Ann一案中,法官和陪审团最终做出巨额罚款的决定,就是因为他们听证了该校区在过去的几年里,曾有多次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发生,而学区的一贯做法是通过律师去设法和受害人私下了断。法庭认为学校没有对老师加强监督和指导,甚至称得上故意包庇。
就在Queen Anne案裁决后不久,2013年初加州桑塔克拉拉县高级法院也受理了一起10岁儿童性侵犯案。其实犯罪老师的劣迹早就被他的两个同事发现,并报告给了校长和副校长。但是校方既没有上报,也从未在学校内部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去年9月在田纳西州罗伯逊县的East Robetson小学也发生了一桩同样性质的案件。经过调查,小学校的三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学生办公室主任,涉嫌渎职一并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