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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银行业现状研究

2014-04-29邹刚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年16期
关键词:政策研究肯尼亚银行业

邹刚

[摘 要] 肯尼亚是我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也是中国金融机构对非国际业务的重点国家。本文结合肯尼亚资源禀赋及区域优势,继续研究如何配合我对非合作大局和我对肯尼亚外交经贸大局,如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探讨在现有已开展的金融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肯金融机构合作;同时深入推进对非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展中国金融机构在肯业务,把肯尼亚打造成我国在非洲国际合作业务的战略支点国家。

[关键词] 肯尼亚;银行业;可行性;政策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56

[中图分类号] F8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6- 0094- 03

1 基本国情

肯尼亚地处东非印度洋沿岸,国土面积58.3万平方千米,人口为4 318万,区位和交通优势明显,在东非地区乃至整个非洲大陆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斯瓦希里语为国语,和英语同为官方语言,首都为内罗毕。肯尼亚实行总统内阁制,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2 经济情况

肯尼亚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经济基础较好的国家之一,2012年,肯尼亚GDP总额406.3亿美元,人均GDP998美元; 2013年三季度经济增长率为4.4%,据世行预测2013年经济平均增长率能达到5%。截止到2013年12月份,通胀率为7.15%;外汇储备73.98亿美元,外债余额105.7亿美元;财政收入48.88亿美元,财政支出69.64亿美元;出口总额约28.68亿美元,进口总额约83.82亿美元。标准普尔和惠誉对肯尼亚长期主权评级均为B+,结论积极,评级展望稳定。

3 银行业发展概况

肯银行业较发达,据肯央行2014年5月30日发布的统计数据,肯共有44家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代表处、8家微金融机构(储蓄)、112家外汇交易所及2家信用调查机构;银行业净资产、存款、贷款余额及税前利润分别为271.12亿美元、198.98亿美元、154.8亿美元和12.56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5.3%、14.8%、11.7%及20.6%;银行业平均流动比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1.9%和23%,均远高于法定要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4.7%,较上年同期增长0.3%。中国银行正式获准在肯设立代表处;印度央行、摩根大通银行及基加利银行在肯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进入最后审批阶段;11家肯尼亚银行在东非共同体国家及南苏丹设立了子公司,共设有282家分支机构。

过去3年中,肯尼亚银行业在非业务扩张迅速,肯银行海外资产已达24亿美元,海外机构吸收存款18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11亿美元。目前,肯银行在坦桑尼亚、乌干达、南苏丹、卢旺达和布隆迪已开设223家分支机构。肯I&M银行和PRIME银行还分别收购了毛里求斯ONE银行50%的股份及马拉维第一商业银行11.4%的股份。

3.1 肯尼亚支付结算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目前,肯尼亚并没有出台关于支付体系的专门法案。1996年修订的《肯尼亚中央银行法》赋予肯尼亚中央银行监督和规范支付体系的职能,其中第2章第4A款第1条(d)项指出肯尼亚中央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关政策,努力推动建立、规范和监管一个高效的支付清算结算体系”。肯尼亚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支付体系的监管者、成员、使用者、服务提供商,从多方面参与支付体系的运作。肯尼亚中央银行和肯尼亚银行业协会KBA(Kenya Bankers Association)联合设立国家支付体系运作委员会(NPS Operations Committee),行使对支付体系的监督(oversight)职能,同时在肯尼亚中央银行的国家支付体系司(NPS Division)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肯尼亚其他涉及支付体系的法案包括《银行法》(the Banking Act)、《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公司法》(Companies Act)、《住房协会法》(Building Societies Act)、《支票法》(Cheques Act)等,还有管辖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NSE(Nairobi Stock Exchange)交易证券的存管机构的《中央存管机构法》(the Central Depositories Act)。

根据有关法案,肯尼亚能够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住房协会、保险公司、微观金融机构、分期付款公司、储蓄和信贷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特殊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金融公司、农业发展公司、工商业发展公司、工业发展银行等)、养老基金、抵押金融公司、汇兑公司和邮局等。

3.2 肯尼亚的支付媒介

3.2.1 现金

肯尼亚的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单位为先令(Shilling)。截至2007年6月,肯尼亚公众手中持有的现金总额约为793亿先令,约占广义货币供应量(M3)7 195亿先令的11%。

3.2.2 支票

支票是肯尼亚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通常都带有磁性墨水字符识别(即MICR)的密码线(code line)。1999年3月起,支票在全国大部分范围内实现T+3清算,在边远地区则是T+10清算,2000年6月起对超过1 000万先令的大额支票实现T+2清算。2002年,平均每月通过内罗毕自动清算所清算的支票笔数超过112万笔,金额超过101亿先令。

3.2.3 支付卡

支付卡包括贷记卡、借记卡和预付卡等。其中,贷记卡是肯尼亚应用最广泛的支付卡;借记卡由渣打银行、VISA等机构发行;预付卡包括由电信公司、移动电话公司等发行的电话卡,肯尼亚野生动物服务公司KWS(Kenya Wildlife Services)发行的野生动物公园卡,还有石油公司发行的加油卡、大型超市发行的购物卡等。

3.2.4 ATM取现

肯尼亚主要的大银行和其他一些银行都有ATM终端。截至2006年年底,肯尼亚全国范围内共有617台ATM终端,方便了居民的支付需要。

3.2.5 EFTs(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s)贷记和借记

2000年8月,肯尼亚引入EFTs机制,通过SWIFT网络来传递支付信息,2002年后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与SWIFT网络连接。2003年6月,KBA将直接借记计划(Direct Debit Scheme)引入肯尼亚。

3.2.6 邮政汇款

肯尼亚邮局可以提供3种支付手段:①一般汇单(Ordinary Money Orders),可由指定的收款人在指定的邮局提取一定金额的现金(最大金额为35 000先令);②电汇汇单(Telegraphic Money Order),可以实现当日收款;③邮政汇单(Postal Order),可使持单人在国内任何邮局取款。

3.2.7 其他电子银行服务

肯尼亚的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使客户能够通过电话或个人电脑在线获取账户余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3.3 肯尼亚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

3.3.1 肯尼亚电子支付与结算系统KEPSS(Kenya Electronic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

该系统主要用于大额支付指令的结算。根据肯尼亚中央银行2004年8月发布的《肯尼亚支付体系——框架和战略》有关规划,同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与KBA共同推动建立实时全额结算RTGS(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系统并投入试运行,2005年9月RTGS系统更名为肯尼亚电子支付与结算系统KEPSS并正式投入商业运作。这改变了以往肯尼亚支付体系参与成员的净头寸需要手工计算并结算的状况,实现了大额支付指令、资金划转的实时结算。

3.3.2 内罗毕自动清算所(Nairobi Automated Clearing House)

肯尼亚银行间支票、EFTs、直接贷记、直接借记等支付工具的结算通过内罗毕自动清算所完成,通过其处理的支付指令没有金额限制。该清算所于1998年5月基于MICR技术建造,是肯尼亚实践清算自动化的开端和基础,所有权归KBA,会员的准入标准和进入审批也由KBA决定,管理和运作则由肯尼亚中央银行代表KBA进行。清算所每天有两场次清算(session),分别在上午10点和中午12点,用于收集、处理结算数据。清算所的会员需要在肯尼亚中央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签订净额多边协议(net-multilateral arrangement)。当日结束时,清算所通过各会员开立在中央银行的结算账户完成净额多边结算。为减少结算风险,清算所要求会员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都要在结算账户内保留一定的信用余额,而在结算资金不足时也可通过提供抵押物获得信贷支持。

2003年8月,NPS运作委员会推动内罗毕自动清算所建设国内外币支票清算系统LFCCS(Local Foreign Cheques Clearing System),用于外币支票的清算,肯尼亚中央银行作为结算代理人和服务提供商参与其中。

3.3.3 Kenswitch(Kenya Switch)系统

1999年5月,由肯尼亚18家中小银行组成的共享ATM/POS联盟成立,该联盟于2002年12月共同构建了一个共享的在线ATM网络Kenswitch,用于在成员银行间传递ATM交易结算信息。

3.4 肯尼亚证券支付结算系统

肯尼亚可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国债和短期国库券。国债和短期国库券的投资者需要在肯尼亚中央银行开立中央存管系统CDS(Central Depository System)账户。该CDS是一个无纸化的簿记系统,用于记录投资者的债券持有情况。在政府赎回债券时,投资者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会通过电子贷记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款项。

肯尼亚中央存管和结算公司CDSC(Central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Corporation)是所有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NSE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和公司债)的存管机构,管理着证券的清算、结算、存管和登记系统。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股东包括NSE持股20%、肯尼亚证券经纪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Kenya Stockbrokers)持股18%、资本市场管理局CMA(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下设的投资者补偿基金(Investor Compensation Fund)持股7%、9家机构投资者共同设立的资本市场风险基金(Capital Markets Challenge Fund)持股50%等。

2004年11月,CDSC管理的中央存管系统CDS正式投入运作,并于2006年9月与新引进的自动交易系统ATS(Automated Trading System)连接,使肯尼亚的证券存管登记、交易结算进入无纸化时代,股票的交易结算周期为T+5。投资者在开展交易前,需通过中央存管代理人CDA(Central Depository Agent)在CDSC开立CDS账户。截至2006年6月,在CDS开户的投资者数超过30万。

4 中资银行参与情况

肯尼亚商业银行、公平银行、合作银行、渣打银行、巴克莱银行以及南非标准银行6家大银行、15家中等规模银行及22家小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3.7%、36.8%和9.5%;71%的贷款投向个人、贸易、制造业以及房地产;72%的贷款账户是个人或家庭户,个人贷款总额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4%和占不良贷款总额的33%;贸易、制造业及房地产贷款分别占贷款总额的19.8%、13.5%和13.3%,分别占不良贷款总额的 22.4%、6.5%和11.6%。

4.1 国家开发银行在肯银行合作业务

2007年12月,开行与肯尼亚政府签署了《开发融资合作框架协议》,以金融机构间的转贷款模式,向肯尼亚开发银行提供了2 000万美元贷款,支持当地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2008年8月,开行在内罗毕与东南非贸易与发展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向对方提供5 000万美元优惠贷款,用于其资助区内成员国电讯、采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2009年11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宣布,支持中国金融机构设立金额为10亿美元的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作为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委员会成员,国开行独家承担这一项目的实施,贷款支持对象可以是当地非洲独资、中资独资、中非合资或合作企业。

从2010年到2013年间,开行与肯尼亚公平银行和东南非贸发银行分别开展了两期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合作,向肯尼亚农户提供照明设施、支持咖啡及花卉种植以及建设输变电站、集装箱中转站等,同时在其他东部及南部非洲国家支持医院设施、学校扩建及通讯网络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领域方面的建设等。通过合资公司、加工厂、装配厂等形式直接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1.02万个,间接使39万农户、养殖户受益,带动贸易额3.11亿美元,在非洲得到热烈响应。到目前为止,开行向肯尼亚等相关国家提供的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额已接近3亿美元。

4.2 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肯银行合作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通过两优及混合贷形式开展业务,与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均建立了业务协调沟通机制,目前在肯未开展银行合作业务。

4.3 中国银行在肯银行合作业务

中国银行目前主要做市场调研,尚未正式承诺项目。

5 中国金融机构在肯开展金融合作的可行性

5.1 政治环境好

肯尼亚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市场化程度较高,在东南非以至整个非洲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美国将肯尼亚、埃及和南非列为其在非洲的重要政治支撑国,进一步证明其发展潜力巨大。

5.2 盈利能力强

根据国际评级机构穆迪(Moody)在对次撒哈拉非洲国家银行业的最新研究报告出,2014年第一季度,肯商业银行税前利润达282.8亿肯先令(约3.3亿美元),同比增长14.2%。受益于经济稳定增长和金融服务范围扩大,肯尼亚银行业将持续盈利。目前肯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为42%,高于安哥拉(39%)、尼日利亚(30%)、加纳(29%)、赞比亚(21%)和塞内加尔(6%)等非洲国家。

5.3 几乎无外汇管制

肯尼亚外汇管理的主要依据是《肯尼亚中央银行法》第七部分33A-33O有关条款以及政府1996年2月发布的第23号法律公告,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外汇业务指引》(Guidelines on Foreign Exchange)、《汇兑公司管理指引》(Forex Bureau Guidelines)及肯尼亚中央银行发布的有关通知。

肯尼亚基本没有外汇管制。在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后,肯尼亚居民和非居民可以自由地对买卖的商品或服务(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外汇收付,向特许银行申请获得外汇融资便利,投资并持有外汇资产以及携带外汇出入境。

5.4 合作关系紧密

国家开发银行在肯分别与肯尼亚开发银行、东南非贸易与发展银行以及公平银行合作,与肯尼亚银行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中资企业在肯经济活动活跃,肯尼亚银行与中资银行、中资企业合作意愿很大。肯尼亚第一大银行肯尼亚商业银行就多次提出希望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

6 潜在风险和政策建议

6.1 肯尼亚经济发展缓慢,负债率高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落后,财政能力有限,政府负债率高,肯尼亚的主权债务近期将跃升至1.26万亿肯先令(约148.23亿美元),超过原来肯议会设定的主权债务上限1.2万亿肯先令(约141.17亿美元),属中高度负债国;矿产资源贫乏,脱贫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6.2 肯尼亚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项目和金融市场资金匮乏

肯尼亚财力有限;本地银行业对收益期长、风险高的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民生领域项目参与热情低;银行资金供给缺口大、成本高等,导致大型项目仅靠外援及发行少量债券实施,对外依存度极高,项目进展迟缓,企业投资积极性降低。同时,影响在肯中资企业真正参与开发投资肯尼亚。

6.3 东非《共同市场协议》正式生效后,内罗毕作为东非的政治、经济、金融中心,各种融资需求将更旺盛

南苏丹与肯尼亚关系密切,有丰富的资源。从我国积极推进的国际化战略发展看,应进一步密切中资银行与肯尼亚当地银行的合作关系,利用当地银行的网点和贴近客户的优势,大力拓展在肯银行业务,时机成熟时建议参股、收购或控股当地发展势头良好的优质银行,提早布局,择机在肯设立分行或代表处,弥补中资银行在肯当地无银行网点的劣势,更好地为我中资企业进入肯尼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6.4 加强信息分享工作机制

加强与世界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的信息分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同时引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世界银行旗下的多边担保机构(MIGA)等大型担保机构,增加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缓释措施,与世界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组建银团支持肯尼亚经济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World Bank.Kenya: Investment Climate Assessment[R].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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