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探析
2014-04-29匡贺武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险应运而生。本文总结了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商业模式,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当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到来以后,互联网保险这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应运而生。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借助互联网来支持保险发展的商业行为。同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时效性、经济性、交互化和灵活性。
近20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1997-2007年的萌芽期。1997年,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互联网时代。2000年,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和泰康人寿相继成立了自己公司的门户网站。本阶段互联网保险未能实现大规模的发展,只能起到门户资讯的作用。
第二阶段,2008-2011年的探索期。淘宝等商务平台的兴起为带来了互联网金融的新一轮发展,优保网和慧择网等保险中介与保险信息服务网站纷纷出现,使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本阶段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较小,其战略价值也未能完全体现出来。
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的全面发展期。利用官网、保险超市等方式,各保险公司大力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以万能险为代表的新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获得了爆破式的发展,众安保险的成立则对传统保险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全面发展,主要商业模式形成。
最近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1到2013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总体增幅达到810%,年均增幅达到约201%。可以预计,互联网保险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会。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商业模式
最近几年,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由于互联网技术差异、保险营销策略和理念的不同,形成了几种主要的商业模式,具体可以分为: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嫁接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虚拟的保险公司模式(完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移动互联网保险模式。
(一)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嫁接模式
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嫁接模式是目前的主流模式,它是指传统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保险产业的内容和形式等进行改造,以实现对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的重大变革,但主要业务还是依据母公司的传统部门来完成。
具体来讲,它有三种子模式。第一种是官方网站模式。它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为营销和展现自身品牌所建立的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第二种是网络兼业代理模式。它是互联网时代衍生出来的兼业代理模式,因其门槛低、办理简单而受到欢迎。第三种是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它是专门在互联网上进行保险代理的中介机构,例如优保网等。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既不属于保险交易双方,也不属于保险经纪人,但它利用互联网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开放式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般来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借助网络、流程专业和相对独立等特点。该平台介绍保险行业的信息和咨询,不仅服务于投保人,将不同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比较并给出专业的分析和建议,而且服务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宣传和网上销售。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电子商务网站,例如淘宝、京东商城和天猫等。它们一般拥有大量的用户,便于销售保险等金融产品。第二类是综合类网站平台,例如新浪和搜狐等。它们也开始尝试在网上销售金融产品,保险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
(三)虚拟的保险公司模式
虚拟的保险公司模式它是完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实体保险公司,而是纯粹的虚拟保险网站。它直接在互联网上经营保险业务,服务具有很强的个性化和灵活性特征。众安保险和安盛天平互联网车险公司的成立,宣告虚拟的保险公司正式诞生,它对传统的保险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四)移动互联网保险模式
移动互联网保险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经营活动,包括手机投保、短信投保和移动理赔等形式,可以利用的技术平台包括微信、微博和腾讯QQ等。和一般的互联网保险相比,它的终端是移动的而不是固定的,目前经营的主体依然是保险公司而没有第三方的加入。它具有打破了时空限制、互动和运营成本低等优势。
三、当前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为互联网保险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产品体系较为落后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是“低价值、低粘度、标准化”的产品,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具体表现为:第一,短期意外险种的比重过大;第二,健康险的专业服务滞后;第三,长期寿险未形成规模。
(二)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滞后
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滞后。从客户服务来看,虽然多数公司都使用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客户沟通,但是主要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单向进行的信息发送,客户的信息反馈较为困难;从运营角度来看,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了前期的宣传、投保和支付,而理赔等后期工作大都需要线下来完成。
(三)互联网保险相关机制和法律不健全
2011年,美国寿险网上直销占比接近10%,车险网上直销占比约30%,而我国互联网保险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不足3%,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随着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深入,市场准入与退出、风险处置制度等相关机制亟待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建立。
四、对策与建议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各种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正在形成和完善,我们应当及时选择合适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同时,我们要明确当前各个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完善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当前的互联网保险模式:第一,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体系;第二,提升互联网保险的服务水平;第三,健全相关机制和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M].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4(2).
[2]杜洪全.浅论网络保险的发展策略[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7).
[3]李琼等.关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3,(6).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经贸学院)
作者简介
匡贺武(1988.3),男,江西九江人,广东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13级保险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