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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

2014-04-29魏君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正公平

魏君

摘要:从十六大开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和谐社会既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促进公平正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思想上树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观念。本文力图从社会公正方面来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会公正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正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引申并论证了公平正义的社会,指出其是为了“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柏拉图把公平正义与城邦的兴衰联系起来,认为只有每个人按照其禀赋被镶嵌在城邦的相应部位,才能实现最高的善——公平正义。当代西方正义论大师罗尔斯更进一步指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不断实现社会公正基础之上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公正的社会,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也必然是和谐的。他还说,一个和谐正义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寻找更加合理的秩序和制度的过程,公平正义则是国家制度中诸多价值目标的首要价值。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理念中,应该以公平正义为先。

一、社会公正原则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首先体现的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现代人权的视角来看,公民基本权利比其他权利得更为重要,是第一位的公平。同时,一个公正的社会里 ,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一个人享有多少权利,他就应当负有多少义务。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也指出,一个社会制度的公正,“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3]。

其次,社会公正也要求机会公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社会机会逐渐增多,当机会来临时,应该允许社会成员去努力尝试,能力是在利用机会的常识中发展起来的。对于那些有理由获得有限机会的人们,只要他们对社会的利用不损害无机会的社会弱势群体,且最终要有利于他们,我们可以优先给予他们机会。

再次,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是人的活动实现其目的的程度,公正是平等的利害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利交换的善行。由此,社会越是平等,每一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也就越高;社会越不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背离,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低。因此,公平与效率是相互制约、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二、中国社会公正的现状

几十年来,国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但是,随着利益关系的日益多元化,随着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日益提高,一些以往并不明显的问题和现象正在新的时期日益显现出来。具体的来说,在我国目前社会不公正现象还很突出。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经济领域,我国社会不公正最突出地表现在收入分配不公和消费不公,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日益两极化,社会的贫富差距开始迅速拉大。城市居民收入总的来说高于农民收入,同时农村虽作为一个消费大市场,可是其消费水平仍然有限,消费潜力没有充分发掘。

第二、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腐败盛行的条件下,必须注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少数官员只管向上负责,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贪污腐化、 失职渎职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官员甚至相互庇护,而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却对这些人的权力难以制约,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主仆地位的颠倒和变异。

第三、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机会不均等现象也很明显,广大农民还不能真正享受国民待遇,不能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相当多的学生因贫困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男女之间在就业、报酬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构建公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

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具体而复杂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因此,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的实现必须以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和前提。上世纪50、60年代,由于我们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一味地追求所谓的社会公正,结果极大地危害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历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构建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同时,我们必须努力发展我国的经济。

二、法制是保证机会均等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法制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效率,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市场的公平。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竞争中公平的最有力保障。只有整个法律制度真正蕴涵和体现了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取得最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三、在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政治权利平等,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自由”,是全体公民使国家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进行的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共同决定国家政治命运的自由。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原则在政治方面首要的体现。

四、我国目前所推动建立的惩治和预防副体系,在某中程度上吸取了透明国际专家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的思想,但重要的不是形似而是神似。打造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的制度支柱,需要靠深化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特别是推动执政党自身的改革来完成。

五、人是社会的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公民进行社会公正意识的教育,让他们享受同等的机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就是在承认个人先天差异的基础上,保证后天的竞争环境和规则尽可能的一致,保证每个人都有最大的实质性自由,从而发挥自身最大的潜能。

六、政府应该加大对公共基础的投入,对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調节,同时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每一个公民享受属于自己的合法的社会福利,实现社会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地。

四、结束语

社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树立一种科学、正确的社会公平正义观。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应正确认识到现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致力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素质,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期构建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7页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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