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2014-04-29杨建华
杨建华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又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2010年至2014年,长葛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97件103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51件5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1.5%。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趋于多元化。查办的53人当中,处级以上干部5名,科级干部15名,一般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人员33名,占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62.3%。
2、窝案串案较多,贿赂犯罪比例高。2010年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居多,高达64.9%;其中贿赂犯罪比例更是居高不下,占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83.8%。
3、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环节较多,但就统计来看,发案的环节相对集中,多集中在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上,查办的53人当中,招投标环节发案占26.2%,资金拨付环节占39.5%。
4、作案手段多样化、隐蔽化。往往借逢年过节、红白事等“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礼金、购物卡等形式进行权钱交易。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思想堕落,价值观严重错位。贪婪、腐化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2011年查办的许昌市东城区征地办的李某、代某等贪污受贿窝案串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平时不注重学习,生活腐化,甚至叫嚣“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了,抓住时机赶紧捞一把”,价值观严重错位。
2、利益熏心,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利润比较高,有了高利润,才有了与此相关的审批、征地、建设、招投标等多个环节的腐败。行贿人哪怕动辄送出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也没有承揽到项目后的利润多,用业内的术语说,就是“金桥银路草建筑”。再加上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从而导致腐败分子轻而易举的公权私用。
3、贿赂犯罪打击不力。随着贿赂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隐蔽,打击贿赂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有恃无恐,为争揽工程大肆行贿。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1、筑牢三道防线,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势头。一是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多策并举,完善相关规定,筑牢制度防线;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重点环节,筑牢监督防线。
2、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各级组织把预防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和部署,牢固樹立预防在前、关口前移、及早防范的思想观念,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环节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求各级组织在工程建设中,要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参与工程建设干部的角度出发,把预防工作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步发展。
3、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准入制度,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是确保进入重大工程建筑市场的企业必须是优良的;二是保障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企业是诚信、廉洁的,无不良记录。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这就以市场准入的有效机制,排除了有行贿记录的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筑市场,从源头上把住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关口。
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各级领导要解放思想,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克服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对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特别是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处理,才不至于酿出大祸,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要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纵容。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的前提下,要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发生的职务犯罪坚决予以查处,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使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受到震慑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