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域银行改革助经济新跨越
2014-04-29李世宏
李世宏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实现县级农商行全覆盖
按照国务院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部署,持之以恒地推动全市10家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全省首家县级农商银行在宜宾长宁县开业,至2013年底已开业6家,最后4家已获批筹建,今年将全部开业,率先在全省构建起典型的“县级农商行全覆盖”模式,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力。
——健全公司治理,是有效服务县域经济的机制保障。通过改革,根据县级农商行的业务规模、治理需求,建立起了简洁、适用的公司治理架构。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宪法”的作用逐步发挥,打破了农信社期间章程被束之高阁的情形,通过逐机构指导制定、完善章程,厘清“三会一层”职责界限,明确议事、决策和信息披露等机制,逐步形成了照“章”办事、以“程”为据的经营管理文化。通过合理设置董、监事会席位,科学选配董、监事成员,特别优选独立董事,董、监事会的履职水平得以提升。通过理顺沟通、协调和联系机制,明确各项工作职责、流程,强化监督制衡和履职尽责,尤其强调各环节的法定程序,“三会一层”运行的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大幅提高。
——优化股权结构,是增强服务县域经济能力的资本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从结构设计入手,不断增强县级农商银行资本实力。一方面法人股比例显著提升,自然人股减少。企业法人持股总额比2009年改革之初翻了近8倍,持股占比由16.22%升至39.91%。另一方面,股本来源多元化,投资入股农商银行股东的行业分布、地域分布更加广泛。从行业分布看,涉农企业股东占到了法人股总户数和总股本的45.22%、37.28%,其中不乏省、市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从法人股东地域分布看,以本市为主、外地为辅。经过股份制改造,县级农商银行的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全市农商银行资本净额比2009年改制之初增加5倍多,平均资本充足率13.62%,各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1%以上。随着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大幅提升,县级农商银行的信贷能量得以更大释放,有效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坚守市场定位,是坚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引导农商银行“改制不改姓”,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不动摇,“支农主力军”和“地方金融生力军”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首先,在治理架构上倾向“三农”,在遴选股东时积极引入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的民营资本,优先动员本地涉农企业、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积极引入涉农背景的董事,增设“三农”委员会,加强了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制度性设计。其次,在资金运用上倾斜“三农”。结合地方经济特点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支农“三大工程”建设,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银企项目对接等经济活动,连续多年实现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坚持市场定位,也使县级农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 10家县级农商行资产、负债总规模居全市银行同业首位。
——严格风险管理,是增强对县域金融支持的可持续保障。以改制为契机,督促县级农商银行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对原有业务和流程进行系统化梳理,确立了更高效、更适宜于县域经济实情的管理模式和支持流程。通过构建董事会领导下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逐步建立信用风险垂直化、市场风险集中化、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层次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重点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业务发展势头稳健向好。截至8月末,10家农商银行存款、贷款均比年初增长11%以上,以占全市28.24%的存款份额,支撑了全市31.27%的贷款份额,2家县级农商行跻身全省16家资产规模超百亿的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和风险抵补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地防止发生流动性、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推动银行下县入乡
将普惠制金融落到实处
——强化县域信贷投放,确保总量持续增长。督促银行业机构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意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加强对县域企业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的有效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列入国家、政府推广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项目和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县域批零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主动与地方政府统筹城乡、扶持农业现代化的政策互动,持续加大对县域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督促县域银行机构持续提高存贷比,切实落实当年新增存款的60%投放于当地的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下沉网点,优化区县、乡镇网点布局,改善金基层金融服务设施。鼓励市级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倾向投放到县域。
——强化产品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针对各地经济、行业、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积极研究、设计不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授信、审批机制,探索符合县域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应用信贷业务新技术,加快在县域地区推广应用小贷、微贷技术。推动发展产业链融资,增强银行信贷资金对县域经济链条、产业群体的辐射能力。引导创新服务机制,推广以机具设备、运输工具、仓储、水域滩涂养殖权、土地流转经营权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增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同时,督促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行“阳光信贷”、“阳光服务”,杜绝不规范经营,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增强服务主动性,持续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进企业入社区、进村入户,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有效性。
——强化服务机制建设,推进县域普惠金融。“三农”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通过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支农服务考评体系,结合实际合理设定监测指标,提高“三农”服务在银行绩效考核体系的考核权重,建立起科学合理、匹配有效的涉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增设服务承诺等,对涉农贷款实行差别化授权管理,加强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资信评定、档案建立工作,适度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在坚持风险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实施涉农贷款差异化管理,体现惠农政策,适度提高对涉农贷款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偏远乡镇、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成果,大力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持续向行政村延伸服务,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等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满意度。
加强分类监管引导
推进服务特色化多元化
——加强分类监管,增强服务针对性。督促农业发展银行坚持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要求,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保障粮油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鼓励大型银行根据县域市场变化优化金融服务、优化发展战略,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点,发挥网点联结城乡的协同效应。深入推进邮储银行县级支行、二类支行的改革及网点跨区域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网点到乡、服务到户,扩大邮政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在全面完成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实力。稳步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深化以县域为发展“根据地”的理念,有序推进县域、小微企业集中区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
——加强导向监管,明确发展目标。通过加强对银行业机构信贷投向监管,引导机构创新产品,对在县域、乡镇、老少边穷地区新设立机构网点开辟“绿色通道”。以市场准入监管撬动金融服务方向,将机构完成支农支小目标任务、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民生金融服务的情况,作为重要监管评价内容,与机构准入、监管评级挂钩。将县域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落实情况,作为市、县及其以下机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审核、已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未按监管导向行事的人员,提出职位调整建议。坚持县域银行业机构、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的信贷支农承诺制度,将其作为市场准入的核准要件。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动态监测、考核,并采取发送监管意见、约见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监管措施,保证其经营不偏向。
——加强多方沟通,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地方政府对监管政策、银行发展策略的支持。整合监管资源和金融资源,与地方政府充分磋商,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制订“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方案”,以县级政府为主导配套一揽子政策、措施、发展基金等,推动县域金融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形成多方支持、合作共赢的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组建政府出资为主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县域经济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努力化解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
(作者系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