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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家族化警示领导“身边人”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8期
关键词:家族化公权力职务犯罪

在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职务犯罪时,往往与其“身边人”相互勾连、庇护,形成窝案。

官员“身边人”包括配偶、子女等亲属,还包括情人、秘书、司机等与领导“关系密切的人”。反腐专家认为,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体现出腐败案件中公权力“家族化”,官员腐败“家族化”的新特点。

如何管好领导“身边人”,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新问题。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介绍,腐败“家族化”是指领导干部与亲友等“身邊人”都参与官员职务犯罪活动,分工协作,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在近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官员个人的腐败与家族腐败紧密联结在一起,“夫妻、父子、父女”一同判刑的“家族腐败”案屡见不鲜。

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郑筱萸的案件中,其妻子、儿子均涉案,是官员腐败“家族化”的典型案例。在郑筱萸案中,一家三口悉数涉案,形成了一个完整腐败的利益链。这个腐败家族在药品、医疗器械行业通吃。郑筱萸之子郑海榕通过幕后操纵几家皮包公司,依靠买卖批文交易等来获利。郑筱萸则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子大开绿灯,内外配合。

涉案企业的行贿,大多数都是直接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发生交易。

除了由姻亲、血亲构成的家庭成员,秘书、司机等与领导关系密切的“身边人”,也是腐败案件中的主角。

有专家根据牟利形式,将官员腐败“家族化”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官商合作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以合法的商业项目,来掩盖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郑筱萸案便是此类典型。

第二类是“近水楼台型”,在自己掌权的领域内,利用职权为家族成员经营公司、工程中标提供各种便利,近水楼台先得月。

第三类是投桃报李型,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以手中的公权力为交换砝码,为亲友牟利,间接捞钱。摘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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