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14-04-29马莉萍
马莉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加人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它在政府、企业、农民和其他组织之间架起桥梁,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使农民在更高层面上组织起来,符合当前和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一)有利于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市场的信息通过合作社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业产业体系,从而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二)有利于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合作社将当地各个产业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民统一提供种苗、传播种养技术,拓展销售网络,形成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合作社真正将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解决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实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农民的桥梁。
(三)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层次
合作社为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提供有效的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推广提供组织保证。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自律和规范
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生产、销售会有很大的自发性、趋同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农业产业的大起大落,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协会,可以避免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行业优势联合互补,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因素
1.农业基础的薄弱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还比较低,小农经济仍然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农业基础的支撑。第一,农产品加工业落后,严重制约了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难以改变初级产品的竞争劣势,不利于农民增收。第二,分散经营严重,不利于规模化发展。在当前土地流转还未大规模开展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分散化程度高,限制了先进技术的作用发挥,也增加了农业成本。
2.政府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只是从宏观上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引导作用,从制度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搭建了运行的基本框架,要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完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健全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和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为非法人组织和非赢利性的社团体,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抽样调查的合作组织中,绝大多数属于松散型组织,组织不健全是主要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章程不规范
从调查情况显示,个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还没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情况下,就开始从事经营业务,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企业的代理人,“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不能很好的体现,这样既不利于广大农民利益的维护,也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信贷风险难以规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收益分配和资金使用不规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一)加强地方法规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序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团法人,也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很好地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存在的无法可依的问题,使它能够名正言顺地同其他经济组织平等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平等享受有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但合作社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它只是提供了一个框架,与之相关的具体的如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政策,还须地方政府制订出相关的配套方案和措施,真正营造一个有利于组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商品率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地域跨度小、辐射带功能力有限等现状,要根据农民的利益要求和市场需求,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因地制宜,在发展中求规范;对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合作组织,要积极引导其向实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展,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调节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促其再上新台阶,从而真正做到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其市场销售能力,拓展服务内容,扩大影响范围,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入组织。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主动创造条件进行培育,建设一个,受益一片,带动一方。全市积极围绕农业主导、特色和优势产业,突出产业特色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营服务能力,拉长合作社的产业链条,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并给予相关的贷款贴息。鼓励农村保险的发展,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保险的全方位保险体系;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大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情况的金融产品。各级政府也要与金融部门实行合力,共同为开展金融创新提供政策优惠。
(五)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联合,经常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正确引导它们合规合法经营,谨防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偏离办社宗旨或非法开展融资业务,造成金融风波,影响社会安定,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总之,大力发展扶持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