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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的女性意识解读

2014-04-29郭勇丽

作家·下半月 2014年12期
关键词:红字圣母女性意识

摘要 《红字》是美国杰出作家霍桑的代表作品,小说的女主人公海斯特颠覆了传统规制对女性的要求,展现出一种独立自主、敢于追梦的新女性形象,给小说蒙上鲜明的女性主义色彩。本文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红字》女性意识形成的背景,并从外部描绘与内部刻画两个方面,分析小说的女性意识。

关键词:女性意识 “圣母”形象 自由 自主

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是美国最富影响力的浪漫主义作家之一,1850年发表的长篇小说《红字》,获得了巨大成功,也奠定了霍桑在世界文学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小说讲述了17世纪美国清教社会制度下,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因“通奸”罪名遭受屈辱和惩罚的曲折经历。在霍桑笔下,海斯特完全脱离了被动依附、柔弱卑微、顺从无我的传统女性形象,被塑造成为一个敢于追求、勇于担当、独立自我、不怕牺牲的反叛角色。面对人生宿命,她坚信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积极反抗命运悲剧,从未放弃对美好生活与光明未来的憧憬;面对爱情婚姻,她努力寻求真爱、保护爱情结晶,以惊人的意志和坚忍的精神与残暴现实作斗争。最终,海斯特凭借漫长卓著的努力和博爱宽厚的作为赢得了人们的认同,实现了独立新女性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使小说彰显出强烈的女性意识。

一 《红字》的女性意识背景

女性意识是指女性对自身作为独立个体的人生体验和价值感悟,它以女性经验及女性生活为基础,肯定女性的自身价值、个人意识、女性尊严及其社会贡献。一方面,女性意识质疑并颠覆了男性至上的理念,跳出男权社会价值规范的樊篱,以女性自身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作为衡量女性的标准。另一方面,它强调女性的独立和尊严,认为女性应当在反思与自省中重新认识自我,重塑健全人格,全面实现自我价值。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女性始终作为边缘第二性而存在,她们是男性的附庸甚至是奴隶,饱受压迫和歧视,无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然而,女性意识作为一种深层精神理想却从未泯灭。早在18世纪末的法国,女性主义思想就初露端倪,19世纪末女权运动迎来第一次浪潮,主张两性平等的呼声空前高涨。在美国,全国上下的女性以各种形式开展抗议斗争,寻求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各项权利。霍桑生活的年代正值女权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受该运动的影响颇为深刻。他熟知女权主义者的心态和理想,洞悉传统礼制对女性的压抑和束缚,对清教社会中遭受歧视和偏见的女性深表同情。通过在小说《红字》构画的海斯特这一新时代女性形象,他传达了对女性追求自由、民主和平等的高度认可。可以说,该小说就是他支持女权运动、挑战反人性清教统治的一种象征。

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在美国展开,两性平权、两性同格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与此同时,女性主义批评作为一种文学流派异军突起,开创了文学批评领域的新天地。《红字》作为一部关于反传统新女性的小说,自然受到女性主義批评方面的广泛关注,而霍桑也由此成为美国文坛女性主义文学的先驱。

二 《红字》中的女性意识

在小说中,霍桑的女性意识淋漓尽致地展现在他对女主人公海斯特的形象塑造之上。他背离了男权社会将女性视为男性陪衬的传统观念,把男性人物齐灵渥斯和丁梅斯代尔安排为次要角色,不仅着墨甚少,其个性也与阴暗和软弱挂钩。而海斯特则成为贯穿小说始终的主线,她健康美丽、坚韧顽强、敢想敢做,是自由爱情、自主生活、自我价值和博爱精神的代言人,绽放出“圣母”一般的光辉。

1 外部勾勒:“圣母”形象

《红字》的女性意识首先体现为霍桑对海斯特的外在描写。小说开篇,海斯特一出场就带给读者一种强大的正面气场,她气质高贵优雅,笑容独特迷人,与周围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监狱是阴森、晦暗的牢笼,是死亡和罪恶的象征,然而“在大门的一侧,有一丛野玫瑰挺然而立”,散发出夺目的光辉。海斯特身材纤长,体态优美绝伦,秀发乌黑浓密,面庞细致白嫩,五官端正,眉宇清秀,双眸幽深,楚楚动人。她稳重端庄,举止优雅,具有一种高贵女子的气质。“她用了一个颇能说明她个性的力量和天生的尊严的动作,推开狱吏,像是出于她自主的意志一般走进露天地。”“她虽然面孔红的发烧,却露出高贵的微笑,用毫无愧色的目光环视着她的同镇居民和街坊邻里。”从容不迫地走上绞刑台之后,尽管胸前佩戴着象征屈辱的红字“A”,尽管围观者对她嘲笑起哄,但她不仅没有表现出羞怯无助的样子,反而报以坦然的笑容,浑身上下焕发出的那种美丽,“竟把笼罩着她的不幸和耻辱凝成一轮光环”。海斯特衣着华美,那个红色的“A”字更是绣得异常精美。她用金色丝线为字母镶边,使之变得鲜活夺目,仿佛这个字母早已成为高贵和圣洁的象征,而海斯特也令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众多画家竞相描绘的“圣母”形象。

2 内在刻画:自由自主

除却霍桑对海斯特这一人物形象的赞扬与歌颂之外,小说的女性意识主要体现为海斯特对崇高爱情和美好人生的自主抉择与自由追求。

首先,在爱情方面,海斯特受家境所迫嫁给了衰老丑陋、身体畸形的学者齐灵渥斯,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身体上都无法获得婚姻的幸福感。她在监狱中和丈夫见面时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我感受不到爱,也没有假装过任何爱意。”在她眼中,这桩婚姻只不过是依靠陈腐物质而维系的世俗关系,丝毫没有精神的联结与灵魂的交流,是失败且不幸的。她不愿被陈旧的婚姻制度所束缚,不甘做男性的附庸和家庭的奴隶,义无反顾地踢开名正言顺的妻子身份,宁愿背负荡妇之名也要寻求真爱、获得幸福。这种做法与女性的传统角色背道而驰,彻底改变了女性的生存空间,有力挑战了传统的“家庭”概念,也对传统婚恋理念给予猛烈抨击,无疑是女性自主意识觉醒的表现。

在爱情之中,海斯特始终居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感性与理性兼而有之,流露出充分的自尊和自爱。她所寻求的爱情并不是一双可以依靠的宽阔臂膀,而是一种能够将女性从边缘地位拉回至生命中心的饱含真情且自然而然的关系。在爱情之路上,她清醒地朝着“自我”的目标迈进,爱情于她已经升华为自由与平等的象征了。她忠于爱情,珍视爱情的结晶,甚至将爱情视为自己生命的归宿。在绞刑台上,她宁愿终身佩戴红字表明自己屈辱的过往,也拒不出卖爱人。“那烙印太深了,你们不能拿掉它,但愿我能承受得起他的痛苦和我的痛苦。”对海斯特而言,爱情是神圣而不可侵犯之物,追求爱情是天性使然,是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是伟大而崇高的表彰,与耻辱毫不相干。而沉溺于错误婚姻的悲痛之中不能自拔,不懂得或者不敢于追求真爱,与爱情失之交臂或是公然出卖爱情,才是真正的罪不可赦。她把红色“A”字用上等的红布制成,并绣以精美绝伦的金边,以此来对抗清教统治对女性情感的压迫。走出监狱之后,她没有选择远走高飞,而是毅然决然地留在故土,爱人辞世后,她与女儿在异国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来同样放弃了富裕快乐的生活,重新回到那片布满伤痛的土地之上生活,因为那里有她真心爱过的恋人,有她勇敢追求过的爱情,有她走向美好生活的足迹,唯有那里才能让她更加清晰地看到自己作为女性个体的价值和意义。

海斯特从未把红字视为耻辱,而是将其看作自己勇敢追求真爱的表征,是女性追求自由独立的纪念饰物。红字让她对人性善恶及真伪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她发现自己竟因红字而能够感应到他人心中隐藏的罪恶。海斯特逐渐意识到女性悲剧的根源在于“与古代准则密切相关的古代偏见的完整体系”,若要改变女性遭受压迫和剥削的命运,必须从三个层次着手,第一步是推翻和重建整个社会制度,第二步是从根本上改变男人的本性,最后一步则是完成女性自身的变革。基于这种理念,海斯特把对个人情爱的追求升华为人类博爱的高度,为实现人类的自我救赎贡献绵薄之力。“只要她一遇到可以给人恩惠的时候,她立刻承认她是人类的同胞姊妹,对于穷人的每一种要求,谁也没有她那样慷慨拿出她那微弱的援助。”她将食物和衣物送给穷人,在他人遇到灾难时送去温暖,成为人们心中“慈善的修女”,而胸口的“A”字之意也由“通奸”转化为“能干”,最后化身为“天使”。在女性处于边缘地位之时思考女性悲剧的根源并试图打破传统女性被动无助的局面,以弱势群体的身份普度众生、践行博爱天下的重任,是海斯特女性意识的最好体现。

其次,在生活方面,海斯特积极而勇敢地面对现实,从未放弃过美好未来的信念。她一直都坚信自己的清白无辜,“行动上都没有一点使人厌恶的媚态,更没有一点叫人可怜的屈从”,也正是这种信念和执着一路给予支撑,让她在饱尝痛苦和磨难之后,仍能乐观地寻求崭新的生活。在爱人丁梅斯代尔被折磨地痛苦不堪、无力忍受之时,她坚定地告诉他:“一切重新开始!这次尝试失败了,你就不能再干了吗?不是这样的!未来还是充满尝试和成功的!”海斯特不仅自己心中无限光明,还用这种光明照亮他人的内心世界,让他人看到未来的美好与生活的宝贵。

最后,在女儿珠儿身上,海斯特则表现出鲜明的女性权利意识。殖民统治者认为海斯特作为一个灵魂和行为皆堕落腐化的女人,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因而决定剥夺她对珠儿的抚养权,海斯特誓死抗争,捍卫母亲对孩子的合法权利。她高声呼喊:“上帝给了我这个孩子……你们不能夺走她!”“你明白我的内心,知道一个母亲所享有的权利。”在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能够当众宣称自己的权利,毫无疑问是女性意识对传统规制的有力挑战。她认为母亲有责任也有权利养育自己的孩子,相信自己能够给她最好的教育。她承受住一切苦难,终于保住女儿,并凭借辛勤的勞动把珠儿抚养长大,使之出落成为亭亭玉立、落落大方的女子,并见证女儿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可以说是小说中女性意识的伟大胜利。

在抚养珠儿的过程中,海斯特也不断向孩子灌注男女平等的思想。她没有采用传统惯用的居高临下的杖责式教育法,而是以平等的姿态对待珠儿,以她的自然天性为基准,尊重她的个性特点,重视她的自我需求,鼓励她形成独立自主的处世风格。“你必须采集你自己的阳光,我没有什么给你的。”在母亲的熏陶下,珠儿自幼练就了坚强独立的个性,并深深地懂得自尊、自爱、自立、自信和自强的重要意义,与母亲一样敢爱敢恨,甚至比母亲更进一步成为象征女性意识的红字的捍卫者。

三 结语

在《红字》中,海斯特无视压抑人性的清教统治,毫无畏惧地追求真挚爱情与美好未来,积极捍卫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凭借自身努力满足母女两人的生活需求,并在抚养过程中将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的思想传递给下一代。她善良勤恳、乐善好施,打破了传统女性的弱势边缘地位,以博爱之举赢得众人的尊重与爱戴,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价值,是霍桑女性意识的突出体现。

参考文献:

[1] [美]霍桑,姚乃强译:《红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

[2] 陈晓兰:《女权主义批评者眼中的纳撒尼尔·霍桑》,《外国文学研究》,1995年第3期。

[3] 刘璇:《女性的先驱——〈红字〉中的女性主义意识》,《语文学刊》,2004年第4期。

[4] 张首映:《西方20世纪文论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郭勇丽,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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