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六观”理论探微
2014-04-29杨学义
杨学义
摘 要:“六观”是《文心雕龙》中提出的具体批评原则和方法,对具体的文学批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六观”原则进行理论阐释,对六种文学批评原则之间的逻辑顺序和相互关系进行梳理。
关键词:六观;含义;关系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標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23-0-02
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篇集中阐释了他的作品鉴赏论,同时提出了“六观”。“六观”是在“博观”、“见异”的基础上达到“无私于轻重,不偏于憎爱”的关键,《知音》篇如是说:
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
一、“六观”的性质
关于“六观”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朱东润认为“勰评论文字,标三准六观之说”,他认为所谓“三准”和“六观”都是“彦和论文准的”。郭绍虞则认为“六观”是“为了给文学批评以途径,作者提出了六个问题”,是文艺批评的客观标准。陆侃如、牟世金认为“这六个方面常被人误解为是刘勰的全部批评标准……这只是‘披文以入情的步骤或手段”。詹锳对“六观”做注“‘观作名词用。先从六方面去观察”,“刘勰认为根据这六项具体标准,就可以看出一片具体作品的‘优劣”。王运熙认为“(刘勰指出)要理解作品,先要从位体等六个方面观察”, “六观”是“用以指导人们进行写作”。周振甫指出“六观”是对“文章观察的六个方面”。张少康认为“‘六观即是‘披文以入情的具体途径与方法……是分析文学作品优劣的方法,而并不是批评标准”。
可以看出,学术界的意见大致分为两派,一种认为是“六观”是文学批评标准,一种认为“六观”是文学批评方法。 其实,无论是标准还是方法,“六观”都涉及到了文学批评的六个方面,都是具体而实用的。放到理论中“六观”即为标准,放到实践中“六观”亦可为方法。
二、“六观”的含义
范文澜曾说:“一观位体,《体性》等篇论之。二观置辞,《丽词》等篇论之。三观通变,《通变》等篇论之。四观奇正,《定势》等篇论之。五观事义,《事类》等篇论之。六观宫商,《声律》等篇论之。大较如此,其细条当参伍错综以求之”。他的说法给了研究者一个大致的门径,这说明“六观”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刘勰文学批评方法论的简单总结。
“一观位体”,“位”是指文章品位,是一种蕴藏于作品深处的情调、理趣,“体”是指文章的体裁类型。《体性》篇详细论述了“八体”,并且进一步总结道:“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体性》篇在论述作品体裁与作家才性之间的关系时,也进一步揭示出作家才性以文章为载体转化为作品内在品位的过程。《熔裁》篇探讨了如何根据内容确定体裁的问题,文中称:“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根据情理谋篇布局,根据所要表现的刚柔气质选定主旨,这在本质上是要求创作者根据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选择所使用的文学体裁,批评者则要清晰鉴别这种搭配是否合理。“观位体”关系到文学作品的定位,是文学批评活动的基点。
“二观置辞”,主要考察文学作品的语言,运用是否合理、得当。文学作品语言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文学作品艺术成就的高低,因为语言是文学的载体,语言风格要与文学作品的风格相适应。《丽辞》篇重点讲诗歌的对偶,因此刘勰开篇指出:“造化赋形,支体必变,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强调了对偶的语言风格在发挥文辞功能时的作用。《章句》篇指出:“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楚辞用之,字出句外。寻兮字成句,乃语助馀声,舜咏南风,用之久矣;而魏武弗好,岂不以无益文义耶?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劄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外字难谬,况章句欤。”在这里强调了虚词和助词的作用,说明这些词语对文章文义表达、情感抒发的重要意义。
“三观通变”,“通”就是对前代文学精神、规律的继承和发扬,“变”就是在继承前人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所谓“通”,并不光是简单的继承,还要融会贯通,综合吸收前人的成果,为我所用。同时,“变”是文学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文学创作求新求变往往能给文学艺术发展带来意外的惊喜和收获。《通变》篇认为每个时代的文学作品必有其不变的文学规律,也有其不同的风格特色,“是以九代咏歌,志合文则。黄歌‘断竹,质之至也;唐歌《在昔》,则广于黄世;虞歌《卿云》,则文于唐时;夏歌‘雕墙,缛于虞代;商周篇什,丽于夏年。至于序志述时,其揆一也。”从黄帝到魏晋,历代文学作品的风貌不同,但抒情言志、叙述实事的方式则是相同的,这就是“通变”所揭示出的文学规律。批评者既要从“通”的角度肯定文学作品的历史传承,又要从“变”的角度挖掘其进步意义和独创精神。
“四观奇正”是考察文学作品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所谓“奇”说的是形式,形式是文学作品体裁和语言的综合体,所谓“正”是指文学作品思想内容的纯正。《定势》篇中说:“然渊乎文者,并总群势;奇正虽反,必兼解以俱通;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刘勰强调形式、内容的创新和规则的遵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批评家必须要遵循的双重文学批评标准。刘勰是一个入世愿望很强的人,他虽然有过佛门经历,但对儒家思想甚是推崇,所以特别强调“正”。从客观上来讲这对肃清南朝玄学带给文坛的虚幻、缥缈的不良影响有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显示出刘勰儒家思想的局限性,“正”从长远上来讲,是不符合文学批评的客观审美标准的,这也为后来道学家扼杀文学个性找到学理借口。《风骨》篇强调“若夫熔铸经典之范,翔集子史之术,洞晓情变,曲昭文体,然后能孚甲新意,雕画奇辞。昭体故意新而不乱,晓变故辞奇而不黩。”可见刘勰是要求文学在内容遵循儒家经义的基础上,使形式尽量华美,愉悦读者,达到理想的审美效果。批评者应当有一种主流思维的引导,在时代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站在纯文学的审美角度上去批评文学作品。
“五观事义”,“指要考察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客观内容与作家主观情志是否协调,亦即作品中思想内容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是否统一”。《附会》篇强调:“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事义”是“骨髓”,可见刘勰对事义的看重肯定了其在文学批评标准中的核心层次。《事类》篇强调:“是以属意立文,心与笔谋,才为盟主,学为辅佐,主佐合德,文采必霸,才学褊狭,虽美少功。”作家的主观情感表达是以作家所掌握的学问作为依托的,进而体现为作品的客观内容,因此作家所掌握的知识是“事”与“义”所连接的节点。批评者要弄清文学家想要表达的实质内容,这种内容要与文学家本人的情感、心智和知识储备等主观因素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文学作品是文学家内心最真实的表达,通过文学作品反映文学家的心灵深度。
“六观宫商”是在强调文学作品的声律美。刘勰在《声律》篇中对文学创作的声律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在陆机《文赋》中,便有了声音变化像五色相宣的主张,刘勰强调“声有飞沉,响有双叠”,强调声音起伏、低回婉转。并且建设性的指出“标情务远,比音则近”,情和声密切相关,韵为心声,好的旋律、和谐的音节都是源于创作者内心的思想感情。批评者要通过声律美鉴赏文学作品的形式价值,更要通过声律美洞察创作者的心境,从而更好的解读文学家创作作品时的精神状态,使文学作品呈现出最本质的艺术美。
参考文献:
[1]朱东润撰.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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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詹锳著.文心雕龙义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5]詹锳著.刘勰与《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
[6]王运熙、周锋著.文心雕龙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7]周振甫著.文心雕龙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
[8]张少康著.刘勰及其《文心雕龙》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9]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