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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世纪高昌地区的马匹与丝绸贸易

2014-04-29张爽

北方论丛 2014年3期
关键词:高昌小农马匹

张爽

[摘要]马匹是高昌具有军事和经济价值的重要战略物资。高昌马价昂贵,普通小农几乎买不起,因而无法从事需要马匹运输的丝绸贸易获取暴利。高昌官府出于军事、政治及经济利益的诸多考虑,用差科义务的方式强令官民配养马匹。这对高昌小农又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为缴纳本已繁重的赋税、配养马匹、维持生计,小农必须要进行丝织品生产,向胡商出售换取银钱,充当丝绸贸易诸环节中最低层次的生产者。高昌官府除配养马匹外,还花费大量银钱向胡商购买大批马匹,而这又为胡商在高昌就地购买丝绸等物品提供了资金。因此,高昌官府、丝绸、小农、胡商通过马匹买卖和配养,紧密地连接在欧亚大陆丝绸贸易体系之中。

[关键词]高昌;吐鲁番文书;马匹;丝绸贸易;小农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14)03-0083-04

Abstract: In Gao, horses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material with military and economic value. Gao Ma price is expensive, almost ordinary peasant can not afford a horse, and therefore, need not be engaged in the silk trade transport horses to reap huge profits. Gao official consideration for many military,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ests, by way of poor families with obligations compel officials and people keep horses. This is a small farmer Gao heavy burden. To pay the already onerous taxes with raising horses, subsistence, small-scale farmers must be silk production, sale to Hu providers in exchange for money, act as various aspects of the silk trade in the lowest level of the producers. Gao official with the exception of raising horses, but also spend a lot of money to buy a large number of horses Hu providers, which in turn was purchased locally Gao Hu trader in silk and other items provided funding. Therefore, Gao official, silk, small farmers, Hu providers by horse trading and distribution support, and closely connected to the silk trade system among Eurasia.

Key words:Gaochang; Turfan Manuscripts; horses; silk trade; smallholders

中古时代贯穿欧亚大陆的丝绸贸易往往需要跨越沙漠、草地、荒原和戈壁,丝路商人获得暴利的方式之一是将在一地采购的商品长途贩运到另一地出售。因此,丝绸贸易离不开骆驼和马作为主要的交通和运载工具。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地区)之所以在5—7世纪成为丝路东段重镇,①不仅在于其“南接河南,东连敦煌,西次龟兹,北邻敕勒”优越的地理位置,也与其“出良马”,能为丝路商人、使臣提供数量庞大的马匹有很大关系[1](卷五四,《西戎·高昌传》)。因此,认识高昌在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地位,丝绸贸易对高昌官民的影响,马匹不妨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本文拟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关5—7世纪高昌地区马匹价钱、使用、买卖等记载,对高昌地区马匹与丝绸贸易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马价与小农在丝绸贸易中的地位

据阿斯塔那48号墓文书五《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四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记载,高昌官府买马三匹用银钱118文,其中瓜马一匹价钱为银钱37文。同墓文书六《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记载,官府买赤马一匹用银钱45文。同墓文书八《七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记载,官府买紫马一匹用银钱37文[2](pp.338-341) 。可见,6世纪后期,高昌的马价平均在银钱37文上下。在同时期的高昌普通小农家庭中,一丁占田限额为常田2亩半或部田5亩[3](p.83)。每亩常田一年出租的收入是银钱6文[2](p.247)。

在中古时代地主对佃农的剥削率,即地租基本维持在1/2—2/3之间[4](p.9)。那么,常田一亩的收入应在银钱9—12文。在高昌,小农的收入主要是种田,一户一丁常田两亩半的普通小农家庭,一年种田的收入应在银钱225—30文之间。在麴氏高昌“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5](卷九七,《高昌传》),拥有常田2亩半的一丁一户小农,一年将交纳田租银钱2文。除田租外,这户小农一年还需要交纳或承担名目繁多的杂税力役,例如,租酒钱银钱2文、远行马价钱每次每丁银钱2文、人头税丁正钱每丁银钱6文,按亩征收需交纳的大调和分摊的车牛役、按丁征收的小调如每丁1年调薪1车、官捐每丁至少交纳绢半匹(约合银钱5文)、绵半斤(约合银钱65—66文),按丁征发的运输性力役丁输等等 [6](p.71-95)。按亩征收需交纳的大调和分摊的车牛役、按丁征收的小调如每丁1年调薪1车、官捐每丁至少交纳绢半匹(约合银钱5文)、绵半斤(约合银钱65—66文)[7](pp.103-121),按丁征发的运输性力役丁输[8](p.113)等等。由上可见,一户一丁有常田两亩半的普通小农家庭,一年种地所得在交纳田租、租酒钱、远行马价钱、丁正钱、官捐等赋税后几乎所剩无几,甚至是入不敷出。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经常有小农无法承担赋役而欠租、逃税、申请免役、免租调的记载。如上所论,6世纪后期,一匹马的价钱要超过一户一丁常田两亩半普通小农家庭的全年收入,或者可能相当于其家庭全部财产。因此,高昌普通小农无法从事马匹买卖,更无法从事需要用马运输的丝绸贸易,从中转手获得暴利。在5—7世纪的高昌,丝织品属于可以用来缴纳赋税、充抵徭役、换取牲畜、粮食物资、赚取银钱的特殊物品。小农家庭为填补家用、日常生活支出、交纳赋税、承担力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丝织品生产,然后向胡商出售获得银钱或折纳给官府。因此,高昌小农只能充当丝绸贸易诸多环节中最低层次、获利最少的丝织品生产者。而高昌小农从事丝织品生产的普遍性,必然会带动高昌相关养蚕业、桑树种植业发展,以及吸引更多胡商的到来对于高昌地区的丝织品生产,请参看唐长孺先生的《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载于氏著《山居存稿》,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01—412页)一文,笔者不再赘述。。这无疑又是高昌地区成为丝路上重要丝织品产地和贸易重镇的原因之一。

二、高昌官府对马匹的需求与养马方式

马匹对于高昌官府来说,除用于其军队作战防御、驿站交通之外,更多的则是被高昌官府用于维持与丝路各国经济、政治联系的交通工具和物资。如《阚氏高昌永康九年(474年)、十年(475年)送使出入、出马条记文书》载,从永康九年六月十二日至十年闰三月五日,阚氏高昌先后为送柔然、北印度的乌苌国、南朝刘宋、南疆子合国、焉耆、印度笈多王国等国使臣返程,总共派马1 402匹[9] (pp.331-340)。又如,北魏景明二年(502年)麴氏高昌建立后,丝路东段局势错综复杂。麴氏先前一直依靠的柔然被东进的高车所败,麴氏只好暂时臣服于高车。而此时中亚大国厌哒国势正盛又击败了高车[10](卷一○一,《高昌传》)。占领了离高昌城里的丝路中道要地焉耆[11](卷一七四,《州郡四·交河郡》)。厌哒骑兵7天就可以进抵高昌城下,对麴氏高昌构成了直接威胁。永平元年(508年),高昌王麴嘉为自保不得不派遣兄子、田地太守麴孝亮,到洛阳朝见北魏皇帝要求内徙。《魏书》卷一○一《高昌传》:“乞军迎援。于是遣龙骧将军孟威发凉州兵三千人迎之,至伊吾,失期而反。于后十余遣使,献珠像、白黑貂裘、名马、盐枕等,款诚备至,惟赐优旨,卒不重迎。(永平)三年,嘉遣使朝贡,世宗又遣孟威使诏劳之。”由此,麴氏高昌虽没有内迁,但三年十余次的频繁朝贡获得了北魏对他的政治支持和军事声援。北魏分裂后,中国北方处于东魏和西魏的军事对峙之下,高昌为维持丝路的畅通,经青海吐谷浑河南道南下朝贡萧梁。据严耕望先生考证河南道是指中古时期西北诸政权为与江南诸政权联系,借到占据河湟地区的吐谷浑,经今甘肃省陇南地区的宕昌南下,抵四川西北部的松潘草原后,进入岷江流域、成都平原的通道。参看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四卷(山剑滇黔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925—928页。《梁书》卷五四《西戎·高昌传》:“大同中,(麴)子坚遣使献鸣盐枕、蒲陶、良马、氍毹等物。”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一记载,高昌王麴文泰为资助玄奘西行求法,一次给马30匹[12](p.21)。由此推知,麴氏高昌在派往北魏和萧梁的朝贡使团其自身所用和所送的良马很可能不下百匹。由上所论,高昌官府要维持与丝路各国的政治经济联系需要大量马匹,使养马成为高昌地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唐会要》卷九五《高昌》条记载,麴氏高昌在灭亡之际有户8 046,口37 738,马4 300匹,几乎两户人家分马一匹。

麴氏高昌有垦田900顷 [11](卷一七四,《州郡四·西州》),如果全部为常田,按照两亩半常田交纳银钱2文计算,每年田租收入为银钱72万文。由上所论,6世纪后期高昌马价平均在37文上下,那么,麴氏高昌一年征收的田租仅能购买近2 000匹马。吴玉贵先生曾据吐鲁番出土的客馆文书推算高昌国每年接待的官方客使有372批,4 836人[13](pp.70-80)。如果两人1匹马,需马至少2 418匹。加上麴氏高昌与丝路各国交通联系和军事作战用马,以及马的损耗,需马则至少应在4 000匹之上。虽然麴氏高昌还有诸多的税收途径,但仅靠税收根本无法承担饲养或购买4 000匹马的巨额开支。根据朱雷先生研究,北凉时期,高昌官府采用“按赀配生马”的方式来保障马匹供应。即官民不仅自己出赀买马饲养,而且还要自行准备饲料和马鞍,官府随时调用和检查马匹配养情况[14](pp.27-28)。“按赀配生马”实际上是高昌官府将养马变成一项对官民的差科义务。麴氏高昌是否继续实行“按赀配生马”制度,吐鲁番文书中没有记载,但麴氏高昌也将养马当成一项差科义务,利用国家强制力摊派给官民。据阿斯塔那153号墓文书三《高昌计人配马文书》记载,分别是2人配马1匹、5人配马2匹、逻人(可能是承担地方治安巡逻任务的人)5人配马2匹;寺院,僧众配马的比例通常照俗人要低,10人配马1匹或者20人配马1匹[2](pp.280-281)。其中,2人配马1匹或5人配马2匹应是麴氏高昌“计人配马”的常态。据阿斯塔那151号墓文书一《高昌义和二年(公元615年)七月马帐》记载,向高昌官府提供马匹的除有范寺、卜寺、武卫寺、丁谷寺、田地公寺等众多寺院,以及没有官职和军号的小农外,还有大批担任长史、参军、校郎、侍郎、谏议、常侍、中郎等官职、拥有建武、宣威、威远、虎牙、明威、振远等将军名号以及负责地方基层组织赋役征发的吏员“将”等诸多养马人[15](p.91)。其中长史一般是高昌中央政权行政机构诸曹的长官,参军是诸曹的属吏。校郎是高昌中央政权负责审核文书、通传敕令的门下系统的长官。校郎、侍郎、谏议、常侍、中郎、侍郎等则是其属吏[16](pp.8-16)。拥有建武、宣威等将军号主要是高昌官府中级别较低的官吏。由上所论,在麴氏高昌上至高级官吏,下至普通小农和寺院,都具有为官府配养马匹的责任。配养马匹对于拥有特权的高昌官吏而言,并不是一项沉重的赋役。但对疲于应付各种苛捐杂税的普通小农而言,一匹马的价钱几乎超过于一户一丁小农的全部家当或者全年收入,即使是2人配养1匹马或5人配养2匹马[2](pp.68-76),也是一项难以完成的摊派。因此,无论是北凉,还是麴氏高昌时期,高昌小农不仅经常因配齐饲料、马具等支出或推辞为配养马匹负主要责任“马头”等事项产生纠纷[15](p.99),有的民户则因不能提供马匹或者马匹死亡,而以“阅马逋”的罪名被处罚,戍守边镇等。麴氏高昌配养马匹的小农的境遇也必然与之相似。由上所论,高昌地区丝绸贸易的繁荣、丝路重镇地位的维护与高昌官府能够提供所需数千匹马的供应能力有很大关系。而这一能力又是建立在依靠官僚体系超经济强制强迫小农配养马匹的差科之上。

三、高昌官府马匹的采买与丝绸贸易

在5—7世纪的高昌,由于马匹的价钱很高,普通小农几乎没有能力购买马匹,具有一定财力的官民买马的匹数也就在1匹或几匹之间[15](pp.222-224)。马匹对高昌官府来说,则是具有军事和经济价值的战略物资。高昌官府不仅通过按赀配生马、计人配马的方式掌握了大量马匹,而且也直接采买大批马匹。同时,《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记载个人购买马匹的文书很少,官府采买马匹的文书却相对较多。因此,高昌官府应是高昌地区马匹的主要购买者。据阿斯塔那48号墓出土的7封麴氏高昌在公元587年四月、六月、六月廿九日、七月、七月十五日、八月、某月的《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记载[2](pp.338-344),兵部是高昌官府负责采买马匹的部门。兵部要随时就买马的情况,向门下系统的官吏从侍郎开始经通史令史直至最高长官门下校郎行文报告,最终上报给高昌王。而兵部有关购买马匹上行文书的草拟,则先要由兵部主管领兵部事等官员押署,然后报给麴氏高昌中央政府行政系统副长官绾曹郎中押署、再交给行政系统的最高长官高昌令尹领衔押署[17](pp.94-96),对所买马匹总数、马匹购自何人、品种、用钱多少都要详细写明。由此可见,麴氏高昌马匹的采买处于其中央官僚体系的严格控制之下。又据阿斯塔那48号墓出土的7封麴氏高昌《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记载,向高昌官府出售马匹的商人姓氏分别是高伯亮、阿浮利沙、翟呼典畔陀、阿都瓠珂顿、康秋儿、康縟但、曹呼□等[2](pp.338-344)。从姓氏上看,除高伯亮为汉人外,其他均是胡人。其中翟呼典畔陀、康秋儿、康縟但、曹呼□是粟特商人。可见,在高昌存在一个以粟特商人为主专门与高昌官府进行马匹买卖的胡商群体。据六月廿九日《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记载,胡商阿都瓠珂顿1人卖马48匹。如上所论,如果1匹马价钱为银钱37文,阿都瓠珂顿将获银钱1 776文。而当时绵1斤约为银钱13文、绢1匹为银钱10文、练1匹为银钱11文[18](p.121-122),阿都瓠珂顿能用此钱买绵136斤或绢177匹或练161匹。由此可见,虽然高昌官府每次买马的数量多少不同,但胡商在与高昌官府进行的马匹贸易中获利丰厚。根据姜伯勤先生的研究,阿都瓠珂顿是分布在阿得水(即南俄伏尔加河)的游牧民族铁勒诃咥部人[19](p.106)。《隋书》卷八四《铁勒传》:“并无君长,分属东、西两突厥……善于骑射,贪婪尤甚,以寇抄为生。近西边者,颇为艺植,多牛羊而少马。自突厥有国,东西征讨,皆资其用,以制北荒。”可见,铁勒属于突厥的依附民族,其贩运到高昌的马匹不是来自于盛产马匹的突厥,即是来自南俄草原。其贩马所得则必然要变为丝绸等稀缺物品,进入到欧亚丝绸贸易体系之中流通。由此,经粟特等胡商之手,丝绸流向西方,中亚乃至南俄草原游牧民族所驯养的马匹则流向东方,高昌地区的马匹买卖无疑应是当时欧亚大陆丝绸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美国学者韩森先生曾在《丝绸之路贸易对吐鲁番地方社会的影响》一文中认为:“在640年至755年唐朝控制丝绸之路的黄金时期,大部分人还是以农耕而非丝路贸易来维持生计。这些农夫除了向放债人借钱或向长途贸易商购买动物、奴婢,他们与丝绸之路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是否可能丝绸之路贸易在吐鲁番整个经济体系中作用甚小呢?”[20](p.127)韩森先生的结论,以及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通过本文考察,虽然马价昂贵,使高昌普通小农几乎买不起马,无法从事需要马匹才能进行的丝绸贸易,看似与丝绸贸易没有关系。但高昌官府出于军事、政治,以及维护丝路重镇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诸多考虑,却要大批养马和买马。而其自身又无力饲养大批马匹,由此高昌官府只能用强力采用差科义务的方式令官民配养马匹。而高昌小农的赋役奇重,配养马匹又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缴纳赋税配养马匹,维持生活,只能进行丝织品生产,向胡商出售丝织品,充当丝绸贸易诸环节中的最下游生产者。因此,占高昌人口绝大部分从事农耕的普通小农实际又被强制的卷入到丝绸贸易之中。而高昌官府为买马向胡商支付的大量银钱,则又为胡商购买丝绸等物品提供了资金。由此可见,高昌官府、丝绸、小农、胡商,通过马匹的买卖和饲养,紧密地连接在欧亚丝绸贸易的大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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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江苏师范大学讲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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