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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换票子”:美式司法腐败

2014-04-29柳建龙

方圆 2014年14期
关键词:瑞拉宾夕法尼亚州民营化

方圆特约撰稿 柳建龙

“孩子换票子”:美式司法腐败

本因不能指挥刀剑与枪炮,也不掌有钱袋,进而实现公正与中立的法院,其院长却被赋予了所谓的预算酌处权,结果,公立监狱被关停,换成了吃了回扣的私营感化院

把无辜的青少年投入私人承包的感化院,骗取国家补贴,然后法官从企业主手中收取回扣。这听上去像是某个腐败的发展中国家里的常见景象,然而,这一幕的发生地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路泽恩县。今年2月28日罗伯特·梅(Robert May)拍摄的纪录片《孩子换票子》上映。该纪录片讲述的正是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2003年,马克·夏瓦瑞拉(Mark Ciavarella)开始将一些少年送进民营的少年感化院,仅仅因为他们实施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侵入废弃的建筑,在虚拟空间上嘲弄校长或者从忘锁的汽车上拿走一点零钱买洋芋片和饮料。

在事发以前,由于对青少年违法的零容忍,夏瓦瑞拉曾颇受人们称许,为此还频繁出现在各个学校讲台上,向学生发表讲演。然而,当地《公民之声报》2008年5月29日的一则报道则让许多人彻底改观。该报道披露了两个少年感化院,设于皮茨顿镇的皮茨顿少年感化院和其设于巴尔特镇的姊妹公司——皮茨顿少年感化院,与夏瓦瑞拉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中皮茨顿少年感化院向夏瓦瑞拉和他的同伙—路泽恩县法院院长,麦克·康纳瀚(Michael Conahan)支付了260万美元,作为其与该感化院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重处少年犯并将之送往该感化院的回报。夏瓦瑞拉则投桃报李,滥用手中的司法权,先后将6500个未成年人送进了这两个感化院。

艰难的纠正

在《公民之声报》的报道发表后,宾夕法尼亚州检方对夏瓦瑞拉和康纳瀚进行了调查,对夏瓦瑞拉提出敲诈勒索罪、受贿罪、洗钱罪等39项罪名的指控。2011年2月18日,法院确定39项罪名中的12项成立;同年8月,夏瓦瑞拉被判28年监禁。而对康纳瀚的审判则更是跌宕起伏,他在庭审中先是认罪,随后翻供,后又认罪。最后于2011年9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7.5年,并被处以87.4万美元赔偿金。

此外,其间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还根据1722年确立的一项较少使用的、旨在处理极端情形的权力——“王座法院管辖权”,于2009年2月11日任命为贝克郡普通法院的资深法官亚瑟·格林为特别主事官对夏瓦瑞拉法官所处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复核。2009年3月11日格林向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提交了中期报告。后者于2009年3月26日批准了格林的建议,并作成判决,指出夏瓦瑞拉法官侵犯了数以千计的青少年的宪法权利,并撤销了夏瓦瑞拉经手的2480个案子。

然而,夏瓦瑞拉并不接受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他委托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32页的申诉书,申请联邦最高法院签发调卷令,提审夏瓦瑞拉案。在该申诉书中指出: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艾德文·M.寇斯克(Edwin M. Kosik)写给一些人的信件及其对此案发表的评论来看,他拒绝夏瓦瑞拉最初的87个月的有期徒刑辩诉交易而进行重判是存有偏见。而且对夏瓦瑞拉进行定罪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的来自罗伯茨·梅里科的一笔收入,而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5年的追诉时效。其代理律师还指出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第三循环上述法院都拒绝对该诉讼请求进行审理,错误地认为由于初审法院并未涉及该事项,可以认定夏瓦瑞拉已经放弃将其列入上述请求的权利。尽管陪审团宣告对夏瓦瑞拉的大多数指控不成立,但在量刑时,寇斯克法官援引“优势证据”规则,使得量刑翻倍。但是,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他调卷令的申请,从而在程序上排除了他直接上诉的可能性,终于使得该案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尘埃落定。

这场丑闻使得当地法院名声扫地,甚至在大洋彼岸的报章上也出现了见利忘义的美国法官这样的文章。然而在相关的评论中,有两个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青少年监狱的民营化,二是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选举制度,正是这两项制度的漏洞造就了这场丑闻。

监狱民营化的困境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上掀起一股经济自由化的浪潮,经济学家大力鼓吹自由竞争的经济思想,主张去管制化,代之以民营化。在这一潮流的推动下,作为民营化先锋的美国,其民营化不仅及于邮政、电力及银行等事业领域,也及于传统的国营领域,包括消防、监狱、海关等等。几乎所有的美国的联邦或者州机构都或多或少地将其部分职能外包给私营企业。

里根担任总统后,更是戮力推进民营化,为此监狱民营化延伸至联邦、州及地方各个层次。有学者对2000年年初至2009年年中美国监狱民营化的发展作了比较研究,发现2010年年中关押于民营监狱的囚犯中联邦囚犯32879人、州囚犯94809人,而2000年年初关押于民营监狱的囚犯中联邦囚犯为15524人、州囚犯71845人,分别增长了113个和32个百分点。而就美国监狱的民营化,尤其是青少年监狱的民营化而言,宾夕法尼亚州恰恰就引领了美国的潮流。早在1975年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些青少年监狱就已经踏上了民营化的道路。

虽然,公共服务民营化已成事实,而且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在不断拓展和蔓延;但是,然而自从民营化的概念提出以来至今,一直就有一些有识之士对其投以审慎和警惕的目光,尤其是就监狱的民营化而言,他们更是提出了诸多批评。

首先,虽然主张民营化的鼓吹者极力鼓吹,民营化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政府的财政开支,从而有效防止或者弥补财政赤字,同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和质量。晚近密歇根州在倡导青少年监狱民营化计划时,主要理由也是此。但从实践来看,监狱民营化的早已偏离该目标。因为它“不仅偏离了监狱改革日程,甚至可以说,存在根本性的错误,如今人们之追求民营化与效益或者监狱改革全无关系,毋宁只是为民营化而民营化”。

其次,青少年监狱的民营化是否必然带来竞争并促进公共服务的改善,这并非毫无疑问。正如有的人所指出的,民营化的监狱追求的主要是利润而非公共服务的改善,为此,“教化及医疗设备和人力常常能省则省”,而这很可能会损害在押犯人的权益。该丑闻所涉的两个少年感化院也是如此,以至于整个少年感化院鼠辈窥灯、蟑螂横行。

再次,为节约运营成本,民营化的青少年监狱可能选择聘用那些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监管及保全人员,所以,所聘用人员水平和资历参差不齐;并且在聘用之后,也不太可能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其进行培训,而这很可能危及在押犯人的人权,事实上,虐囚事件屡见报端。

最后,或许也是最严重的,民营化很可能会促使大企业家和政治家发生经济上的不当勾连,从而结成利益联盟;为了追求某些不正当利益,他们很可能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换言之,实现民营监狱利润最大化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更多的青少年送进监狱。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些监狱很可能通过行贿收买法官,促使其枉法裁判而将更多的青少年送进监狱;尤其是在送进民营监狱法的人犯数量与贪污受贿之数额存在一定关联的情形下,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这些法官就更可能目无法纪、恣意妄为了。毫无疑问,该丑闻的主角夏瓦瑞拉与两个少年感化院的关系正是如此。

此外,还有一点是需要特别指出的,对宾夕法尼亚州之所以会发生“孩子换票子”丑闻,也与青少年监狱民营化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有关。本因不能指挥刀剑与枪炮,也不掌有钱袋,方得以保证其对人民而言最不具危险性的地位,进而实现公正与中立的法院,其院长却被赋予了所谓的预算酌处权,可以中止向公立青少年监狱提供资金,决定青少年犯人的去向,在青少年监狱民营化的背景下,这无疑将转换成寻租的重要筹码。而也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夏瓦瑞拉的同伙、鲁泽恩法院首席法官康纳瀚擅用预算酌处权,停止向公立青少年监狱提供资金支持,并与一家私立监狱达成协议,将其后的少年犯送往这所私人监狱。

被选上台的腐败法官

就这一司法丑闻而言,另外一个需要考量,但却被许多人忽视的问题是,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遴选制度在其中可能扮演的角色。

就美国而言,虽然联邦法官的遴选采取的都是任命制,即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予以任命,但是,在州层面,各州的法官遴选制度,包括初任和留任方式,则各异,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法官选举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地方法官都是经由选举产生,进而言之,有38个州的法官则完全由选举产生,它们或实行政党选举制度,或实行非政党选举制度,或者兼而有之。而宾夕法尼亚州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它还是美国最早确立法官普选的州之一。早在1913年,宾夕法尼亚州就已经采用非党派选举制选举法官,在1921年代之以党派选举制,并沿革至今。该丑闻的主角夏瓦瑞拉正是通过这种政党选举方式上台的,作为民主党候选人于1995年第一次当选任期10年的路泽恩县法院法官,期间他采取一种非常强硬的立场,主张大力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颇受称许,为此2005再次当选该县法官,直至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虽然有不少人认为,法官选举有助于弥补传统司法制度存在的民主缺陷,增进人们对司法的信任,进而巩固司法权威。不过,对宾夕法尼亚州法官的法官选举制度,早在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有识之士就已经开始对之进行检讨和反思。

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些协会,如宾夕法尼亚法院现代化协会和宾夕法尼亚律师协会一直以来更是试图推动该州进行司法改革,将法官遴选方式由选举产生改为选能制和留任制。这一主张还得到了宾夕法尼亚州第43任州长汤姆·瑞奇(1995-2001年在任)的大力支持,2001年上半年,他就该主题召开了三个高峰论坛,只可惜,2001年秋他便辞去州长职务,出任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去了。其后继任州长的埃德·伦德尔(Ed Rendell)在竞选州长时也主张“是时候改采选能制了”,2007年并提出“六点意见”,呼吁改革法官遴选方式以重新恢复人们对州政府的信任。不过,至今尚未成功。

选举制下的金钱阴影

有识之士反对法官选举制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在实行法官选举制,尤其是党派选举制的情形下,提名法官人选时通常考虑得更多的是政治性因素而非业务能力;其次,通常情形下,多数人既不熟悉候选法官,也缺乏足够的司法实务专门知识,为此,难以就候选人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作出有效判断;第三,由于是通过党派选举的方式产生,为了获得再次提名机会,法官不得不对党内拥有决策权和重大影响力的政客曲意逢迎,甚或卑躬屈膝,受其劫持;最后,由于法官本身薪酬不高、负担又重,这也将使得部分业务能力超群的律师或因此而无意投身法官事业;最后,所谓选举需要耗费大量的经费。例如,2000-2009年美国各州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共计筹集竞选资金20640万美元,其中8个实行政党选举的州占15330万美元,13个实行非政党选举的州占5090万美元,留任选举占220万美元——不过,这种情形也可能发生变化,在2007-2008年,实行非政党选举的威斯康星州的两次选举中,选举人的开支和利益集团的电视广告总计花去了840万美元,这也是当时美国州一级第二贵的选举;而1990-1995年为8330万美元。

从设有候选人竞选开支档案的21个州中的19个州的档案来看,期间有26位候选人筹集竞选资金超过百万美元,其中24人来自阿拉巴马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得克萨斯州。在2007-2008年间,州最高法院候选人筹集竞选资金4560万美元,是1989-1990年的7倍。而就高等法院而言,已经是五年一次的选举所筹集的竞选资金已经第三次超过4500万美元。

竞选经费通常来自某些大企业或者利益集团的政治献金,而在其任期内,这些企业或者利益集团难免遭遇各种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确保经由此种方式产生的法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难免让人心生疑问。尤其是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解除政治献金的限制之后,这种担心更是与日俱增。此外,尽管为确保法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联邦和各州都为司法设立必要的保障制度,确保法官能够获得足够的薪酬和退休金,从而维持一体面的生活,但是,在实行法官选举制的情形下,一些法官仍不免可能受到“金钱政治”的压迫,以至于铤而走险,为贪污腐败而不惜滥用手中的法槌,枉法裁判。而正如此前所指出的,宾夕法尼亚州法官的竞选成本较为高昂,法官10年一选,竞选经费更是不断攀升,在这种情形下,夏瓦瑞拉等人为了筹集“政治资本”而铤而走险并非无稽之谈。

2014年2月份,美国纪录片《孩子换金钱》公映。该纪录片讲述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路泽恩县先把公立监狱关了,再建立私人监狱。宾夕法尼亚州两位法官收受两座私人青少年监狱承包商260万美元的贿赂,作为回报,从2003年到2008年,他们先后把近3000名无辜的少年送进少年监狱,以增加囚犯的数量,数千少年成为法官与监狱老板牟利的牺牲品。2011年8月,两位法官分别被判28年和17.5年监禁。

民营化或私有化(privatization),指政府将其所垄断的公共事业或者职能转让给私营企业,由后者所有或者行使。其支持者主张:首先,经由民营化可以鼓励和吸引私人资本的注入,从而更好地解决公共财政赤字问题;其次,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政府的生意经向来念得不行,相比之下,无论从事何种事业,私营企业更具效率和节约;再次,私营企业比政府更具灵活性,能引入相应专业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与技术上的变化;最后,相比之政府,就完成相应任务而言,私营企业在拥有必要的组织架构的同时,还有更好的法律环境,无须受薪酬法、公务员法、权限法以及预算法的约束。

责任编辑: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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