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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4-04-29苏荣冯亚明潘小冬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20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土地

苏荣 冯亚明 潘小冬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42-02

为掌握家庭农场的运行质态,了解家庭农场发展的真正需求,探索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路径,调研组对2013年以来泰州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

一、现状及主要特点

自去年2月全市启动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和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以来,全市家庭农场认定注册登记速度呈现上升态势,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具有家庭农场性质的经营者5054家,已经认定注册的家庭农场有974家,其中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728家。

1.经营规模比较合理。据统计,目前全市属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达为68.98万亩,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36.5亩。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下的3538个,100-500亩土地的1400个,500-1000亩的88个,1000亩以上的28个。随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到位,新机具、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有扩大趋势,目前新组建的一些农场规模大多在300亩左右,多的达800亩,尤其是粮食种植家庭农场规模多比较大,如兴化市建新粮食种植家庭农场经营面积730亩、高港区万铭农场686亩。

2.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全市家庭农场涉及农业的各个领域。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1400家,占27.7%;从事蔬菜种植的132家,占2.6%;从事其他园艺种植的118家,占2.4%;从事水产养殖的2779家,占54.9%;从事畜禽养殖的501家,占9.9%;种养的124家,占2.5%。近年来,随着种植业比较效益的下降,大量农场主改变原有的经营理念,调整发展方向,发展重点由原先的单纯种植粮食逐步转向蔬菜瓜果种植、特色畜禽养殖和特色水产品养殖等多种混合经营。姜堰区河横村大学生村官孙飞创办汉土家庭农场,发展稻田养鱼30亩,每亩收益4250元,是农户纯水稻种植亩均纯收入的3.53倍。泰兴市分界镇陈琦家庭农场于2012年流转了500多亩土地种植香荷芋,其中200亩采用地膜覆盖栽培,亩均效益可达5000元左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3.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在调查走访中,我们发现全市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身份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种田大户创办。如姜堰区桥头镇大杨村家庭农场主黄曙安,经营耕地面积158.5亩,夏熟种植优良西瓜40亩,小麦118.5亩,秋熟全部种植水稻,全年农场纯收入30万元左右,亩均纯收入1800元。二是农技人员兴办。兴化市溪亭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是由海南镇水产站技术人员徐义庭流转520亩低洼地成立的,承包期20年,主要从事鱼虾蟹混养。三是村干部领办。高港区永安洲镇兴隆社区大学生村官倪道凤带头,投资100万元,流转868亩土地,购买了大型拖拉机、插秧机、撒肥机、治虫机、收割机等,发展新型粮食种植。姜堰区桥头镇最初的7个小农场也全部是村干部兴办,后来农民看到了效益,积极主动兴办。

4.经营环境逐步优化。各市(区)都十分重视发展家庭农场,纷纷研究和制定了一大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兴化市制定出台了《关于2013年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考核奖励意见》(兴委办发〔2013〕70号),“对市认定的粮食生产类村级小农场,市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助”。姜堰区专题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泰姜办〔2013〕61号),提出了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标准,规范了申报及认定程序,明确了扶持政策。同时,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细致做好农户思想工作,注重用事实说话,通过鲜活的实例让农户切实感受到土地流转的好处,从而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问题与困难

调研发现,全市家庭农场虽然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不少制约因素。

1.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不够清晰。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不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全市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的比例仅为19.27%,究其原因,部分地区登记注册时存在违规收费,农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注册意愿不高。

2.发展的不平衡性较为突出。一是发展数量不平衡,高港区所有涉农村镇基本都有家庭农场,其他市(区)相对进程较慢。二是生产经营水平不平衡。有些地区限于家庭农场主自身经营能力,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不高;还有部分工商业老板贸然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发展家庭农场积极性颇高,但缺乏必要的从业技能;诸此种种,均可能影响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3.农村土地流转难易并存。一是有的农民的惜地如金,不愿流转;有的是外出收入高,对那点租金无所谓,粗放经营甚至抛荒都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二是有些地区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很高,但土地流转后难以找到合适经营户,只能行政命令村干部承包经营,导致勉强经营,效益不佳,存在向村集体转移风险的可能性。

4.扶持政策还不够给力。一是现行的各类财政补贴发放方式不尽合理,针对家庭农场尚未有具体政策倾斜,土地流转费偏高。二是扶持政策难落实,仓储、晒场、农机具库等附属设施用地政策反映最多,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具体操作难度很大,家庭农场生产设施附属用房用地手续难办,部分农场主的农机只能露天停放。

三、对策与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家庭农场将是今后农村农业发展主要方向。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应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把发展家庭农场列入政府日常考核工作,制订发展规划,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家庭農场科学、有序发展。坚持“典型引领、培植样本、循序渐进”的原则,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优先鼓励和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家庭农场。

2.强化认定和登记工作。进一步对农场主资质、经营规模、自有资金、经营效益、机械配备等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建立健全的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机制,明确经营主体应为农村户籍,从农场家庭成员、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收入等方面规范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发展的起始阶段,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广大农户解决在注册登记和农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免收登记、年检等各项费用,对开办家庭农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又是吸引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家庭农场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向“三农”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流转区内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力度,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良好的生产基础。针对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投入较大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在烘干设备、晒场仓储、附属用地以及高产农田建设改造、水利设施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力度。

4.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家庭农场专业化经营,解决家庭农场主后顾之忧的关键举措。要围绕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品牌营销、农业保险五个方面加大农业社会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各类专业服务组织从“单打独斗”式的单个环节服务,向“抱团取暖”式综合性全程式服务发展,为家庭农场提供“一条龙”式全程专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专心经营创造条件。

5.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为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家庭农场奠定基础。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切实承担起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合同指导、流转协调、代理服务、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多项职能,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流转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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