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林业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29李龙张彦伟
李龙 张彦伟
[摘要] 随着退耕还林的实施,林业的种植面积正在逐年的增加。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调运日趋频繁,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的危险性愈来愈大,这就需要不断的加强林业的检疫工作。本文中主要介绍了兰考县林业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林业 检疫 问题 检疫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 (2014)04-0098-01
兰考县地处豫鲁两省交界,总土地面积1116.2平方公里,东连商丘,西接开封,北于山东省接壤,是通往鲁西南的重要门户,日南高速310、220、106国道从我县穿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兰考县现有林地面积达32万多亩,板材加工企业500多家,林业育苗面积3000多亩,由于交通四通发达,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调运日趋频繁,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的危险性愈来愈大,林业检疫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兰考县检疫工作基本情况
兰考县现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一个,是在编的事业单位,独立的执法主体,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标准站。现有工作人员7人,均为专职检疫员,各乡镇兼职检疫员16人,房屋9间,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实验室、标本室、档案室等。检疫设备有分析天平、解剖镜、显微镜、恒温箱等;具备计算机网上签证、办公、传输、通讯等条件。
二、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而我县检疫员年龄都在30-40岁左右,检验检疫技术、手段较落后,掌握的技术手段已不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要求从业组织和人员有良好的跟进能力。
2.经营者对检疫工作认知度不高。随着林业产业化、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各种林产品加工企业越来越多,家庭式苗圃发展越来越快,一些苗木及林产品经营者,在经营、调运时,无视检疫法规,无证调运,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者在经销苗木及林产品时根本不知道办理检疫手续,私自调运现象严重,给林业检疫管理和执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3.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不具备快速检疫检验的能力。漏检、缺项检疫和违章检疫等许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检疫人员整体执法水平
要努力提高检疫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的检疫技术、执法培训,以提高检疫执法水平。还要利用“二、五”学习时间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检疫技术操作办法》的各项内容,《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侧(林业部分)、《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操作技术规程》、国家规定的全国检疫对象、河南省补充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害等,通过集中学习使森防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技术及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
2.开展检疫执法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
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要不定期的到各乡村集会时间、繁华场所、各板材加工企业等地出动宣传车辆,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要检疫对象的识别方法及防控技术等;要制作检疫宣传版面,到县城繁华地段搞检疫执法宣传工作,并散发宣传资料。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到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木材加工企业主、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及对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检疫性病虫害的防范意识,使广大干群逐步走向主动接受检疫的道路。
3.配备检疫专用车辆,加大检疫力度,杜绝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传出
为更好地保障我县林业安全生产,阻止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出、传入,我们检疫人员要在全县辖区内认真开展好以下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3.1认真做好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每年我县都有大面积的林业育苗面积,林业检疫人员要与当地兼职检疫员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育苗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育苗档案,根据林木病虫害发生时期,深入全县各苗圃地认真开展产地检疫,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操作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实施,认真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产地检疫记录表》、《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每年所育苗木要全部进行检疫,产地检疫率要达100%,对不合格的,一定要进行检疫处理,合格后才可允许出圃,否则进行销毁,为我县造林安全用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2狠抓调运检疫工作。
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侧》(林业部分)等法规进行操作;对省际间苗木调运,严格遵守《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需要现场检疫的,根据客户提供的调入地森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实施检疫,抽样比例按《森林植物检疫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做到《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等法律单证互相衔接,互相对应,并装订在一起;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性、检疫性病虫害的,立即下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及时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检疫费,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有效地阻止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以保障我县林业安全生产。
3.3加大调入苗木及原木的复检力度。
为防止危险性及检疫性病虫害传入,对我县用于造林工程的外调苗木及调入我县的松木原木均要进行严格复检,发现携带有危险性病虫的应立即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对合格的要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排除隐患,确保我县林业生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柯. 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3.
[2]姚勇. 兰考县林业生态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成效初探[J]. 河南林业科技,2008,04: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