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银行县域支行金融稳定履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4-04-29潘海燕
潘海燕
【摘要】2003年,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基层央行一直着力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但是也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以安庆市为调查对象,得出必须从完善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协调机制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才能切实提升县域支行金融稳定履职能力。
【关键词】人民银行 县域 金融稳定 调查
2013年,安庆市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16家,非法人、银行、保险分支机212家,县域非金融机构50家。至2013年末,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258.95亿元,比2007年增加876.78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83.87亿元,比2007年增加397.04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同时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良好,银行业机构金融案件自2007年始终保持“零案件”状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2010年以来未发生。
一、县域人行金融稳定履职情况
(一)基本发挥了有效履职作用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的重要职责之一。安庆市8家县域支行在中心支行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这项职责,部分县支行工作主动,成效显著。一是完善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完善金融系统“代言人”角色,争取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完善制订法律服务金融各项措施。四是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岗位人员配置较少,人员较为老化
2013年,安庆市8家县域支行共有员工236名,但金融稳定岗位人员仅有11人,均为男性,专职稳定岗人员3名,8人为兼岗。
(三)县域金融稳定人员压力较大
金融稳定人员调查问卷中普遍反映,在岗人员工作压力大,多方面原因造成在岗人员不愿意长期在金融稳定岗位工作,渴望换到相对轻松的发行、国库部门。同时,县域金融稳定人员目前最希望解决的困难是减轻工作量、减少文字材料。
二、县域金融稳定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2003年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虽然从立法角度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能,但也仅在第二条、第三十四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具体到人民银行如何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和措施,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行政规定。
(二)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
金融稳定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共同推动。基层央行虽然牵头成立了地方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但是目前多数组织机构之间联系不密切,信息共享度低,特别是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在基层未设置分支监管机构,因此在维护金融稳定时往往难以形成合力。
(三)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尽管基层央行在风险监测和预警方面做了不少的努力,但总体处于被动接受、事后介入的状态。对影子银行机构影响金融稳定的数据难采集;影响系统金融风险的重大事项事后才能知晓,造成金融稳定维护成本的上升。
(四)缺乏专业的从业人才
从目前现状来看,人民银行县支行十余年没有录用新员工,原有部分业务骨干上调中支,导致县支行人员和业务骨干越来越少,人员年龄老化增加了管理难度;人员晋升空间有限,行政职务激励作用弱化,制约了履职效率提高。
(五)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
一是人行县支行随着监管职能的分离和检查权限的缩减,部分干部职工存在“无位”和“无为”的消极情绪;二是各银行对其经营行为对区域金融稳定将产生的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三是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金融稳定在经济稳定中的核心地位认识不够,支持及配合不力。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金融立法步伐,促进央行依法履职
《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近10年,亟待再次修订。建议借再次修订契机,对央行如何有效履行金融稳定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切实可行、贴近实际的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基层行在依法行政时有法可依,并以此促进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完善稳定协调机制,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首先,要建立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在金融统计资料交流、文件抄送、信息通报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利各方充分掌握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信息,相互协调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其次,要建立人民银行与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稳定协作机制。按照目前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因此,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各种管理手段,形成各方合力维稳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可实行业務能力考试和年度工作述职。对影了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可与其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提前进行风险防范,变事后被动为事前主动介入。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有效实现高效履职
一是进一步放宽进人渠道,有计划地招录新员工,为基层行注入新鲜有生力量。二是构建有效的人才晋升和流动机制,积极为基层人员创造晋升机会,激发基层行活力。
(五)提高稳定思想认识,充分意识重要性与迫切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支撑平台,金融稳定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在基层央行层面,要强化稳定意识,改变员工对金融稳定“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化被动工作为主动作为;在金融机构方面。要强调区域金融稳定与金融机构息息相关;在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金融业各级管理机构层面,要构建区域性的“地方经济金融稳定”概念,金融稳定不仅限于人民银行的部门行为,它是央行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等共同作为,前瞻性地进行风险监测与预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主动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最后贷款人”救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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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秀芳.《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 (1).
[4]人民银行资溪县支行课题组.《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点及对策》.《金融与经济》.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