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向官员海外资产“开刀”
2014-04-29
在加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同时,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法规和政策中,其中包括2013年11月下旬修改的《國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中国居民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多位专家表示,加强对本国公民个人在海外金融资产的了解,是抑制税款收入流失、防止跨国洗钱和贪污人员外流出逃、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这也被解读为开启“海外反腐”机制,监管遏制官员在海外隐匿财产。有海外媒体称,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反腐运动开始向官员海外金融资产“开刀”。
“随着中国居民在海外持有资产增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经济活动的增加,监测资金流动,将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负债纳入统计,成为国家了解对外经济状况的必修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表示。在这堂必修课中,对“资金出海”的监测尤为重要。而在“出海”的资金中,官员等群体海外资产更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越演越烈的“裸官”有发展为“逃官”的趋势。贪腐资金跨境转移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影响。而细数历年的落马贪腐高官,有不少跨境转移贪腐资金的。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其妻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名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出逃携款高达4.83亿美元。
上述研究总结,贪官向境外转移资产的主要途径包括现金走私、投资、替代性汇款、海外直接收受等八种。其中,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产成为新趋势。《办法》为此扩大了申报范围,包括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专家认为,要想有力打击海外贪腐,还必须尽快修改在追究逃亡海外贪官污吏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尽快颁布统一的反腐败法,同时建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接的法律制度,从而使中国反腐败与联合国反腐败活动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