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主要问题及优化措施
2014-04-29王彬
【摘要】首先提出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接着从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应调减未调减应纳税、表征单等多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最后,就前面分析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和解决措施,旨在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践工作带去一些帮助。
【关键词】所得税 汇算清缴 问题 措施
国家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界定如下:自纳税年度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或实际停止经营的60天内),纳税人依据国家税收法规等计算出自身本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和结清当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企业的年度财务工作有很大影响,笔者基于其自身从业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对策展开了分析,力求对调整纳税调整、节约税费提供有效指导。
一、目前国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主要问题
第一,不合规的利息费用未及时调整。第二,个人费用等税前没有及时扣除。例如,某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中,多辆车辆的油票和个人购买物品等费用都被视为是公司费用支出,该类账务以个人名义产生,在税前不应予以列支。第三,费用间的随意支出严重。例如,公司购买文件柜、铁皮柜等资本化费用,应及时调节为当期利润,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之嫌疑。第四,使用不合规票据。例如,A公司2011年电话费定额发票、老板发票等费用共计14243.22元,这些票据便不能用于税前抵扣,而应及时予以调整。
(二)应调减未调减应纳税所得的主要问题
第一,不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如多结转的生产成本费用,没有及时做好应纳税所得;第二,没有按要求对权益性投资所得(如居民间的合法股息、红利等)进行应纳税所得调整;第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未调减应纳税所得。例如,某企业主营蔬菜和谷物,其从业经营所得,应全额调减为应纳税所得。然而,实际中却有不少企业会减半调半,甚至是全额调减。第四,与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经营所得(如公司处理公共垃圾、污水所得),未按需列为调减应纳税所得。
(三)表证单等书面资料和程序的设计存在诸多漏洞
目前,汇算清缴工作在书面资料(如表征单)和程序设计上还存在很多漏洞,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在会计处理中,擅自冲减财务费用,甚至将某项费用抛开,以形成税费少缴甚至是漏缴等诸多问题。在现实中,有不少企业会将其自行购置的产品赠送给客户或是以工资形式发放劳务费用,并将其视为费用处理,这实质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甚至还有些企业将车辆违规及税收滞纳金等列为费用范畴。
(四)疏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防范
在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下,纳税人被誉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主体,由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机关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不遵从,从而出现一系列风险,企业理应承担自行申报、核缴及对汇缴结果负责等多项责任。但由于其自身对汇算清缴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且未深入解读政策或基本程序,未对纳税人自行核缴结果做出科学审核与评估,从而导致各种风险及损失出现。
二、完善国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措施和思考
(一)明确纳税范围,流程与职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规程》,是征纳双方进行税费汇算和清缴的重要标尺和前提。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原因在于企业所得税减免、亏损弥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具体政策执行都与汇算清缴期有关,而行政法规和部門规章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不一致,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计算口径也存在差异。为此,要全面把握其所处阶段及实际岗位所要运用的各类文书,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基本流程,对不合规的利息费用,应及时将其调增为应纳税所得。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税务核算、缴纳等工作及注意事项,违规责任等进行疏导。而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也必须深入领会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流程,要根据法定程序在相应的期限内,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各项涉税事宜。
(二)及时清查和注意纳税调减项目
首先,对少记营业成本,应计算冲减当期利润。企业财务人员在年底进行结账前,要对存货账目进行仔细核对,针对哪些少记营业成本的错账,应及时将其调减为当期利润。如果是涉及多个会计科目,无法调减利润,则需在多个会计科目间予以分摊。其次,以往的广告或企业宣传费等,也应及时冲减为当年所得额。如果企业广告费用年度超标,则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依法进行条件处理。再者,不合规的各项准备金,转回时应做好纳税调减。会计同税法存在较大区别,对于企业资产来说,会计上和税法上的计税数额或标准,在资产减值中有较多不同。企业在后续对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应将其年前已作纳税调增的费用,及时调减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简化表征单书,优化程序设计
一方面,要做到“标本兼治”,要对涉税资料报送进行简化。对于纳税人所面临的涉税资料多、报送难度大等问题,税务机关应从源头上予以控制;要认真梳理涉税事项,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基准,切实规范地方的涉税资料的报送状况;要对表征单书进行“整合瘦身”,实现整合与归并。要全面提高办税效能,以数据集成为中心,认真梳理各类表证单书,并将其集中归档为《涉税事项申请单》,与此同时,还应借助计算机来填写表征单,而后让纳税人去盖章和确认;另一方面,要优化程序设计,为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申报提供更多便利,从而全面提升征税机关的办税效率,实现税收的低碳环保。
(四)科学防控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
首先,开展税收业务培训。纳税人在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定期对财会办税员进行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培训,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控和申报表填报要求等。其次,合理把握和调整税会差异。会计和所得税法间有着本质上区别,因此纳税人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及时调整两者间的差异,尤其是要根据税法规定及要求,来核算缴纳所得税税款,减少风险的冲击。再者,纳税人应抓住政策和时机,以法律规定和基本程序为前提,适时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并出具审核与鉴证证明,根据税法和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对报送备案、审批资料进行报送,将汇算清缴中的各类风险将至最低。
三、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带有明显的政策性与时效性,它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办税效率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上,我国各级国税机关已取得了较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各种各有的问题。未来,我们应持续探索和研究所得税汇缴工作模式,促进其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红云.新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调整项目的会计和税法差异[J].商业会计.2009(05).
[2]陈华.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举措及风险规避[J].商业会计.2009(05).
作者简介:王彬(1972-),女,陕西华县人,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物产经营部财务主管,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