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银”:高利贷案中的官员身影
2014-04-29
今年5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公务员张某,因用自己的“白领通”卡从银行低息贷款,高息转贷给妻子所在企业获利被刑事拘留。张某成为新《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确立以来,首个因此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浙江公务员。
今年3月,“奉化兴润置业”非法吸储案中,官方材料中就明确称“兴润置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多元,涉及98人,其中包括7名公务员”。
近十年间,浙江发生的大多数民间借贷事件中大多活跃着官员的身影。经官员之手流入该领域的资金,被称为“官银”。一些高利贷案中,单个官员注入的“官银”数量往往大得惊人,动辄上千万元,更有达数亿元之巨。这些官员,很多时候依靠身份的优势,充当着“二传手”以赚取高额的利差。
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贷民间借贷领域,收贷者对“官银”有偏好,其中原因种种。在收贷者看来,收到“官银”无疑是对外集资的活广告。在大部分公众看来,“官银”所到之处无疑代表着安全。因此一些公众熟知的民间借贷案中都会闪现官员身影。“通常的规则是,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高利贷,互相利用。”一名曾經的公职人员说。以备受关注的“吴英案”为例,法院认定其非法集资达7.7亿元,其中的出资者包括原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晓、副局长沈珉,原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中队长林卫平、原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吕荣贵等20多人。其中,林卫平借给吴英的资金高达4.7亿元。
“公务员信用”利于筹资如果仅仅依靠各级公务员本人的工资、奖金,向外提供数万甚至上亿元的借贷显然不太现实。那么巨量的“官银”从何而来?银行的贷款,向亲属、朋友等人拆借,灰色收入等,是其中重要的筹资渠道。在这些筹资渠道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务员信用”这一天然优势。
从宁波市海曙区公务员张某涉高利转贷案中不难发现,张某通过“白领通”卡从银行低息贷款,然后高息转贷给他人,银行成为公务员筹资的优良渠道。像“白领通”卡这样的针对性贷款,在浙江并不鲜见。如招商银行温州分行曾专门推出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特定人员的信用贷款,其最高的贷款额度是100万元,期限最长为一年。
“官银”一般撤离及时不少官员敢于放贷,除了高回报外,另一个原因是有信心能在民间借贷遇到风险甚至崩盘前,提前掌握信息将“官银”撤离,这部分官员主要集中于实权部门或是政法部门。在记者采访的多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都听到在崩盘前夕就有大量“官银”撤离,崩盘时套牢的都是普通群众或者层级较低的官员。
大多数时候,公务员放贷只要不出事就不易被察觉,即便被发现了、甚至被公众知晓,也未必会受到查处,除非涉及刑事犯罪。摘自《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