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侵入“小三”住宅,后果很严重
2014-04-29
伴侣 2014年12期
问:
我与丈夫赵某的婚姻走过“七年之痒”后不久,我发现他时常背着我打电话或发短信,且我们之间亲密生活的和谐程度也明显不如从前。仔细追查后,我终于得知赵某在外包养情人周某。为教训周某,并夺回丈夫给周某购买的所有物品,我想雇人进入周某的住宅,以拍下周某裸照、夺回相关财物的方式来报复她。这样做不算違法吧?
答:
你虽是婚外情的受害人,但你的想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常可怕。此想法一是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虽不是非法进入,但住宅人要求其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的,均构成此罪。二是可能涉嫌抢劫犯罪,即使你想夺回的财物是你丈夫送给周某的,也不影响你的想法行为构成抢劫犯罪。当遭遇婚外情侵害后,被侵害人虽是受害人,但若不依法维权,受害人也可能变成侵权人。因此,当遭遇婚外情侵害,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尽可能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收集他人侵权证据,依法维权,万不能以恶制恶,用非法手段报复他人,一旦触犯法律,后果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