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2014-04-29万虹
万虹
摘 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如果要得到更好的持续的发展,除了在加强自身改革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科学发展
随着改革改制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尤其是领导层,既要有市场意识,又要有奉献精神。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在搞好改革发展的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因此,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工作,提升黨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现状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特别是依托近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在党员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以及责任制推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整体而言,反腐倡廉工作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挑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般而言,思想认识不到位,则反腐工作很难推进,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整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目前在思想认识方面主要存在三个误区,即:第一,重视性不够。从纪检部门的设置,纪检干部的配备等方面来看,国有企业中存在纪检监察室与其它部门合属办公,纪检干部存在人员复用的现象,纪检工作多按照上级交办的任务去完成,缺乏主动性,这些现象都说明了在企业中纪检工作的被边缘化,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第二,认识有失偏颇。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是党政主要领导,未能很好地定位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机制体制搞不清,总以为反腐倡廉工作是纪检部门的职责,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全部推给纪检部门去落实,促使纪检干部们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第三,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党员干部总以为反腐倡廉是社会现象,认为只要有市场就有腐败,腐败问题在企业难以根除,工作信心不足,同时认为查处腐败,就要与人为敌,就会碰到很多阻力,不愿意干得罪人的活。
(二)教育效果不明显。目前,企业里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活动搞了很多,形式多样,如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 、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尤其是基层企业组织。究其原因有三方面,即:一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大格局受限,使得越到基层,力度越不够,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没有形成,导致很多干部党员都或多或少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教育活动不能适应企业实情,为了教育而教育,活动的后续感染力和影响力不强,多数时候是问题出现后再进行教育和处理,而不是在苗头刚出发现时就打预防针;三是对腐败现象不及时查处,潜规则现象依旧盛行,影响了公平公正,影响了教育实践活动效果。
(三)工作制度难落实。从中央到省、市、县,以及企业内部,都出台了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细则,尤其是企业内部,年年在制定,年年在更新,但是从实际情况了解来看,这些制度往往摆设的多,落实的少,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来讲,制度本身过多、过滥,缺乏系统性、严谨性、针对性,存在不切合实际、贯彻执行难度大的问题。从主观而言,制度制定者法治意识淡漠,工作不深入,调查研究缺乏,重制度建设,轻监管落实,个人主观意识强烈。
(四)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普遍存在监督难的问题,监督同级难,监督“一把手”更难,造成这种问题的关键是体制机制问题。在企业中多以监督员工、督促重视为主,监督同级、领导基本流于形式,查案办案则更难。存在三种情况比较典型,即:一是“管得住的看不到”,上级机构可以监督下级机构,并且管理住,但是因不在同一所在地,对于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有难度,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多等到问题严重时才发现、处理;二是“看得到的管不住”,多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监督,包括对同级的监督,对领导的监督,看到比较清楚但因种种顾忌或阻力无法监督到位;三是既看不到也管不了,主要针对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而言,能不能行使有效监督多取决于上级单位的工作举措。
(五)查办案件难作为。查办案件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惩治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但现实情形中作为不大、威慑不够,特别是在企业内部。查办案件过程中,因存在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独立办案难等因素,使得查办案件难度很大,如企业领导希望保护企业利益、保护干部,而职工要求惩办坏人,类似的两难现象经常出现,影响企业办案效果。
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策的思考
作为党的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应当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中心,辅以思想认识、队伍建设等手段,促进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
(一)创新教育活动方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整合纪检监察、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建章立制,确保每次宣传教育活动都有成效。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采取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形式,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真正使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教育活动必须强化理想信念的教育,因为理想信念对一个人的思想觉悟、价值取向、是非判断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有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构筑最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才能进一步彰显其它各式教育活动的实际效用。此外,还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真正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去,以廉洁文化净化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以此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二)强化制度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环节,它有助于消除人为主观性,从腐败源头进行根除,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将反腐倡廉通过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使其与管理体制、管理环节、管理流程紧密结合,从而增加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长效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项权力一体的权力制衡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发挥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整体效应,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也不能腐。
(三)创新办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一般意义上而言,国有企业的办案环节应该是最薄弱的环节,是纪检干部最不愿意去主动触及的环节。办案结果是直接检验制度能否落实、监督是否有力的关键,因此,必须始终把惩处作为维护制度严肃性的有力手段,体现震慑性。对于任何违纪案件,或是存在的腐败苗头,必须一查到底,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鼓励群众自动参与到监督中来,让任何违纪违法事项无处遁形,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行使。在办案机制上必须不断创新,在责任追究力度上必须进一步强化,通过办案来震慑一批人,将腐化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挽救一批人。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队伍是反腐倡廉工作卓有成效的关键因素,甚至可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想反腐倡廉工作有成效,必须要加强队伍建设,包括配备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特别是思想品质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提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近年来,企业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应该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包括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积极支持下级机构工作,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的严密的防腐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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