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策是怎样出炉的
2014-04-29
国务院是如何制定全国性的重要决策的呢。国务院也开会,主要分两种,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前者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后者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这些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之后,最终还是由他拍板决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讨论每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决定任免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比较特殊的是2003年,那一年为了应对“非典”,国务院也召开了全体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的频率更高,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除了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外,还要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常务会议一般部署具体的全国行政工作,讨论通过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审议通过行政规章条例等。
按照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总理确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告诉记者,按照决策学的一般要求,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决策要十分慎重,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和信息,并向专家学者等思想库、智囊团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要同时准备好多个方案,并且允许给方案“挑毛病”,這样形成的方案才是科学的。
国务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也会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重大决策的出台一般周期较长,但也有速度很快的时候。比如2003年抗击“非典”时,从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提出抓紧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只用了23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速度最快的一部法规。(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