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实证研究
2014-04-29张卫容张璇
张卫容 张璇
摘要: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最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部分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怎样的案例教学效果更好,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学习兴趣;学习效果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13302
关于法学案例教学的研究很多,学者们一般都认为案例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模式起源于美国,是在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教授创立的。与美国的法学教育不同,我们的法学学科建立在庞大的概念体系和法律基础之上,学生在接触案例之前首先要对基本概念和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更多以教师为中心,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针对性选取典型案例和设计相关问题,在教师讲解完某个知识点后对学生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分析问题,通过抽象理论的具体化让学生对枯燥的理论有更具体和深入的理解,更好地掌握和消化理论知识,并且从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他们的法律思维。以往的法学案例教学研究多以理论研究为主,研究者一般都是以自己的授课经验或主观感受为依据,而本次研究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用客观的数字说话。
1研究设计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选取某独立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学生(大一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93份,回收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90份,有效问卷率为100%。被试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3讨论
(1)案例分析给学生印象越深刻的课程,学生的学习兴趣越大。在三门专业课中,刑法学的案例分析给学生的印象最深刻,学生也最喜欢。其次是物权法,法理学最后。而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刑法学的概念体系相比其他两门课程更通俗易懂,所举案例也更贴近生活实际,因此容易让学生产生比较深刻的印象。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讲授物权法和法理学这种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时,教师要尽量避免照本宣科,而应当用比较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讲解专业和深奥的理论知识,在举例时尽量选取生活实例,真正做到深入浅出,用讲解方式的通俗化和生活化来消除因概念生僻造成的隔膜和晦涩感。
(2)学生兴趣高的课程,学习效果好。这正印证了那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同时也说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不断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教学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
(3)案例呈现方式越立体生动,教学效果越好。相比于书面表达的案例呈现方式,教师口述和视频呈现的案例呈现方式让学生更感兴趣,前者包含了老师的声音和肢体语言等元素,而后者结合了声音和图像,案例呈现方式更多元、更立体,因而更容易給学生较深的印象,因此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更多样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中,有些教师还采用了情景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的方法,应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探索。当然这些方法各自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实际情况来针对性地选择运用这些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
(4)在案例分析诸要素中,最能吸引学生的是案例分析的过程。案例分析过程是运用理论和法条来解答问题的核心步骤,这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技巧,这给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启示是案例呈现方式的多样化只是外在,更为重要的是教师一定要修好案例分析的内功,这就要求教师专业功底要非常扎实,学术视野要开阔,在选择案例时要精心、设计问题时要合理、分析解题时要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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