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农村中间阶层
2014-04-29陈柏峰
陈柏峰
一
近十年来,中产阶级一直是国内学术研究的热点,并形成了有广泛影响力的所谓“中产阶级理论”。中产阶级理论认为,中产阶级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能起到缓解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的作用。第一,在意识形态上,中产阶级对社会主流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感,是既定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他们持有较为温和保守的意识形态,这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思想基础;第二,在社会结构上,中产阶级是介于社会上层和下层的缓冲层,他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职业群体”,有利于社会不同阶层的沟通,缓和了社会矛盾,降低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性;第三,在社会关系上,中产阶级往往有广泛的社会交往,这为不同群体通过温和妥协的方式协调利益冲突提供了基础;第四,在经济稳定方面,中产阶级是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因此有平稳的消费,可以造就庞大的消费市场,为经济稳定提供了基础。总之,中产阶级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制度安排有较强的认同感,是既定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当中产阶级人群不够庞大时,社会就缺乏中间阶层的缓冲作用,社会阶层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下层阶级的高比例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为他们的社会认同感较弱,而反社会的情绪较强。
当前中国,很多学者接受了中产阶级理论,希望国家政策能够推动中产阶级的发育和扩大,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将美国“橄榄型”社会结构视为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并期望政策推动中国社会结构稳步向这一方向推进。然而,社会结构分层的权威研究表明,中国并未形成足够庞大的中产阶级,中国社会却保持着高度的稳定。这个社会拥有巨大的底层人口,仅有数量不多的中间阶层,数十年来一直维系着高速发展态势,人口流动规模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和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进行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经过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向经济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猛烈转变。如此巨大的现代性巨变,没有产生数量庞大的中产阶级,社会却保持了高度的稳定。这是否意味着“中产阶级理论”不适用于中国?
贺雪峰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发动机在城市,而中国发展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在农村。在城乡二元结构现实的基础上,以城乡统筹为基础,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可以打造中国现代化的基础。温铁军、李昌平等学者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高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的很多社会矛盾被转移到农村,并大体上得到了有效化解,这固然是事实。然而,当我们说“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时,是否就意味着对“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器”这一西方经验和理论构成了有力或成功的挑战?黄宗智认为,中国的社会形态不应简单套用“中产阶级”的美国模式来理解,也不应等同于“无产阶级”占最大多数的古典马克思主义模式。从经济收入来考虑,中国的“中间阶层”人口非常少;但从政治意义上考虑,中国社会存在由“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工商个体户)为主、“新”小资产阶级(“白领阶层”)为次的相当庞大的“中间阶层”。这是一种“悖论的社会形态”,农民在政治上属于“中间阶层”,但在经济上仍然属于社会底层。这提醒我们不能在中国经验背景下机械地理解中产阶级理论和“中产阶级(中间阶层)是社会稳定器”这一命题。
二
我们需要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进行农村的在地结构化理解。虽然农民(农民工)在整个经济社会分化结构中处于下层,但他们的比较对象往往不是城里人,不是其工作城市的市民,而是老家村庄熟人社会的邻里亲戚。他们外出务工常常并不是为了能够实现城市化,而是为了在老家村庄中获得面子和认可。农民工在城市赚到了相对老家农村很高的收入,他们不仅改善了生活状态,还大大提高了在村庄中的声望和地位。村庄熟人社会是生产价值的场所,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地,而进城务工只是提升村庄生活的手段。正是通过城乡二元结构,城市问题被转移并消化在农村,城乡二元结构因此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
当然,我们也不能将村庄的价值生产过于浪漫化,而忽视了对乡村社会的现实分析。随着现代性因素的持续嵌入,村庄熟人社会的价值生产能力不断弱化,同时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经济分化不断加剧。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流动进一步加速,大量农民进城,将农地完全流转出去,而不再兼业,完全脱离土地的非农就业进一步增加,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强有力的脱农离农趋势。这种情形下,农村还能充当中国社会稳定器吗?当农村也出现了阶层分化趋势,其维护社会稳定的运作机理是怎样的?也许需要结合城乡二元结构与中产阶级理论,在城乡二元结构中看待“中产阶级(中间阶层)是社会的稳定器”。在笔者看来,城乡二元结构之所以可以成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器,是因为中国农村中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相对富裕的中间阶层。
目前,在工商业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一般形成了六个阶层:外出经商阶层、规模经营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小农兼业阶层、举家务工阶层、村庄贫弱阶层。外出经商阶层长期在外做生意,目前对农村土地几乎没有依赖,他们游离于村庄。规模经营阶层聚集了外出经商阶层和务工阶层的土地进行规模耕种,有了不错的农业收入。半工半农阶层长期在外务工,同时也从事农业,年轻夫妻一起外出打工,老人在家照顾小孩并继续从事耕作成为常态。这是一种“老年人主内,年轻人主外”的代际分工和接力格局,以打工为主,以农业耕作为辅,是“半工半农,以工为先”的。小农兼业阶层以从事农业为主,以在县城和镇上务工为兼业,这个阶层频繁地在城乡之间流动,但与半工半农阶层不同,他们以农业生产为中心。举家务工阶层,以外出务工为业,目前对农村土地没有依赖,属于村庄外的“流浪者”,往往只在春节时回一趟家。他们对未来充满忧虑,缺乏安全感,担心自己年龄大了,或突然生病,不能继续打工。村庄贫弱阶层是村庄的最底层,主要有两类,一是因病致贫的农户,二是土地少而又无法脱身外出打工的农户。规模经营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和小农兼业阶层,是目前农村的“中间阶层”。
在工商业发达地区,或者特色农业发展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民产生了更为深刻的影响,影响了农民的家计安排,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市场化发展。这些地区的工商业或特色农业所形成的上下游产业链市场,搅动了整个农村经济格局,将村庄直接纳入了市场经济体系。围绕着产业链的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农资市场、销售市场、加工市场等。这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是产业链市场将农民吸纳进去,农民家庭劳动力的配置日益市场化;二是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使得劳动力有了机会成本,这导致了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以及传统村庄合作模式的瓦解,农业生产和村庄生活日益市场化。农村也因此兴起了各种新的职业,造就了一些脱离农业劳作的群体,在乡村务工或从事小商业、小手工业,可以称为乡村务工经商阶层。在这类地区,规模经营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和小农兼业阶层之外,乡村务工经商阶层也有不小的比例,他们也属于农村的中间阶层。
总之,目前,在不同农村地区,根据各自特点,形成了一个占主体地位的中间阶层。农村的阶层分化,在村庄内部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中间阶层。村庄里有相当规模的中等收入家庭,村庄经济没有过度分化,非常富有的只是少数家庭,他们可以脱离农村实现城市化,非常贫穷的也只是少数家庭。中间阶层的家庭比例达到了村庄所有家庭中90%左右。当然,由于受益程度不同,在这个巨大的中间阶层中,也存在一些分化,既有富裕和小康家庭,也有对现状有所不满,对前途有所忧虑的外出务工阶层和乡村务工阶层。
中国社会的稳定机制,需要结合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社会结构去理解。目前,占农民主体的是广大中间阶层,他们可以从以下模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来维持体面的生活。第一,通过代际分工模式在城市获得务工收入。年轻夫妻一起外出打工,老人在家照顾小孩并继续从事耕作成为常态。在农村,7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还从事耕作是普遍现象,帮儿子耕作也是普遍现象。这种格局实际上是以打工为主,以农业耕作为辅的。第二,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处于不同身份和社会结构位置中。年轻时,农民在城市务工,在城市是消费者,在农村赡养老人、抚育小孩;年老时,农民在城市难以生存,心态也逐渐发生变化,回到村庄成为低成本的生活者。第三,作为农村土地的承包者(本质上的所有者),农民的生产生活始终有一定的自给自足性。农村生活的粮食、蔬菜以及很多副食,都是老年人利用剩余劳动力依托于土地生产的,这极大减少了生活支出。相同的生活消费,在城市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而在农村却是日耗而不见形的。
正是在上述几种机制下,农民维持了也许不富裕却还算体面的生活,他们的心态因此是保守的,他们在大方向上支持当前的农村政策,是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农村是城市发展和整个社会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而中国农村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持高度稳定,重要奥秘就在于农村形成了一个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间阶层,这个阶层能够从城乡市场经济发展中获益,在城乡发展中维持体面生活。正因此,改革与发展中的法律、政策和制度需要对农村中间阶层的利益给予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
按照黄宗智的说法,中国的小规模农业有着发展的重大契机,未来10~25年经济持续发展,会带来食品消费结构从以粮为主到粮、肉—鱼、菜—果兼重的转型,农民响应这种转型,就会带来劳动相对密集农业的发展。农业转型和劳动相对密集农业的发展,将扩大农业的就业容量,农业中的半隐性失业将减少。以小规模农场为主体的中国农业,可能在未来10~25年,达到充分的农业就业,中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微观层面的研究来看,确实有一些地方正在向这种预言的方向发展。显然,需要让广大的农村中间阶层分享农业转型发展的利益,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让广大的农村中间阶层分享农业转型发展的利益,首先应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高效农业,而不是发展大规模的农业。大规模农业的发展,一定伴随着大资本的介入,资本介入一定会与农民(主要是农村中间阶层)争夺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最终赚取高效农业的发展成果,农民从中并不能得到多少利益。即使部分农民能够从中获取更高的地租,但作为整体的农民并不能获取更多的利益。在特色农业种植地区,农村中间阶层从特色农业的发展中获取了巨大利益,也有一部分农业利益被外来资本赚取。当然,大资本参与种植特色农业,在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网络建设方面有很大的带动作用。但是,这些利润如果由农民来分享,农村中间阶层必定更加壮大;如果大资本占有的土地能够较为自由地流转给返乡农民工,农村中间阶层显然会更加稳固。
如果真要保障农村中间阶层农民的利益,就不应该仅仅让他们获取地租收益,而应该让他们能够参与分享农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即广泛参与能够成功的高效农业。因此,农民需要的就不是所谓的资本下乡经营农业,不是所谓现代的农业经营公司,而是高效农业的经营合作社。这样,占多数的农村中间阶层农户可以以自己的土地参与经营高效农业,获取高效农业的收益,而合作社又能为他们广泛地提供销售渠道、生产信息等,并为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帮助他们抵御市场风险。当然,并不是说大公司和资本不能介入农业,而是说它们不应该介入赚取农业生产环节本身的利润。大公司和资本在市场经济中有其固有的优势,农民不能与之相比,倘若其能参与农业深加工或生产之后的销售等环节,这样大多数农民赚取高效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而资本获取农业生产之后环节的利润,两者互相扶持,这岂不是两全其美!政府所需要做的是,既为资本提供合适的市场环境让其参与农业生产之后的环节,又要规制其进入农业生产环节本身获取农业生产利润。
当然,即使在加工和销售领域,如果政府给予足够的支持,中间阶层农民也可以从中获取一些利润。例如,特色农业的品牌效应出现之后,有了广泛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领域的风险都大大降低。尤其是有些环节,几乎没有技术含量,中间阶层农民完全可以参与这个环节,从而分享这个环节的利润。倘若在政府的支持下,由农业合作社来经营这些环节,农村中间阶层农民就能获得来自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一部分利润,而不是任由这些利润完全归资本和中介商人所有。农村中间阶层农民所能获取的收益更多,中间阶层就更加稳固,这样农村社会就能更加稳定,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提供更加稳定的农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