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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的群体“农嫁女”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嫁女承包地宅基地

赵莲珂(化名)在2006年与一位现役军人结婚后,并没有像村里的大部分出嫁女人一样,离开家乡——河北省石家莊市高新区宋营镇南辛庄村,到夫家居住。所付出的代价是,赵莲珂一直在村里被当作“隐形人”,无法享受包括征地补偿在内的村民权利。

2006年开始波及这个小村庄的城市化改造像是一个分水岭,赵莲珂这样出嫁而没离乡的“农嫁女”,开始被抛离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和哥哥同样身为村民,赵莲珂的丈夫和孩子没法在衬里落户,也没有宅基地,村里拆迁时她不能像哥哥那样分到三套回迁房,属于她的承包地在被征之后也没有给任何补偿。

像赵莲珂这样,农村出嫁、离婚、丧偶的妇女被称为“农嫁女”,如今,它几乎成为土地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代名词,她们被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沿用村规民约排除在集体成员之外,被剥夺了本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农嫁女们长期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也未被纳入官方的权威统计范围,具体人数无从得知。但一些零星披露的信息,可令人窥豹一斑。据浙江省妇联的不完全统计,该省现有农嫁女43万多人,主要分布在城镇郊区。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自2004年到 2013年底,接到关于“农嫁女”权益纠纷的投诉 600余起,涉及3万多人,几乎覆盖全国。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皆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权益,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分散,缺乏可操作性,难敌“男娶女嫁”、“从夫居住”等传统观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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