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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易删,人却难抓

2014-04-29徐小康

方圆 2014年2期
关键词:犯罪者幼童管辖权

徐小康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发现一个交流性侵小男孩经验的私密微博圈子并了报警。随即有媒体记者卧底“大叔”和“正太”聚集交流的QQ群,揭露网络中的恋童癖者。

虽然从嫖宿幼女到猥亵男童,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在日渐提高。但是在现实中,网络中流传的猥亵幼儿的微博和帖子易删,人却难抓。

我在读大学时,也碰到过猥亵幼童的视频。当时,我将网站地址截图,将视频拷到U盘到派出所报警。原以为这种猥亵,甚至涉嫌强奸的行为会引起警察的重视,能很快立案。但是到了派出所,警察看到视频以后却称,“女的看起来比较年轻,不能确定是否是幼童。”并叫我回去等消息。

当天回到寝室,气愤的我又根据视频里的水印去搜索,我将搜索到的论坛截图,和其他线索放在同一个文档内,准备下次一起交给警察。过了几天,派出所打电话过来叫我“过去一趟”。

一位副所长将我带到他办公室。客套话过后,他道出了不立案的原因。一是不确定有没有管辖权,二是我所举报的其中一个网站是外国网站,“查不了”,三是这件事应该去向网监举报。自然,既没有我的报案记录,又未给我任何不立案的书面回复。

而向网警举报的结果是石沉大海。的确,网络上很多信息鱼龙混杂,缺乏明确的人名、时间、地点。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只规定了不同地方对同一个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解决方法,没规定事件地点发生地不详的犯罪的管辖主体。有些犯罪者也会通过国外网站来传播猥亵内容,在网络犯罪上,互联网无形的“国界”也是一大障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犯罪者无计可施,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互联网的管制是相当的严格的。尤其是在淫秽色情信息的管控方面,每年的扫黄行动都将网络纳入其中。而且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将用户发布的信息备份,并保存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这也意味着一旦公安机关能够立案,通过技术手段追查犯罪者是完全可行的。

当然同国外专门立法相比,中国对儿童色情的法律规制还不够细化,在明确这类案件的管辖权上也有待立法完善。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猥亵罪和强奸罪可以囊括大部分犯罪行为。

那么问题在哪呢?一年前,当我将要离开派出所时,副所长叮嘱我在向网监举报的时候不要提我曾到派出所报过案。

也许,在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日益高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是时候回应公众的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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