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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4-04-29姚芹等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36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苏州培育

姚芹等

摘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速度加快的同时,出现了农业就业人员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明显老龄化等问题。该研究界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在总结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特色的基础上,阐述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就开展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苏州

中图分类号S-01;G725(83)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36-13149-02

AbstractNewstyle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i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solve the future "who to farming" problem,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in China. Accelerating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the economic developed area caused several problems. The connotation of newstyle professional farmers was defined.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characteristics of newstyle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existing problems were elaborated, and proposals for carrying out newstyle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Newstyle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Strategies; Suzhou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1]。

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土地发生抛荒现象,农业劳动力出现危机[2]。苏州市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面临着农业就业人员减少、从业人员老化、文化素质低、职业资格获证率低等问题,明显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因此,从职业农民的培育现状入手,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2005年,农业部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一般认为职业农民是长期居住在农村,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3]。朱启臻[4]认为职业农民以农业为稳定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张慧[5]强调职业农民是“农民职业化”,实质是农民身份的转化。从苏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看,其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化的农业生产工人。

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曾一春[6]提出,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郭智奇[7]认为新型职业农民还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江苏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承担责任[8]。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备较高的素质和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2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2.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

苏州市2003年提出实施“现代农民教育”的战略目标,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的意见》,2004年成立“苏州市现代农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05 年,农村成人教育事业费由人均0.5 元调增至人均1元,并实施专款专用。2010年出台《关于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现代化的意见》,明确了“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农民培训教育管理体制。2011年以来,苏州市全面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供良好的机遇和条件。

2013年,苏州市以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在65周岁以下农民为重点,完成专业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0 230名;培训新进农业领域的青年创业农民、进合作社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有志青年300人;2009年张家港市、2013年太仓市先后启动新型职业农民院校定点培训,推进劳动力素质和结构的优化;加快探索农民培训发证,逐步实现农民持证上岗,保障农民持证务农与享受农业相关政策相衔接。至2013年底,累计培训农民20 320名,全市持证农民比例达31.77%,较2010年底的5.4%提高了5倍,位居江苏省前列。

2.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特色

苏州市职业农民培育既有全国的普遍性特征,又有作为沿海现代农业先发地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不同于全国的特点。苏州市职业农民培训与规模经营紧密结合,逐步探索农业规模经营者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模式,已呈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雏形;农民培训紧密结合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如吴江区农民培训实行农委牵头,由农技推广、畜牧养殖等部门按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等条线下达给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训操作紧密结合,围绕本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实际需求,开创现场培养方式。如常熟市、太仓市等开办“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在田头开展三位一体的培训、指导、服务;行业主管和培训基地紧密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强化各市区农委、学校(培训中心)、行业办、镇村的工作职责;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强培训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吴江区建立健全培训预报制等八项制度,不断规范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太仓市2013年出台“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见”、“太仓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成为全省样本。

2.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对照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广大农民实际需求,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诸多问题。《苏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9]显示,全市农业从业人员37.88万人,51岁以上人数占66.85%,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71.2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82%,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文化素质偏低;培训课程理论性、系统性偏强,实践性操作性不够,新的培训内容开拓滞后,培训形式单一,时间安排不够灵活,受农民欢迎的现场教学指导实施难度大,农民培训的实习实训场所严重不足;农民培训工作面广量大,但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群体,培训目标、内容等深化细化工作不足,培训模式和方法的差别化和探索创新不够,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制度、扶持政策和认定标准等尚在探索研究中,农民培训和培育的关系有待深化。此外,苏州市正在探索推进农民持证上岗模式,还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配合。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

3.1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2014年,苏州市目标实现持专业证书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达到35%。各级政府要在增加农业投资、农业补贴、农业生产优惠贷款的同时,切实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财政投入;全市以县、乡两级为重点,不断加强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构建有相应机构、有稳定场所、有培訓师资、有经费保障的“四有”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网络;苏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培训经费补贴;不断加大对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投入,提升培训质量。

3.2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

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化结构。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人口统一纳入到城镇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让新型职业农民专心投入到现代农业生产中;现行土地制度是职业农民形成的一大障碍[10],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承包土地,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逐步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在相关农业项目立项、成果审定、技术培训等方面适当享受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

3.3分层次有重点开展培育

不断加强农民培训需求调查,依托区县开展普及性、区域特色性等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各市区探索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引导区县各有侧重地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各行业技术推广的优势,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培训,除了提高其农业生产技能外,还要提高其经营管理知识和市场应对能力;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创建和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和农业生产防病抗灾能力。

3.4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把培育职业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2012年昆山市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市),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任务,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助为动力,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面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体路径和模式,为经济发达地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出典范。

3.5营造积极参与培育的氛围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工具,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树立、宣传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调动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特别是鼓励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年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逐步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级制度管理办法,对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要求的,逐步落实物质奖励、技能等级和职称评定、承包经营权优先等奖励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 黄莉莉,朱奇彪,米松华.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径与战略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3(6):757-760.

[2] 张桃林.让更多高素质农民成为职业农民[N].农民日报,2012-03-22(001).

[3] 朱启臻.农村社会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4] 朱启臻,闻静超.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J].农业工程,2012(3):1-4.

[5] 张慧,连玉红,张引莲.我国农业内部的农民职业化问题[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07(6):28-30.

[6] 曾一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实践探索——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几点认识[N].农民日报,2012-06-12(3).

[7] 郭智奇,齐国,杨慧,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8-10.

[8] 蒋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几个问题[R].南京:江苏省农民培训工作会议,2012.

[9] 苏州市统计局.苏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报告[P].2008.

[10] 陈良伟,成雪芳,周平.现代农业背景下的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浙江现代农业,2010(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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