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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

2014-04-29

教育·综合视线 2014年13期
关键词:教师工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

为提高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积极性,厦门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厦门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分级标准,進行定级评估,并建立政府分级补助办学经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起,对积极招收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学校,按一级、二级、三级、合格等4个等级分别给予小学每生每学年3200元、2800元、2500元、2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办学经费补助,用于发放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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