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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大赛对教学影响之思考

2014-04-29王春波

中国电力教育 2014年36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影响思考

王春波

摘要:模拟法庭大赛是法学学专业的一项赛事,比赛的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比赛对于提高法学专业的教学效果具有引导作用。本文就如何充实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方式、完善教学管理措施等方面,结合教学实际、比赛训练、比赛过程、比赛表现等方面,指出了教学中的问题、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影响;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36-0122-01

模拟法庭比赛是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的一项赛事。最近几年,模拟法庭比赛呈现不断升温的趋势。目前,全国性的有“理律杯”比赛,参赛代表队大多是“985”高校。此外小范围的校际比赛也时有举办。北京市每年举办一届北京市模拟法庭大赛,至2013年已经举办了五届比赛。比赛受到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多数学校的重视。在第四届、第五届比赛中,分别有32所在京高校组队参加比赛,比赛的吸引力、影响力越来越高。通过比赛的平台,提高法学教育水平、检测教学效果以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已经成为共识。华北电力大学代表队参加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比赛,并取得了两次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一次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通过参加与模拟法庭比赛,学生对诉讼过程、规则以及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选手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团队精神、协作精神有了提升,语言表达力、法律思维能力、证据运用能力、庭审中的应变能力、辩论能力等在内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锻炼。回顾几年来指导比赛的经历,仅从比赛需要、远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需要来看,法学本科教学与管理工作还有待调整、完善、充实之处。

一、调整课程安排以适应赛制

根据赛程安排,第一轮、第二轮的赛题均是刑事案件,比赛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也就是说第一轮、第二轮需要选手具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展现的是选手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近几年来,各高校参加北京市比赛的代表队的选手大多系大三学生,比赛举办的时间均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间。对大三学生而言,参加比赛时正处于四年制中的第五个学期。大部分学校的《刑事诉讼法》正好安排在第五个学期,也就是说比赛涉及的是学生刚刚接触的、还处在学习中的一门课程。由于课程还在讲授过程中,学生对于课程本身缺乏整体性的学习,缺乏对知识点的深度、准确度的把握,还缺乏对相关知识的足够理解。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们常常出现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表述、应对等,也就是说选手尚不具备更好展示能力的客观缺陷。这一缺陷既影响比赛成绩,也影响学生们的士气。调换大四的学生组队参赛能否避免前述缺陷呢?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操作起来却不现实。因为大四的学生已开始忙于找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应对比赛。此外,比赛成绩对于大四学生保送研究生、找工作均不能发生作用,因而动力也不足。权衡利弊,最优方法还是将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提前至第四个学期中。

二、完善与比赛相关的教学管理措施

根据赛制,每个学校只能组成一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只能有六名选手组成。从诉讼活动实际需要来看,需要10多名同学参与,也就是说还需要选手之外的同学作为陪练。几年来,有的同学甘做陪练、无私奉献,但也经常出现无陪练或经常变换陪练的情形,以至于正常的训练都无法进行、或因经常变换陪练无法进行连续性的训练,训练效果大打折扣。选手同学参加比赛收获职业能力、奖项,做陪练的同学奉献多多却两手空空。况且由于存在训练时间长、密度大、角色磨合等实际问题,指导教师征调同学做陪练也经常被谢绝。

为激发同学的陪练热情,建议在学分制体系中为陪练同学计算学分,如为省部级比赛做陪练的同学计4分、为全国性比赛做陪练的同学计6分,以调动陪练同学的积极性、扩大受益学生的范围,最大化的发挥模拟法庭比赛带动、督促更多学生自觉提高实践能力的作用。

三、强化平时的实践能力培养

能否在模拟法庭大赛上取得好成绩,需要学生平时多参加实践活动,多磨练。不可能出现平常不练,战时超水平发挥的情形。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目前,法学专业的实践活动一般都是刑事(民事)审判观摩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制宣传、毕业实习等,但这些实践活动大多安排在校内。学生走向社会的机会、进入司法机关现场学习的机会、与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的机会、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在4年的本科学习过程中屈指可数。学校安排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人来校举办的讲座也少的可怜,“走不出去、请不进来”的状况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对实践课程的认识程度不高、现实的制约过多,主要表现在重视课堂教学、理论教学,学分制的积分大比例来源于课堂教学;实践课程的组织、指导劳神费力既要承受外联、调课、协调、报批、反复解释等诸多的麻烦还要担心安全等等问题。二是经费不足,“走出去”需要支付交通费用、“请进来”需要支付讲课费用。大纲内的实践课程例行公事、深入程度不够;材料印刷的费用、展板制作的费用等等或学生自己解决或为合作单位承担。多年来,很多法学专业虽然都建有比较固定的实习基地,但都属于无经费运转,“合作”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单方面的提供方便”,从而使得实习基地“可持续合作、发展”的基础在逐渐弱化。因此,应当加强制度保障,确保学生平时有充分的实践机会。

四、注重学生最基础性的实践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的日常培养

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多种能力,如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案件分析能力、证据运用能力、庭审中的应变能力、辩论能力、对抗能力等,简而言之就是在庄严地法律氛围下遵守法律规则合乎逻辑的把事实、观点表达清楚、准确的能力。由此可见,口头表达能力是学生最为基础性的实践能力。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课堂上,因此应当充分利用课堂机会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如果在日常课堂教学中,教师只是偶尔提一两个问题、学生答完了事、教师不再继续追问的话,学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锻炼,从而导致很多同学在公开场合不敢表达、不能表达准确,即便是经过多次训练的上场选手也不时出现语无伦次、不能使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等情况。这个问题显然不可能在准备时间很短暂的模拟法庭比赛训练期间得到根本解决,而只能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增加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比如增加课堂提问的次数、安排同学之间法律问题的辩论等等。

一个模拟法庭大赛能够暴露出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的诸多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只要从问题出发,把握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规律和特点、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可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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