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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途径和方法的研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途径和方法的研究

2014-04-29郑莹,徐懿

中国市场 2014年43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顶岗实习风险防范

郑莹,徐懿

[摘要]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为使职业教育为企业服务,顶岗实习已作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越来越多的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权益受到侵犯。本文从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现实意义着手,分析了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所面对的权益保障风险,并提出了权益保障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顶岗实习;权益保障;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63-02

1加强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来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因此,顶岗实习是行业、企业、学校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需要。

顶岗实习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2+1”教育模式,即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年左右,最后1年在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师傅的具体指导和组织下,学生以技术、生产、服务或管理人员身份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带薪生产。其包含两层含义:顶岗,即履行岗位的任务与职责,其劳动付出等同于企业工作者;实习,是指学生在实习单位通过实践学习专业技能。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学生”与“劳动者”双重身份。在实习工作中,他们承担了企业员工的任务与职责,但由于学生这层身份,并不受《劳动法》保护,而目前国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更没有具体涉及学生在企业实习活动中的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问题的对策。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事关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2顶岗实习期间权益风险分析

21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顶岗实习学生虽是代替企业职工进行作业,但并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企业与学生均安全意识不强,且实习企业中确实存在容易造成安全危险的生产环境和设备,则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就很容易面临各种安全事故的威胁,而且缺乏法律保障,将面临无法依法获得救济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实习学生的安全,维护学生顶岗权益,2007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了职教成4号文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首次对实习学生提出“五个不准”:不准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准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准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准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准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22企业竞争激烈,休息时间被剥夺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争夺市场,抢占商机。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各岗位工作量增加,导致企业随意安排加班劳动。《劳动法》规定一般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准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23受学生身份限制,未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未能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某些企业视学生为廉价劳动力,与其他劳动者不能同工同酬,甚至基本月收入远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等现象都在一定程度存在。《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上岗实习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24未能享受等同于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及工伤保险权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的双重身份,仍为在校学生,不能签署就业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某些企业在学生发生工伤后拒绝赔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31缺乏专门的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学生无法可依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高等教育法》均没有规定任何顶岗实习内容。唯一一部涉及顶岗实习的国家法律《职业教育法》仅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内容简略,操作性不强。

32企业、学校、学生签署的实习协议中,职责不明

在生产实习中,未明确划分企业、学校、学生应尽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由于顶岗实习学生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在实习过程中应由学校、企业双方共同管理。如若学校和企业双方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双方管理重合,会造成管理主体混乱;双方考虑若有空缺、漏项,则可能带来实习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33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某调研机构针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等问题展开问卷调查,调查发现有半数以上的学生对法律赋予自己的权益知之甚少,仅有8%的学生知道《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动时间为40小时;有363%的学生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离开”或“忍让”,他们认为维权的成本过高,不值得。有821%的学生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476%的学生一个月中没有休息日,其中没有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占总人数的395%。

4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方法

41尽快建立专门的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

无法可依是目前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障碍。要建立专门的法律,通过国家强制性手段来规定企业与学校的责任,以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权、休息权、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工伤保险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2学校方提前对实习企业进行危险源评估

在学生实习前,学校应提前去企业考察,对企业中较为危险的环境与设备进行危险评估,与企业协商将危险隐患尽量降低以达到可接受程度并拿出应对策略,或放弃该实习工作。

43与企业签订详细的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缺失,通过签署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工伤、安全等问题,可根据协议划分责任,采取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4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法律知识贫乏是维权意识淡薄的主要因素。学校需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法制活动,使学生在生活中接触到法律,鼓励其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5加强维权力量,建立校内维权机构

建立专门的维权部门,既可对校内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加强其维权意识;又能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还能站在学校的立场拿出应急方案。

46完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顶岗实习学生由于身份受限,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受伤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偿,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预防此类意外的发生,其费用可由学校、企业、学生商讨决定。

参考文献:

[1]乔宏哲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J].黑河教育,2011

[2]徐志刚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存隐患教育与职业,2009(8).

[3]郭永生浅析校企合作模式——顶岗实习[J].中国市场,2013(45).

[4]李杨试议我国大学生顶岗实习中的风险及法律保护[J].中国市场,2014(10).

[基金项目]湖北省“十二五”规划课题《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风险防范与权益保护研究》。

[作者简介]郑莹(1985—)女,湖北武汉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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