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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在国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29刘璐如

时代金融 2014年17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国债管理

【摘要】目前国债业务监管的部门较多,而人民银行作为其中的主要部门,担负着发行国债业务的重任,其国债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十分重要的。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基层人民银行在国债监管工作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基层人民银行的国债监管水平滞后。鉴于此,笔者针对当前国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提高基层人民银行的国债监管水平。

【关键词】人民银行 国债 管理

引言

人民银行是国债业务监管的主要部门,担负着发行国债业务的重任,其监督管理水平与国债发行业务的开展有着紧密联系。同时,社会经济的稳定發展与国债业务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要求人民银行要提高其国债监管水平。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层人民银行在国债监管工作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基层人民银行的国债监管水平滞后,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国债业务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如何加强国债监管工作就成为了基层人民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笔者要探讨的课题。

一、基层人民银行在国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债监管主体不明,人民银行监管力度不够

如今,国债业务的流程不够规范,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国债业务有自身的特点,其监管工作要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证监会共同负责,但是其实际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却不是如此,其监管工作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负责,财政部门和证监会都不能很好地落实此项工作,然而,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人民银行国债监管的主体地位却没有被明确规定,由此看来,国债业务的监管工作“三管齐下”无疑会增加监管成本,监管资源也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与此同时,还不能形成规范化监管。

(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监管效果难保证

如今,人民银行的国库部门在国债监管工作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国库部门无法很好地满足国债发行业务的需求,无法促进国债发行业务的有效开展。人民银行没有配备高素质的国债监管人员来进行监管,有很多国债管理岗位都由核算业务岗位人员担任,再加上基层国库工作任务繁多,他们无暇顾及也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国债现场监管工作中,导致监管检查力度不够,监管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三)国债法规、制度不完善,国债监管无法可依

如今,国债发行过程中有较多的违规行为,如宣传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承销机构惜售、预约销售等,再加上基层人行的处罚权限也没有明确规定,使国债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进一步规范承销机构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加强风险监管缺乏政策性指导依据,极大地影响了整个国债市场的发展。二是必要的法律依据不够,使监管职能无法履行,处罚管理办法不明确缺乏,国债监管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基层人民银行的国债监管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对国债发行中的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超规模发售、爆炒国债、惜售、卖“关系债”,兑付中的误收、误兑等都会给国债的发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使国债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四)国债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够,监管处于被动状态

由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国债管理方面实现横向联网,只能被动地获取承销机构国债发行、兑付的信息,无法实现国债信息资源的共享,也不能使信息传递及时且准确[1]。商业银行承销多少,是由其上行级向下级行下达指标,管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此几乎不知情,因此,全辖的发行情况不能被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及时掌握,国债监管工作较为被动,不能有效发挥监管的能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率。

二、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国债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体制

目前,人民银行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使人民银行国债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落实。因此,要加强人民银行国债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体制。监管体制的建立不仅要根据国债管理工作需求,明确各自在国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还要以高效、统一、方便、可行为原则,实现监管标准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优势,起到显著的监管效果,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从而提高人民银行国债的监管水平。

(二)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目前,国债的发行主要是现场发行,因此,国债管理工作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这也就要求人民银行要对国债业务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使管理人员的配备更好地满足国债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人民银行要积极开展相关的活动,对国债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解决,避免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同时,处罚的力度也要加大,虽然处罚不是管理工作的目的,但是处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加强监管工作,适时地采用处罚手段,可以增强监管效果。

(三)健全国债监督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要及时地颁发相关条例和颁布相关的法律,为加强国债市场管理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使国债监管职能部门遵法守法,严格执法[1]。各监管职能部门的分工要明确,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使管理规范化。相关法律要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的义务和权利,赋予他们一定的权限以及处罚手段,使人民银行的国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从而有效规避兑付工作和国债发行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国债监管人员的配备对发行国债的影响十分重大,因此,基层人民银行的国债监管人员要合理配备,而且现有监管资源也要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系统内部监管力量的平衡,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理。另外,有些国债监管人员了不解相关政策,不熟悉监管业务流程,这就要求对国债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国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人民银行在国债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的监管水平,因此,人民银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体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国债监督管理制度和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等,这些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债管理工作,使国债监管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渠亚卿.基层人行在国债管理中面临的难点及对策[J].金融视线,2012,37(10):167-168.

[2]陈林中.基层人民银行在国债发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J].财税管理,2013,27(09):77-78.

作者简介:刘璐如(1985-),女,湖南省湘潭市人,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职务: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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