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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氏大院,何去何从?

2014-04-29

艺术品鉴 2014年2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法门楼古宅

安氏大院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王乡庙后安村,建于清朝光绪年间,周边有上千年的安氏古墓园、300多岁的古树相伴,是附近安氏宗亲的圣地。如今,因“合村并城”,它被“限期拆除”。为此,庙后安村的安氏后人们寝食难安。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事处的公告显示,这里的征迁工作将在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近期,安氏大院的命运引起了诸多文保人士和网友们的关注。

来到庙后安村村口,一字排开的三座高大门楼十分壮观。门楼上保存完整的砖雕:镂空的麒麟、飞舞的凤凰腾云驾雾,惟妙惟肖,各种吉祥花饰、福寿字刻,工艺精美。门楼上的木雕,图案以花卉为主,保存完整,工艺也可圈可点。门楼后有四座对称分布、具有浓郁中原民居风格的老宅。在靠东门楼后的配房一层内,放置着黑漆圆木条几、太师椅、衣架、衣柜等老家具。染着铜绿的老式铜锁、斑驳的旧式着漆工艺,默默诉说着它们历经的久远岁月。

一位古建筑专家到庙后安村查看,发现安氏大院3座门楼与后4座配房相辅相成,留存完整,工艺考究,具备相当高的建筑研究价值。他认为,安家大院的装饰艺术,集中体现在砖雕、木雕、石雕上,它们分别装饰着斗拱、雀替、挂落、照壁、帘架、柱基石、门枕石等多个方面,刀法娴熟,技艺精湛,题材多样,内容丰富。安家大院里精美绝伦的“三雕”精品随处可见,可谓“片瓦有致,寸石生情”。

在安氏大宅的配房二楼顶梁下方的拱木上,记载着修造时间——清光绪贰拾叁年岁宕丁酉桃月仲浣建造,即农历1897年3月下旬,距今已116年。而据该座配房的房主、庙后安村安氏后人安翠峰说,这片古建筑,都是祖上传下来的,最早的门楼,修造年份可能在清嘉庆年间。

在庙后安村的另一处老宅院里,还有一株树冠庞大的皂角树,该树已有320年树龄。门楼以北的配房后,还有一株树龄300年的皂角树,树冠稍小。前几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勘察时,工作人员专门避开了古皂角树、古宅和古墓园。

在2011年公布的“三普”名录中,庙后安村的安宝山门楼、安氏墓地(清)、安氏墓群(汉)等6处古建筑、古墓葬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新郑市文物局称,庙后安村的古宅不属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无法纳入国家直接保护管理范围,文物局只能建议保留。

据文保人士称,如今新郑市包含众多古建筑文物的乡镇大多都在本次拆迁范围内。这些文物中,上有新旧石器时代古遗址、汉唐宋古墓葬,下有数量众多的明清民国的古建筑,文化内涵非常丰富,如果它被一拆了之,会非常可惜。

为此有人建议,如果这些建筑不能被保留,可以选择一些精品易地重建,集中起来建一处“中原古民居博物馆”,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折中方案。古民居博物馆虽然不如原址保护更妥帖,但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存建筑文化和地域文化,建一处古民居主题公园也许是最好的方式。

安村古建筑被限期拆迁引发多方关切。随后,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拿出了处置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保护论证,在论证结果出具前,针对该村古建筑的征迁工作暂缓进行。

安氏古宅尴尬遭遇,也暴露出文物保护法的滞后缺陷。文保人士说,随着时代发展,古建筑正逐渐减少,文物部门应该增加评审频次,尽早将它们纳入保护范围。而国家文物保护法虽规定,只要是文物就受国家保护。但是国家和省市相关方面出台的细节条款,主要都是针对文保单位的约束性规定,对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却几乎没有涉及,让文物部门在具体执行保护措施时,往往无法可依。

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相比,文物保护法规已明显滞后,需要自上而下改进,文物部立法如果能及时调整,文物保护工作可能就会顺畅很多。

而安氏古宅被征迁一事,也引起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局通过局机关报《中国文物报》发文力挺对安氏古宅的保护。

安氏古宅的遭遇也反映出中国古建筑所处的窘境。在当今经济大发展的时候,我们更应当尊重这些古村落的发展权利,古建筑作为文化载体和寄托,也应该被保护。现存的古民居是文明的“活化石”,也是中华民族的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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