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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结构探讨

2014-04-29胡炜

计算机时代 2014年5期

胡炜

摘 要: 为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建立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探讨了平台功能的规划和该服务平台模块的设置,以适应和满足全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需求。从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平台功能规划、平台模块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此为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 功能规划; 模块设置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4)05-25-03

Abstract: In order to build a provincial electronic platform for inviting and submitting bids for public services according to "methods on electronically inviting and submitting bid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and eight other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the plan of the functions and the design of modules of service platform are discussed and explored to fit and satisfy the bidding activities for public services in the province. The necessity, the planning of functional and the model configuration within the platform are investigated, for providing a referenc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vincial electronic bidding platform for public services.

Key words: electronic bidding; platform for public services; functional planning; model configuration

0 引言

2013年5月1日,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办法》提出了三大平台的系统架构,三个平台在原则理念、建设主体、层级设立、运行要求上都有所不同[1]。交易平台负责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完成交易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并为社会各界、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行政监督平台负责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的活动。当前,省内部分市县都建立了自己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但以《办法》设定的架构来看,这些系统只是具有行政监督功能的交易平台,而尚不存在具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并突出系统的实用性,可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平台[2](即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省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1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必将打破当前省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各自封闭的局面,实现各市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使平台间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成为可能,真正构建起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而推动全省招投标市场的一体化。

1.2 有利于整合招投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将在互联各市县电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全省招投标信息的资源整合,构建起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库,其内容可涵盖:招标项目信息、招标公告信息、开标评标信息、中标履约信息、异议投诉信息、违规处罚信息、招标业主信息、投标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项目经理信息等等。这些信息不仅在各交易平台内实行共享,还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社会的共享。

1.3 有利于遏制违纪违法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使得招投标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加广泛,更易获得人们的关注。通过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与监督,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和消除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现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促进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职责。

1.4 有利于促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的快速发展,促进投标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省电子招标投标架构中的关键节点,它的建立将给招标投标活动带来巨大便利,这必将激发市县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热情,进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早日涵盖全省。同时,招投标领域的巨大变革,也必将深刻影响到各投标企业,促使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规范其行为方式。

2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规划

依据《办法》的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平台不仅是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交互中心,而且还是电子招标投标的公共服务中心。因此,平台可按照“2+6+6”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核心定位、六大业务功能、六项公共服务。

2.1 两个核心定位

⑴ 信息发布中心。

⑵ 数据交换中心。

2.2 六大业务功能

⑴ 平台门户网站的建立与维护。

⑵ 招投标参与主体的信息注册、修改和资信核验。

⑶ 招投标各类数据的甄别与分类。

⑷ 与之互联的电子平台的注册与核验。

⑸ 与之互联的电子平台的数据交换。

⑹ 基于大数据的挖掘、统计和分析。

2.3 六项公共服务

⑴ 招投标相关信息的查询。

⑵ 电子商务认证(CA)证书的兼容互认。

⑶ 评标专家的抽取。

⑷ 招投标参与主体的信用评价。

⑸ 招投标行业的信息统计与预测。

⑹ 提供行政监督管理专用通道。

3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模块设置

依据平台的功能规划,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由首页、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招标投标动态、用户管理、评标专家库、资信与业绩、监督与服务以及网站广告等多个频道组成,门户网站所有信息均可通过检索功能进行搜索。每个频道下设相应的栏目,通过栏目进行网站内容的合理安排和布局

3.1 信息发布模块

该模块可依托已有的“浙江招标投标网”,构建起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公示平台、招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信息查询平台等等。信息发布的对象可依据法律、法规上的要求和信息的专享程度来进行划分。第一层级可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包括法律、法规上要求公开发布的各类招投标信息。第二层级可面向招投标企业会员发布,主要是招投标项目具体的、详细的、专业的信息。第三层级面向与之互联的市县交易平台发布,主要是与各交易平台相关的注册、测评等信息。第四层级面向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发布,主要是信息的统计及预测、各交易平台的情况反馈等信息。

3.2 用户注册模块

用户注册可分为招投标参与主体的信息注册和电子服务平台的信息注册。招投标参与主体的信息注册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并具备与各市县交易平台数据库交换注册信息的功能,实现比对、排除重复、验证确认、写入数据库的功能,最终与电子商务认证(CA)证书实现绑定。各类电子服务平台的信息注册则从系统的后台通过相互间的协商来实现。

3.3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模块

该模块可依托已有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于2012年建立运行,具备350多个专业,10000余名覆盖全省的专家,基本能满足全省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并且能实现对上连接国家专家库,对下连接市县交易平台。系统拥有评标专家在线申报、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审核与监督、数据维护、网络终端随机抽取、专家考评记录与统计、实时记录等功能。“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嵌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将进一步提高“专家库”的使用率,真正实现专家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3.4 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模块

该模块是对招投标过程的信用管理,并可以延伸至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投标企业信息厍、项目经理信息库、业绩库等,实现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所有建设主体基本信息的填报、认证、管理和查询,进而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对建设过程、合同履行及结果进行评价。同时,与信用浙江网及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公示网站对接互联,形成对投标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相关行业)的信用评级。平台可相应设置市场主体资信与业绩、人员资信与业绩等相关栏目。

3.5 统计分析模块

实现对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经济智囊机构提供相关数据。这些统计分析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数据交换模块完成相关数据交换、分类后经统计分析模块处理,形成一系列指标和研究数据;还可基于全省的大数据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加工,向行政部门提供无偿服务或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享性增值有偿服务。

3.6 公共服务模块

实现对招投标参与主体和市县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功能。服务性质可细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公益性服务主要是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如: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政策法规宣传、机构介绍、学习研究、咨询互动、考评考核、监督通道等一系列服务。商业性服务主要是为招投标参与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享性、特殊性(非公共性)的增值服务,以实现平台的收支平衡。还应注意,商业性服务应当限制在与招投标参与主体以及社会公众不发生直接利益冲突的有限服务内,可设置综合服务栏目,具有在线培训、下载租用工具软件、业务广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注册与兼容认证、招投标信息深度开发与研究分析等有偿服务。

3.7 资金结算管理模块

利用浙江省发改委与建设银行浙江分行签订的电子招投标金融服务全面合作协议,搭建资金结算管理平台,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后继运营、维护、以及创新提供资金在线操作。通过模块中的加、解密安全机制,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确保业务活动安全、保密。

3.8 数据交换模块

数据交换模块是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和基础。通过模块的运行,实现对各电子服务平台的信息发送和接收。因此,需建立多个技术接口来对应不同平台的连接。

在电子招标投标体系之内,依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可使用统一的接口,完成与各市县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平台、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的连接,实现对全省招投标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整合、交换、发布及推送。

在电子招标投标体系之外,则需与多个为招投标行业提供信息支撑的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配合,共同开发相对应的技术接口,来实现一对一的数据交换。这些电子服务平台可能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如: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信用评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

3.9 系统安全模块

系统平台的安全至关重要,需严格遵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安全性要求。依法设置平台的各项工作职责权限,如实记录和提示招标投标数据信息来源,以及每一个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并对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验证,同时具备电子存档和归档功能[3],以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被遗漏,留存操作痕迹确保永久可追溯,防止抵赖或者损毁电子信息,设置必要的防火墙,防病毒,防入侵等安全措施。

4 结束语

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中枢神经”亟待尽早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有助于我省招投标领域实现资源共享,有助于打破地域和行业壁垒,有助于提高交易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助于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指导。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设置应在充分考虑我省招投标领域自身特点,在此基础上认真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通过调查研究来进行统筹规划,既要满足我省招投标领域现实的各种需求,又要为今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发展预留合理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发展改革委就《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问题答问.http://www.gov.

cn/gzdt/2013-03/18/content_2356675.htm

[2] 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法规

[2013]1284号),2013.7.

[3] 李小林.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试解[J].招标采购管理,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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