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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信息发布仍需公共利益当先

2014-04-29徐立凡

健康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家禽业卫生防疫公共利益

徐立凡

公共卫生防疫不应向产业利益让位,已是常识。政府有责任对养殖业进行补偿,但这种补偿不包括减少疫情曝光度。广东媒体最近发现,卫生部门在加紧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同时,开始低调处理给媒体的疫情信息:不再主动给媒体发送病例通报信息,通报里不再出现“活禽接触史”等字样。这种变化源自家禽业施加的压力:广东、广西直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纷纷向各级政府请求,停止H7N9的每例通报,避免对疫情超密度报道。是减少信息发布“解救”家禽业,还是最大限度公开情况、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这并不难选。

10年前“非典”爆发时也经过类似的选择。事实证明,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公开越及时,越有利于危机治理。治理“非典”的过程,为后来启动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化,提供了可信服的经验。公共卫生防疫不应向产业利益让位,已是常识。在政府职能越来越强调公共服务,而非经济诉求的改革中,让公共利益得到可靠的保障,被清晰地划为了施政底线。

但在现实中,守住公共利益底线并非易事。家禽业请求停止每例通报。是因为去年4月至今的两轮H7N9疫情使活禽销售量价暴跌。家禽业主张自身利益并无过错,问题在于,从信息发布到财政应对,没有表现出足够协调各方利益并使之相对平衡的能力。

家禽业协会、企业认为不应过度公布疫情,是因为卫计委去年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降格为法定乙类传染病,解除了此前针对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今年1月又公布了第三版防控方案,要求各地及时发布个案信息。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无定论,公共风险无法真实评估之时,频繁更改防控力度,既不利于廓清公众对H7N9的认知,也不利于相关产业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反而容易导致公共利益与产业利益的某种博弈。

信息发布机制的稳定,是保证公共卫生防疫不被干扰的重要前提。当然,政府对公共卫生防疫的控制做出持续安排的同时,也要考虑产业利益。养殖业为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政府有责任对养殖业进行补偿,提供税收等优惠。但这种补偿不包括减少疫情曝光度。

面对潜在的公共危机,需要形成政府、公众和企业的合力加以应对。没有哪一方是其他方的利益对立面。在H7N9是否应每例通报的争论背后,是确保公共利益当先不容动摇,是政府如何更好、更娴熟地协调各方利益。

(本文来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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