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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煤矿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现代矿区

2014-04-29杨慧丽

中国市场 2014年2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建设

杨慧丽

[摘 要]当今社会要加快推进煤矿造林业的发展,改善煤矿生态环境,实现林业跨越式的发展,就应当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八大报告对生态环境发展的要求,树立全新理念,强化关键措施,使煤矿造林业随着我国林业的迅速发展进入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新境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煤矿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矿区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0117-02

林业是以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生态改善承担着重要任务。然而,煤矿林业的发展却表现缓慢,这是由于煤矿企业以开采煤炭为主业,作为辅业产业的造林绿化收益与煤炭产量的收益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因而煤矿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生态环境的建设,造成煤矿造林业发展的迟滞。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煤炭的大量开采,不可避免的产生和引发地表沉陷、地下水破坏,环境污染等导致环境恶化以及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自然灾害,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林业担负着保护和发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拯救生物多样性的职责,被称之为“三个系统和一个多样性”。通过建设和保护好“三个系统和一个多样性”,林业可以生产出十分丰富的生态产品,诸如制造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提供淡水、净化水质等。这些生态产品对人类来说,虽然十分普通但不可或缺。因此说,林业建设是维护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们健康的崇高事业,应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增加森林资源和生态总量,改善煤矿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矿区,推动经济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跨入21世纪,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林业建设,改善煤矿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国有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使命。对于近年来煤矿企业在不断开采煤炭的同时造成自然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现状,这是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时大自然对我们的无情回报。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结果,是促使我们认真反思、亟待解决的重大任务。

1 现阶段我国煤矿林业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原因分析1.1 煤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严重

煤炭作为一种紧缺资源,随着需求量的增加,煤炭的开采量在不断增大,煤矿的生态环境始终处于缓慢恶化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矿建设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煤矿采空区的塌陷及煤矸石的堆放;三是煤炭开采引起水位下降,植被破坏,污染加剧。虽然国家加大了治理力度,但煤矿生态环境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边治理边破坏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和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改善煤矿生态环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并对煤矿林业建设形成沉重的压力。

1.2 煤矿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本越来越高,经济效益不明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可以无偿使用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少,造林绿化从种苗到管护的直接成本呈明显上升趋势。煤矿企业进行造林绿化建设都是以年煤炭总产量的百分比的资金提取作为投入资金。由于造林周期长、回收慢,给煤炭企业造成投入多,产出慢,经济效益不明显。

1.3 煤矿林业法制建设滞后

人们保护森林、维护绿色生态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面对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煤矿林业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均衡,普法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挂几个条幅,刷几条标语,发一些宣传材料,往往只涉及所属林业内部的干部职工,宣传面达不到应有的层面,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和广泛。二是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着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现象。造成煤矿林业普法工作力度不够的原因是:由于煤矿企业只注重了煤矿主业的发展,重主业而轻辅业的思想还存在,没有从生态平衡的角度去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没有高度重视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对造林绿化成果保护的重要性。

针对煤矿林业建设存在的上述问题,煤矿企业造林绿化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以生态效益优先的方针,走一条以生态建设为主的煤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制约煤矿造林绿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

2 煤矿造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改革需要采取的新举措2.1 加快煤矿造林步伐,增加资源,努力提高煤矿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解放思想树立创新意识,打破煤矿造林封闭运行的思维定势,提高吨煤造林费的百分比投入。根据国家对加快林业的发展决定以及对煤矿造林的政策要求,一是全面完成造林绿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是大力发展苗木基地,加大成片造林的力度,促进造林规模化、多样化;三是大力开展煤矿采空塌陷区及矸石山等环境治理,增加森林覆盖、遏制水土流失。

要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优化林业结构,坚持和完善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强化营林的质量管理,把好种苗、造林、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坚持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煤矿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2 活化义务植树的运行机制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造福人民的一项伟大事业,煤矿林业在以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中,要加大义务植树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环境意识,采取新措施,完善灵活多样的义务植树运行机制。①全面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组织引导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②改变过去由部门组织本单位职工上山植树的单一做法,形成社会雇工等多种方式并行的多元运行机制。③将义务植树活动与绿化工程建设相结合。④积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栽纪念林、纪念树活动。

2.3 坚持科教兴林,发挥科技队伍和科技人员在科技兴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煤矿企业将兴林建设纳入与煤炭生产同等地位的主业中,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防沙、治沙、良种选育等研究领域取得突破。要大力加强煤矿林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

2.4 加大普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林;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巩固林业建设成果 煤矿林业的发展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摆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①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行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与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相结合,制定林业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营造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②要规范煤矿林业行政管理活动,把林业行政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使广大林业工作者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林业各项行政事务。③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④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外来有害生物、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的综合监测和森林消防监督管理。

林业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受到空前重视,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煤矿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加快造林绿化建设,保护生态,改善生态,努力营造祥和、安定的煤矿氛围。使煤矿企业的职工群众在和谐的自然环境中出活力、出效益,实现煤矿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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