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陪葬品都该归属国家?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9期
河南郑氏兄弟日前将当地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二人曾祖父的墓被盗后发现了32件翠镯、翠扳等清代随葬品,当地文物局接管文物后称其归国家所有。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两人要回文物的要求,将之判给国家。
《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这些文物属于郑氏兄弟曾祖父之墓的随葬品,并非来历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文物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規定也不足以支持祖坟内文物归国家所有的判决。因为这一条款针对的是出土文物,而不是公民的家族财产和家庭财产。如果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哪有文物拍卖和收藏?
简单地把陪葬品判给国家,显然有失公正。甚至可能引发大量墓主后代先下手为强,盗掘祖宗坟墓,以免陪葬品被盗或判给国家。出于尊重历史和国人感情的考虑,对于传承清楚的墓葬(皇亲贵族和大官僚、汉奸除外),也应通过修法明确其三代或四代以内的后人有权继承陪葬品中的文物。历史更为久远的墓葬,陪葬品中的文物则为国家所有。但如墓葬保存完好,且无文物开发价值,陪葬品应尽量原地保留。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