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料质量状况堪忧,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2014-04-29陈伟萍谢文缄李珮斯陈瑞敏贾芳戴航胡晓露
陈伟萍 谢文缄 李珮斯 陈瑞敏 贾芳 戴航 胡晓露
摘要
在日常检验中,发现水溶肥料不合格现象非常突出。对2014年第2季度广州市市面销售的28份水溶肥料委托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水溶肥料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不合格率高达57.1%,主要问题为养分含量不足、重金属超标、标签标注不规范等。深入剖析不合格水溶肥料的危害及其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生产、监管、消费建议。
关键词 水溶肥料;质量堪忧;质量分析;监管
中图分类号 S14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27-09326-03
Grim Quality Status of the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 Calling for Strengthen Regulation
CHEN Weiping, XIE Wenjian, LI Peisi et al
(Guangzhou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sting Institut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110)
Abstract Recent testing data on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 showed that disqualification became a problem in this industry.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was conducted on 28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 entrusted inspection data in Guangzhou market in the second quarter of 2014,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 exists very serious quality problem, not qualified rate is as high as 57.1%, the main issues include nutrient insufficient, excessive heavy meta, inappropriate lable. The causes and potential hazard of the situation were deeply analyzed, and suggestions on production, regulation and consumption in the field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 Worrying quality; Quality analysis; Supervision
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兴的肥料产品,因其水溶性好、施用方便和肥效快而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特别是受到大棚经济作物农户的青睐。因其量少价高,生产工艺简单,不少不法分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牟取高额利润。各相关监管部门网站专门针对水溶肥料的质量抽查公告较少。从日常委托检测的质量情况来看,水溶肥料存在较多质量问题。为了摸查水溶肥料总体质量状况,笔者对2014年第2季度委托检测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且对结果进行评价,深入剖析问题水溶肥料的危害、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生产、监管、消费建议。
1 水溶肥料产品介绍
1.1 水溶肥料的定义及分类
水溶肥料是指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
目前,国家允许生产的水溶性肥料产品一共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6种。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目前获得农业部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水溶肥料产品共5 697个,主要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和含腐殖酸水溶肥料。这些水溶肥料技术相对成熟,相应产品及其应用较常见。
1.2 水溶肥料的发展
随着农业设施化、机械化和自动化等程度的不断提高,滴灌施肥技术已逐渐成为现代农业高附加值农作物水肥管理的主流技术。水溶性肥料市场在最近几年内迅速扩大。2012 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不断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水溶肥料作为一种与节水灌溉、立体高效栽培、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配套产生的一类新型肥料,具有提高肥料利用率、节能环保、节水、省肥、省工、增产的特点,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优良产品,也是未来肥料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1]。
1.3 质量报道
国内关于水溶肥料质量抽查的报道非常少。各省市红盾网、质检系统网站、农业部门网站专门针对水溶肥料的质量公告也较少,对肥料的抽查中也较少涉及水溶肥料。在收集到的零星报道中,水溶肥料存在腐植酸、有效磷、大量元素、微量元素、镉不合格,也存在利用包装标识内容夸大农资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报道中不合格个数占抽查总数的比例非常高,超过50%。
2 水溶肥料质量概况
从近年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日常委托检测的情况来看,水溶肥料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较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非常普遍,不合格样品超过半数。从产品品种、销售单位以及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来看,2014年第2季度该院接收到的28份来自广州市市面销售的水溶肥料委托样品具有较高的代表性。笔者将对这28份样品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并且深入分析。经研究,发现28份样品中有16份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57.1%,存在的问题有养分含量不足、重金属超标、标签标识混乱等。此外,水溶肥料标准体系也存在漏洞。
2.1 样品检测总体情况
28份样品中有16份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限量重金属(砷、镉、铬)超标、养分含量(如大量元素、微量元素、腐植酸、游离氨基酸、磷)低于标准或标明值要求。合格样品仅有7份。有5份因标准过期、查无备案号、标准不适用、无执行标准、无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且不适用强制性行业标准等原因无法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由此可见,水溶肥料质量状况非常差。样品检测详细情况见表1。
2.2 存在问题
2.2.1
养分含量不合格。 养分含量不合格是指养分含量低于标准要求或明示指标要求。不合格的养分包括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这里的大量元素包括氮(N)、五氧化二磷(P2O5)、氧化钾(K2O);中量元素包括钙、镁元素;微量元素包括铜、铁、锰、锌、硼、钼元素。
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非常严重,某些养分含量非常低甚至为0,这种情况占32.1%,如表1中样品4微量元素含量标准要求为≥100 g/L,而实测结果仅为0.5 g/L;样品9微量元素含量标准要求为≥20 g/L,而实测结果为0。这是典型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的产品。如果农民施用了这些严重不合格产品,那么很可能会导致绝产失收。若养分含量达不到标准或明示指标规定要求,施肥后不能有效地补充农作物所需营养,导致农作物减产。单一养分氮、磷、钾、铜、锰、硼、锌、铁、钼等各养分含量小于产品明示指标,无法达到平衡施肥,将严重影响农民施肥的效果,造成农作物减产。比如,锌对碳水化合物代谢、蛋白质代谢、植物生长素代谢及细胞膜的功能和结构有很大的影响[2],在缺锌中后期生殖生长受阻,减产显著,施用锌肥能提高籽粒质量[3];植物缺硼后会迅速引起植物形态、生理、代谢的变化,尤其是在我国有效硼含量较少的南方土壤,增施硼肥效果显著[4]。另外,锌、硼与多种矿质元素均有正的交互作用[3-4]。
如果农民施用养分含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那么势必会造成植物生长不良,产量降低,产品品质下降,甚至导致绝产失收。
2.2.2
重金属超标。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 1110-2010《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的要求。标准规定为:汞≤5 mg/kg,砷≤10 mg/kg,镉≤10 mg/kg,铅≤50 mg/kg,铬≤50 mg/kg。
有2份样品重金属含量超出限量指标要求,重金属超标占7.1%,其中样品1同时存在镉、铬超标,镉超标将近10倍。重金属含量较高的水溶肥料一旦施入土壤或培养液中,就会不断沉积,很难降解,将污染整个食物链。往年有报道大米等农作物镉超标可能与肥料或土壤镉污染有关。长期食用重金属含量较高的食物会引起人体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等,且在短时间内不易被察觉。铅一旦进入人体就很难排除,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特别是胎儿的神经板,可造成先天大脑沟回浅,智力低下,对老年人造成痴呆、脑死亡等。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神经、视力破坏极大。铬会造成四肢麻木,精神异常。砷会使皮肤色素沉着,导致异常角质化。镉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钙,引起肾功能失调。
2.2.3
标签标注混乱。
强制性行业标准NY 1979-2010《肥料登记标签技术要求》规定,肥料产品包装标签必须标明肥料登记证号、通用名称、执行标准号、剂型、技术指标要求、限量指标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净含量、贮存和运输要求、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106-2010《大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2266-2012《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分别规定了产品包装标签应载明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硫、氯、钠含量的标明值,pH的标明值,汞、砷、镉、铅、铬元素含量的最高标明值。
水溶肥料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28份样品全部没有完全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标签标注情况五花八门,存在以下问题。①检测产品中有32%登记证过期或无效,其中仅11%的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登记证过期未续期仍生产出售该产品或套用或采用无效登记证,这种情况生产企业存在制假售假嫌疑。②缺通用名称。③缺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号或年限错误。以上3点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能否作出判定,有些样品的执行标准有误,又查无标注的登记证号,导致这些样品即使是养分含量明明很低,甚至为0,都无法作出不合格判定。这将给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时增加难度。④缺剂型。⑤缺硫、氯、钠含量的标明值。⑥缺pH的标明值。⑦缺汞、砷、镉、铅、铬元素含量的最高标明值。⑧产品名称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⑨标准要求单一微量元素≤0.05%不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个别包装仍标明铜0.01%、锰0.001%。
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最直接的工具。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会误导消费者,甚至还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可能。
2.2.4
标准存在缺失和漏洞。水溶肥料标准中规定的养分一般允许一定数量的负偏差,而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养分,如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标注含有大量元素,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签标注含有有机质、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注含有硅元素,因标准中没有规定这些养分的允许负偏差而无法作出判定。这导致有些养分含量明明比标明值低很多,甚至含量为0,也无法作出不合格判定。在有机水溶肥料方面,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企业产品质量指标不同,含量要求也参差不齐。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个别指标要求或标明值低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3 建议
目前,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不合格水溶肥料产品泛滥,农民、合法企业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水溶肥料质量问题亟待解决。相关部门对水溶肥料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鲜见水溶肥料质量抽查公告。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暂无有机水溶肥料国家或行业标准,标签标注了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养分,因缺乏依据对检测结果无法作出判定。
3.1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3.1.1
监管缺失导致行业规范化较差,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缺失导致水溶肥料行业规范化较差。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水溶肥料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肥料监督抽查。在春秋两季用肥高峰,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监督抽查,规范水溶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
3.1.2
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和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和查处案件过程中,加强对以往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的跟踪排查工作,在日常检查中要对养分价格较异常的肥料产品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堵塞假劣肥料产品,并且做好溯源追踪取证工作,对已查清确认假冒伪劣肥料的生产窝点和经营批发点,要及时联合公安等部门组织力量打击,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3.1.3
完善标准。建议标准制修订部门尽快制定有机水溶肥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填补这一类产品的标准空白,作为政府监管、执法的依据。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之外的养分因缺乏对允许负偏差的规定而无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这给监管造成漏洞,也给不法企业留下夸大这些养分含量的法律空子,建议相关标准中增加对规定之外的养分规定判定依据。另外,应严把企业标准质量关,对于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企业标准应涵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质量指标,而且不应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要求。
3.2 对消费者的建议
目前,水溶性肥料市场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假冒伪劣产品较多,也一时难以杜绝。所以,农民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以下几点:①看最小销售包装是否标明肥料登记证号、通用名称、执行标准号、剂型、技术指标要求、限量指标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净含量、贮存和运输要求、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这些项目。如果对产品有怀疑,可以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网上查其肥料登记证号,正规厂家生产的水溶肥料登记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都能被查到,若查不到,则说明该产品很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不宜购买使用。②除了养分之外,外包装上是否标注重金属含量。正规厂家生产的水溶肥料重金属离子含量都是低于国家标准的,并且有明显的标注。若肥料包装袋上没有标注重金属含量的,则请慎用。
参考文献
[1]
王永欢.水溶肥料的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J].蔬菜,2012,7(7):54-55.
[2] 景陵.植物营养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3] 徐晓燕,杨肖娥,杨玉爱.锌在植物中的形态及生理作用机理研究进展[J].广东微量元素科学,1999,6(11):1-4.
[4] 刘宇庆,刘燕,范红梅.硼对植物细胞的影响及与其他元素关系的研究进展[J].中国土壤与肥料,2009(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