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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技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

2014-04-29陈艳红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4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应用型

陈艳红

摘要: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黄河科技学院建设应用科技大学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特点和法学毕业生就业趋势的客观选择。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首先需要明确培养方向和目标,针对不同的方向侧重培养不同的能力。法学应用型人才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主要包括诉讼业务能力、非诉讼业务能力和企业法务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在现有条件下优化课程设置、大力倡导互动式和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改革以及通过丰富生动的实践教学手段来实现。

关键词:应用科技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

2013年1月,国家教育部门启动了“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黄河科技学院入选教育部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高校。在应用科技大学建设背景下,各个学院、专业开始深入研究和探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黄河科技学院自2004年设置法学专业以来,一直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但是,从我院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等方面

来看,“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理念没有得到全面深入贯彻,影响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为什么要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我院法学专业的基本理念

所谓应用型人才是指应用客观规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社会效益)的人才。其与学术型人才相对,所谓学术型人才是指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人才[1]。那么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应用法学研究成果和现行法律规则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人才。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人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

(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我院法学专业的现实出路

我院是一所“理工结合、以工为主、文理兼容”的三本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和专业政法院校或者一本院校相比,在师资力量、学术氛围、办学经验和生源质量等方面存在差距,因此,侧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我院在激烈的法学高等教育格局中和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我院法学专业办学历史短,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教学规模不大,意味着掉头容易,法学专业要尽快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一条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新道路。

(二)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我院法学专业学生的求学目标

三本院校招收的学生的分数和一本、二本院校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学生在学习目的、学习能力方面存在差别,以学术研究为目的学生非常少,大多对实务、直观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因此,我院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立足于这种现状,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在学校就帮助学生训练一系列的实务技能,如文书写作技能、案例分析技能、辩论技能、庭审技能,使他们进入到实务届能很好的适应,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我国近年法学教育变革的重要趋势

多年来,国内法学界关于法学教育究竟应走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争论不休。2009年法学教育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上,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这一争论做了如下总结:“大家已基本形成共识,应该向职业化发展;即便那些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毕业生也不会都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将以职业为导向[2]。”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推动法治建设的专门人才。因此,我院法学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和方向是培养学生的诉讼业务能力和非诉讼业务能力以及企业法务能力(包括处理经济纠纷的能力和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等)的培养。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诉讼业务能力分析

处理诉讼类业务涉及诸如处理会见当事人、确定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并以恰当的文字表述、调查与搜集证据、书写恰当的诉讼文书、代理当事人起诉与辩论、上诉等方面的综合能力[3]。诉讼业务能力的种类包括刑事辩护能力、刑事代理能力、民事经济代理能力和行政诉讼代理能力。

刑事辩护能力和刑事代理能力的培养需要了解诉讼程序、了解罪名构成、掌握刑事辩护业务和刑事代理业务的内容和技巧,这些能力需要在扎实掌握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律师事务、法律文书等选修课来拓展知识和能力。民事经济代理能力的培养除了了解诉讼程序外,还要掌握民法、经济法、商法的法律规定,掌握民事代理业务的内容和技巧。行政诉讼代理能力的培养在了解诉讼程序外,还要了解行政法理论、掌握行政诉讼代理业务内容和方法,除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外,需要选修司法文书、律师事务等选修课。这些能力的培养更为关键的环节是实践教学,要通过大量的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案例分析和足够课时的实习来保证。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非诉讼业务能力分析

非诉讼业务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和参与调解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和办理单项法律事务的能力。在知识点方面需要了解仲裁理论及程序、了解经济法、商法相关法律规定、掌握合同法理论及实务、掌握仲裁业务主要内容、了解调解种类及程序、了解复议程序、了解各项单项法律事务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掌握办理非诉讼业务的方法等。除了开设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法等核心课程外,需要选修仲裁法、律师事务、司法文书、合同法等课程。实践教学方面需要大量的模拟仲裁、模拟调解过程、观看录像、到商标局、专利局参观实习等方式实现。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企业法务能力分析

企业法务涉及的业务非常多,对学生的能力要求也比较多、比较杂。除了具备前面所提到的调解能力、仲裁能力、诉讼能力之外、还要具备协商能力、草拟审查合同能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能力、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风险预测能力、參与企业改制相关能力、办理企业单项法律事务能力等。需要毕业生熟练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运行的过程、了解企业管理知识、了解沟通、决策等知识、了解企业各种单项法律事务运作程序以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在课程开设方面注重学生复合型知识的掌握,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企业法务、企业管理等选修课程。在实践教学方面需要通过大量的模拟情境教学法和实习来培养实践能力。

三、我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在上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能力和要求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扎实和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是应用型人才的基础和前提,充分的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是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因此,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依靠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互动式和参与式的教学方法以及丰富生动的实践教学手段来实现。

(一)以培养方案修订为契机,优化课程设置

我院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由以下五部分组成:普通教育课程、学科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学科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我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普通教育课程学时偏多,学期分配不合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设置不科学,在普通教育课程的设置上,也可以设置一些选修课,如可将大学语文、数据库技术作为选修课。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设置哪些选修课、学时分配、开设学期都需要进一步修正;课程设置上体现知识融合、复合型知识的课程偏少,导致学生知识结构单一,阻碍了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发展。

1普通教育课程设置要求

在普通教育课程的设置上,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科目当然不能缺少,但具体安排上应当结合法学自身的学科特点,学时上可以适当减少。将已有的艺术欣赏课、大学语文课、文献信息检索课、自然科学概论等设置为选修课,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中一到两门即可。在某些课程学时减少的前提下,再增加经济学、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科目的比重,如将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作为普通教育必修课。因为这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是法学知识的基础和来源,而且作为“社会医生”的法律工作者,要维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诊治社会肌体,去除社会毒瘤,必须要掌握人文社科方面的知识[4]。

2专业课程设置要求

我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类别有学科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选课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分类不太合理,建议就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个类别,专业必修课就以国家教育部2007年3月确定的16门学科核心课程为准。专业选修课的开设一是要设置不同学科方向的选修课专业群,保证不同学科方向课程的基本平衡,如行政法方向可开设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地方立法等课程,民法方向可开设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课程,不可厚此薄彼,学生选择的自由比较大。二是大量设置实践操作技能型课程,比如法律文书、律师事务与公证、公司法务、刑事侦查学等课程,这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须。

(二)大力改革教学方法,强调互动参与式教学

耶鲁大学的鲍廷格教授说:“传统的学术性教育模式把学生放在被动接受的地位,而新兴的实践性教学则努力把学生放在首 要地位,使学生坐在驾驶席上,主动、负责地学习。[5]”应用型人才最核心的能力要求是实践能力,为了改变传统“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我们必须探索能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既能学得灵活又能学得轻松的教学方法。

1由灌输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

灌输式教学是教师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采用照本宣科、死记硬背等方式进行教学,这样的课堂学生没有生气,被动接受知识,效果不好。而启发式教学是在教学中将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相结合,通过教师的生动讲述、解释、提问等,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开拓学生思路。这就要求教师深刻把握所授学科的社会热点问题,设置知识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的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通过独立思考来获得答案,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探索问题的能力。

2从纯理论式讲授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转变

三本学校的学生对纯理论的知识不太感兴趣,接受纯理论知识的效果不理想。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实践知识的比重更大。一是要运用好案例教学手段,案例一定要丰富、多样、知识性强、思想丰富,最好能有更多的真实案例,案例的运用也要巧妙、恰当,既可以运用于解释一个新的知识点,也可以运用于对一节知识的总结,案例还可以用于讨论、辩论、谈判,案例的不断出现和适时运用可以大大激发学生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课堂教学丰富而饱满。

3从教师主导的教学向师生互动型教学转变

在传统的教学中,大多时候是教师一个人在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现在要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只有以学生为主体,才能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主动学习、主动探索新知识。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要经常走到学生的身边,与学生对话,感知每一位学生的知识接收情况,随时向他们提问、与他们讨论、发现他们的疑问,使学生与老师融为一体。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法、辩论法、学生讲授法等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课堂,成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培养目标,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既要通过校内实践教学也要通过校外实习,既要听取课堂上的法学实践知识也要自己动手、动口模拟实践,具体而言:

1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

我院的实践型课程包括课程内实践教学学时和单独的实践教学环节(如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环节)。虽然培养方案中设计了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在实践课所占比重、实施的深度和效果方面存在问题,今后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学科内实践课时,除了法制史相关课程之外,所有的专业必修课都要规定30%以上的实践教学学时,凡是有实践教学学时的教师都必须提交詳细具体实践教学教案和教学进度计划。在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上,实践课所占的权重系数大,有鼓励教师承当实践教学任务的激励机制。二是要分年级开设多种独立实验课,大一大二可开设庭审观摩、社会调查、案例分析实践课程,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二大三开设模拟审判、审判程序设计、法律诊所和毕业实习实践课,每门课程都要有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调查报告、总结或者论文等,并计入学生的总学分。

2法学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主要实践基地,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与课堂实践教学的区别是,在实验室里完全以学生为主体,学生独自面對一个案件、一个证据、一个当事人,运用所学知识独自处理一个法律问题,这可以激发学生的潜能、锻炼学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检测知识的掌握情况。目前法学专业申报的综合案例分析实验室已经获批,主要承担各门课程的课内实践教学课,配套相应的案例教学软件,将大大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法学独自面对真实、复杂的案例的机会将会大大增加。

3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以实践教学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保证学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的基础性条件。实习基地不仅仅是学生实习的场所,也是教师锻炼与科研的场所;学生去法院观摩庭审或者检察院、法院在我院模拟法庭进行实庭开庭, 可以让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审判程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增加感性认识,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6];教学单位和司法部门双方人员共同开展案例研讨、课题调研、人才培养质量共同评价使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我院法学专业已建立了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多个实习基地,正进一步规范化,探索深度合作方式。

四、结语

由于法学专业的设置门槛低再加上高校扩招,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我院法学专业办学历史短,规模不大,这也意味着没有历史包袱,改革的难度不大。为了提高我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坚定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首先在现有框架内大幅度改善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设计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保障机制,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能适应市场需求和司法实践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吴阿林应用型人才的层级结构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1):122-124

[2]徐显明,郑永流回归本位经国济世——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论纲[EB/OL](2011-02-28)[2013-07-08]http://wwwlaw-thinkercom/newsphp

[3]邓建鹏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及实现途径[J]当代法学,2012(06):151-157

[4] 任立新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法学教育观—理工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J]教育研究,2005(03):47-50

[5]王迪理工类大学法学教育的定位与教学方法思考[J]“两课”与数字教育教学研究,2007(04):76-78

[6]段勇,黄素琴工科院校法学专业“零距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05):229-231

项目来源: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民办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项目编号hmx2013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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