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眼中的专利
2014-04-29魏武挥
魏武挥
时间:1991年
话语人:比尔.盖茨
话语:如果专利的范畴涵盖大部分当下的想法与发明,那么技术行业将彻底陷入停滞。大型企业应该把专利的保护对象限制在与接口、面向对象、算法、应用程序扩展或者其它关键性技术层面。
后续:2008年,盖茨将冠名权出借给内森.麦沃尔德的知识产权投资公司;后来还提出,能够根据文本信息创建图片及短片的设备也可申请专利。
专利这件事的初衷是很简单的:给发明者一定的保护。专利对抗的就是抄袭与山寨,算是鼓励创新的一种手段。
专利和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有些细微的不同,比如保护年限,比如获得方式,比如专利申请是要缴费的,而著作权是无需缴费的。在实际应用层面,专利和著作权就体现出极大的不同来。其一,两者都会涉及到很庞大的财产纠纷,但总体上来说,专利涉及到的更大;其二,纠纷的处理,专利就很复杂,而著作权相对简单。
在科技这个大领域下,专利是一项攻守皆备的武器。既可以用于构建自己的护城河,又可以用于进攻对方。软件产业的专利攻防很多,移动设备领域(手机)就更多。
在移动设备领域中,最有名的和专利有关的案子是两个:苹果诉三星,持续三年余,涉及50余场官司,还是全球开打;谷歌购摩托罗拉手机,这被普遍视为购买专利以保护安卓系统不被苹果诉讼。
市场上出现了所谓的“专利魔头”类型的公司,专门囤积专利,然后用专利诉讼为武器,进行类似“勒索”或直接诉讼获利。囤积著作权并进行交易的公司也很常见,但靠诉讼来获取收益的著作权交易公司,几乎没有。
对于专利的看法,历来争论不休。支持者坚持认为这项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发明的可延续性。但反对者则认为,专利正在阻碍创新。大公司比较容易获得专利,它们到手后要么不付诸实践,束之高阁,但也阻碍小公司将其付诸实践,要么就是拿着专利来对小公司进行打压和威胁,让小公司支付更为高昂的成本。
就商业公司来说,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小企业,或者后发企业,总体上会讨厌专利,当然有时候他们也会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不被大公司打压。而大企业,具有先发优势的,总体上会喜欢专利,这可以持续保护他们的领先地位。
微软创立于1975年,一开始是大公司的vendor(供应商)。1991年发生了微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IBM公司、苹果公司解除了与微软的合作关系。在彼时,无论是IBM还是苹果,都是业界的巨头,尤其是IBM,号称蓝色巨人。微软一直向它提供技术服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微软和IBM,越来越像竞争对手,而不是合作伙伴。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盖茨给他的员工发送了《挑战与战略备忘录》,表示专利必须被限制。到了2008年的时候,微软已经是全球数一数二的科技大公司,现在轮到它扮演当年蓝色巨人的角色了,盖茨早就改变了当年对专利的看法,认为专利授予可以再行扩大领域,便毫无奇怪之处了。
大致说来,当今世界关于专利的争论,倒不是要不要废弃这样一个制度,而是聚焦于究竟什么该授予专利,什么没有必要授予专利——也就是限制专利滥用。盖茨的前后矛盾,其核心也就在这里:以前认为专利授予应该限制在几个有限的领域,后来则转为应更加放开。
在实际应用上,专利的授予范围正在扩大,这与大公司有足够的实力进行游说有关。专利的滥用会越演越烈,恐怕是很难阻挡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