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触痛国人神经的随意征税
2014-04-29
一张A4纸大小的笔记本扉页上,记满了需要交的各种税,这是河北省某房地产公司会计刘淑丽每天跑税务局的主要工作。“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至20%”。这还不包括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
刘淑丽平时经常听到一些抱怨说,因为税种繁多,已拖累了一些企业的发展。有学者分析认为,症结就在我国征税的随意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也指出,国务院用条例的方式进行税制改革的弊端,就是带來一些税收的随意性。
重复征税之累 石家庄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经理介绍,一批货从石家庄发往新疆,并不是直接由石家庄的子公司一运到底,而是可能先在西安等地中转分拨,再由西安的子公司进行运输。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也就都需要为这票货物的运输所得向各自所在地政府缴税。而实际上,石家庄子公司所缴的税中,已经包含了运输到乌鲁木齐的收入所得。“举个简单的例子,送四盏灯,利润不过12元,缴税额是39元,税金相当于利润的三倍多”!
实际上,重复征税现象不仅存在于物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现象。
层级低 随意性大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到的征税随意性,也在税率的调整和税种的制定上体现出来。
2007年5月30日午夜12时,财政部突然宣布调整印花税税率的行为,被网民们戏称为“半夜鸡叫”。隔年4月23日印花税再次调整,又来一次突然袭击。两次宏观调控,依据的是颁布于1988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
同样让民众一头雾水的,还有曾一度传说要征收的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税”。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其房屋所有权属于出钱购买的一方。于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成为一股潮流。“加名征税”也就随之浮出水面。尽管事情很快被澄清。并且,财政部、国税总局很快于9月1日下发了通知,对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加名的,免征契税。但还是激起了公众的不满。
实际上,这不仅是“加名征税”的问题,而是中国税收的整体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在我国税制体系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具体到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定出的“土政策”。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统一的。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坚定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