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的过人之处
2014-04-29赵元波
农业知识 2014年6期
赵元波
北宋时期,杭州有个富翁家财万贯,临死的时候,家中只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根本无法继承家业。没办法,富翁只好让女婿当家来掌管家业,并立下遗嘱:将来等儿子成人时,家产的十分之三给儿子,十分之七给女婿。
后来,富翁的儿子长大了,投诉官府,要自己应得的那份家产,富翁的女婿则带着富翁的遗嘱来到官府。
当时是张咏当杭州主管,看完遗嘱,张咏对年轻人说:“你父亲真是明智。他死时你只有三岁,托你姐夫照料,如果遗嘱不写明分家产的办法,或者写明将来你得七成,你姐夫得三成,你只怕早给害死了,哪里还能长大成人呢?”
按向来传统,家产传子不传女。张咏于是判定家产七成归富翁的儿子,三成归富翁的女婿。
这个富翁的过人之处在于即使日后他的儿子遇不到张咏这样的有智慧的官员,哪怕只照着遗嘱而得三成家产,也远远胜过被姐夫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