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德镇市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情况的调查
2014-04-29王宇
【摘要】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创新支农支小方式,继续加大对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3月20日,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力度,央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为了解辖区“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实际情况,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支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专项调查。
【关键词】法人金融机构 支农支小再贷款
一、基本情况
(一)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贷款利率放开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加大。截至2014年5月末,景德镇市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74.18亿元,相比年初的66.81亿元增长11.03%,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4.78个百分点。另外,小微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为37.67%,相比年初上升2个百分点。金融机构的贷款仍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如景德镇市乐平融兴村镇银行,始终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宗旨,不断满足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成立初期,开发出了“房全通”系列新产品,2012年在此基础上又推出“贷得赢”等创新产品,有效解决了农民、小微企业主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满足了他们的创业需求,三年来累计投放贷款达4.55亿元,其中涉农、涉小85.27%。尽管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入,但随着小微企业数量的持续增加和业务的不断扩展,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供给水平仍不能有效地满足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
(二)农户贷款占比低,贷款期限与农村信贷需求不匹配
截至2014年5月末,景德镇市涉农贷款余额137.7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9.25亿元,仅占涉农贷款余额的21.24%。支农再贷款投放主要倾向于农村中有还款能力的农户,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农民取得的贷款占比小,这种现象弱化了支农再贷款政策的传导效应。另一方面,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而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短不一,有的则需要三至五年,支农再贷款对农户而言,作用有限。加之时间期限的较短易致使部分农户无法按期归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支农支小”再贷款需求较不旺盛
目前,景德镇市仅乐平融兴村镇银行成功申请发放1800万元支农再贷款,并且已全部发放给农户及小微企业,其中投向了农林牧渔行业的小微企业310万元,贷款利率9%,期限2年;发放给农户149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上浮50%,期限1年。乐平融兴村镇银行切实发挥新机构的新作用,始终围绕打造支农、支小生力军的目标,针对农户、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才能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该行共有支农、支小专职客户经理5名,占全行客户经理总数的71.73%,已支持小微企业8户,涉农客户558户。据调查了解,市农商行能够作为“支农支小”再贷款的抵押债券梳理工作正在协调进行;浮梁农商村镇银行因审批的贷款额度较为充裕,以及支小再贷款的潜在对象有限,故而暂未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城商行则因符合支小再贷款质押要求的债券资产不足,致使未能申请支小再贷款(见表1)。
二、原因分析
(一)利率上浮幅度较大,农户及小微企业较难享受优惠政策
支农支小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利率的优惠给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了较大的盈利空间,而农村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资金向农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按照同档次自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作为支农再贷款资金承受者的农户实际上并未得到实际利益。如辖区某村镇银行对农户贷款利率平均上浮60%,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违背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使“支农”效果打了折扣。另一方面,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相对风险较高、资产较少等特点,贷款议价能力天然的较弱,付出的利率成本更高。如景德镇市发电厂为中型企业,在市内某商业银行办理一笔8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期限两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景德镇市奥拓机电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在该银行办理100万元的信用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则为基准利率上浮50%。
(二)多层信贷审批流程,贷款效率较为不高
在小微企业主看来,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能够解决部分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难题。然而,由于支农支小再贷款实行的是额度管理、逐笔审批的制度,业务办理手续较为繁琐。不少小微企业主反映,多层审批影响了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使用效率。由于支农支小再贷款为专项信贷投放,与普通贷款不同,借款金融机构获得央行的再贷款额度之后,贷款名义上已经生效。但由于多层审批,企业主真正获得贷款往往在贷款生效一段时间之后。例如,央行批下来的一笔贷款为一年期,那么企业真正使用贷款时间可能只有10个月左右,这必然会影响到贷款的使用效率。关于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审批流程,据调查,商业银行首先需要上报申请,额度批下来之后,企业还需走资质审批流程,如果有的企业正好在急需资金的时期,由于流程上的问题,有时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产业格局处境窘迫,易导致信用风险增加
小微企业大多属于传统制造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低,盈利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其较高的破产率使得商业银行面临极高的信贷风险。虽然监管提高了小微企业的风险容忍度,但市场不景气,让小微企业贷款的潜在风险依然严峻,银行给小微企业放贷慎之又慎,另外,对于甄别小微企业真实经营情况银行表示更为困难。由于企业基础性资料缺乏,信息不透明,财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银行很难掌握企业的真实负债情况。据景德镇市城商行调查表示,某小微企业缺乏基本的、专业的会计人员,也没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甚至为了避税设立多套财务报表,送到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数据有很大差距。市农商行调查人员也表示,有的小微企业负责人信用意识不强,获得贷款后经常性地出现逾期、违约,导致企业整体形象受影响,社会信誉度不高,进而使银行出现“慎贷”的现象。
三、建议措施
(一)调整客户结构,简化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小微企业作为当今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客户日渐增多,贷款需求逐渐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小微企业贷款,调整客户结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领先的必然选择。目前,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议价能力强,贷款收益率高,俨然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据调查,景德镇市农商行对小微企业客户采取分层营销,通过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以不同的贷款流程和信贷产品对不同特征的小微企业实行分层营销。如对于授信低于500万元的有个体经营特征的贷款业务划归零售部门,参照信用卡批量审核模式,从而提高贷款营销和审批效率;对于单笔贷款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由信贷部门客户经理营销维护;对于单笔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则以交叉销售方式进行。浮梁农商村镇银行在小微企业业务流程上,全面推行贷前营销、贷中评价和贷后管理“三分离”的经营模式,每个环节均实现标准化限时操作,各环节密切分工合作,发货了“信贷工厂”流水线式的高效率。
(二)打造信贷产品,创新小微贷款授信模式
在贷款利率放开、乃至利率市场化日益临近之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建立批量授信的小微信贷模式。据了解,景德镇市城商行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于今年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产品,一是“财园信贷通”,用于发放保证类贷款,解决企业无实质抵押、无担保的瓶颈问题;二是“生意通”,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需求,以公务卡为平台,授予客户一定的融资额度,在授信期限内,随借随还,不但为客户提高融资速度,并且节约成本支出。浮梁农商村镇银行则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开发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有效载体,除普通的抵质押贷款外,还推出了商报抵押、林权抵押、库存抵押等。如浮梁县浮瑶仙芝有限公司,以“浮红”商标权作为质押在该行贷款700万元,期限两年。
(三)加强风险防范,提升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针对存量小微企业抵押物不合格、高风险信贷品种等情况,采用低风险信贷产品置换高风险信贷产品,避免出现不良贷款的情况。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引入风险模型,分析小微企业风险特征,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既控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又实现利润最大化。二是建立专业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模型,从内部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予以预估,并在贷款存续期间不断的分析评估,以做出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加额度或压缩退出的决策。
(四)完善配套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当前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贷款利率放开后,小微企业贷款依然费劲,其所处的劣势地位,使其议价能力较弱,企业形势好的得到贷款,真正需要贷款的企业却不能贷到款。在当地的基层银行,考核压力、风险压力如影随形,银行业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所面临的矛盾与困难依然是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企业“不想贷”与银行“不愿贷”都是双方无奈的选择,金融扶持小微企业依然任重道远。“磨合”既需要银企双方的努力,更需要完善配套政策这瓶“润滑剂”。目前,小微企业更多的还是在勉强维持,很难有大的发展。因此,政策层面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的同时,还应从多方面着手扶持小微企业成长。
作者简介:王宇(1988-),女,汉族,江西鄱阳人,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