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行做自己热爱的事并非大逆不道
2014-04-29周克希
我决定改行、坚持要做自己喜欢的事的时候,好朋友觉得我“作”。但我义无反顾,支撑我的是历久弥新的兴趣,是对文学翻译的热爱
文学翻译是我的第二次人生,于我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种子是少年时代埋下的。初中时看书多而杂,对《约翰·克利斯朵夫》和《傲慢与偏见》的译者不胜向往之至。高中毕业时在理科和文科间进行选择,最后报考复旦数学系以遂母亲心愿。去法国后,在巴黎高师这样一个随处都能感受到哲人余韵的宽松环境里,思路开阔了,胆子也大了,觉得人生道路宽广得很,改行去做自己热爱的事并非大逆不道。
但真的跨出这一步,毕竟又等了十年。刚回来,觉得既然受惠于公派,应当有一段时间报效学校才是。真正改行时,已到了知天命的年龄。就这样,少时埋下的种子,在学了五年数学、教了二十八年数学之后,终于发了芽,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最近看到羽毛球名将林丹的一段话,颇有感触。他在《直到世界尽头》中说:“人这一辈子,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真的很难得。坚持自己的理想吧,也许会失败,但也不枉这辈子有过一次这么坚持自我、义无反顾地做好一件事的经历。生活永远被人安排好了,你不觉得这样很没意思吗?有时候,成功只是因为你多坚持了一下。”
我决定改行、坚持要做自己喜欢的事的时候,好朋友觉得我“作”。但我义无反顾,支撑我的是历久弥新的兴趣,是对文学翻译的热爱。
兴趣和热爱,随着岁月的老去,也许会慢慢淡去,但与此同时,它们会转变成一种习惯;一旦真的失去这种淡淡的维系,你似乎会觉得心里空落落的。用普鲁斯特的话说,习惯是你慢慢养成的,但是当你把它养成养大之后,它就会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变得比你强大,使你难以摆脱它。
不过说到底,让工作成为习惯,或许还是一种却老的方式。《情人》的作者杜拉斯说过一句话:La seule facon de remplir le temps,cest de le perdre.大致的意思是:让时间变得充实的唯一办法,就是把它消磨掉。这不是跟项鸿祚的那句“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颇为相似吗?法国诗人维尼(Vigny)则从更为积极的角度说:Le travail est beau et noble(工作是美好而高尚的)。前辈作家陈学昭有本小说《工作着是美丽的》,书名显然就是化用维尼的这句话。工作着是美丽的;如果在有生之年还能有一段不太短的时间享受这种美丽,那就是上天对我的眷顾了。
翻译是一种感觉,亦即找出文字背后的东西的过程。外文、中文都可以,是否就能做个好译者?实践表明:未必。原因就在于翻译是“化学反应”,往往需要添加催化剂,添加催化剂的过程就是感觉的过程。
感觉,意味着全身心的投入。投入,就要聚精会神,如狮搏兔。要尽可能地找到作者写作时的感觉,亦即文字背后的东西(好的文字是“可以扪触到”的,其中蕴含着作者对人生的思考,以及他的生活状态和写作时的情绪)。记得汪曾祺的女儿在回忆文章中说,汪先生在构思新作时,会“直眉瞪眼”地坐在沙发里,就像下蛋的母鸡。这形容的不也是聚精会神吗?
投入,就要充满柔情,“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静静地、仔细地把感觉到的东西在译文中传达出来,让读者也能感觉到它。一样东西,你真心爱它,就会日久生情,这个情,对翻译而言就是感觉。
前一阵想练毛笔字,为此请教一位书家,他说了四个字:念兹在兹。他说得对,练字也好,翻译也好,倘若能心心念念想着你要写的字、要寻觅的词句,那么,老天爷大概也会觉着你可怜见的。
翻译的所谓甘苦,往往就在这样的寻寻觅觅之中。苦思冥想而觅不到一个恰当的词、一个恰当的句式,是翻译中常有的事。有一段时间,我床边总放着一张纸和一支笔,半夜醒来突然想到一个合适的词或句子,马上摸黑写下来,第二天清晨看着歪歪斜斜的字,心里充满欢喜。
投入,就要舍得花时间,花精力。梁实秋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写过,某太太烧萝卜汤特别好,朋友请教其中诀窍,答案是烧的时候要舍得多放排骨,多放肉。这个道理,大概在翻译上也适用,那就是译者在翻译时要舍得多花时间、多花精力。做文学翻译,我不是“行伍”出身,没有接受过严格的训练。多年来,我不敢懈怠偷懒,我知道,只有舍得多花时间,多花精力,才有可能在跌打滚爬中有所长进。
感觉,未必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特质。或许有的人天生感觉比较敏锐,这些人当作家、翻译家,自然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我想,感觉的敏锐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磨炼出来的。沈从文给学生出的作文题“记一间屋子里的空气”,完全是训练感觉敏锐度的。
译得快些,还是译得慢些,这是个问题。译者当然愿意译得快一些,可是他一定不能贪快,不能以牺牲质量作为求快的代价。
翻译恐怕是不大会有“天才”的,我相信“慢工出细活”。而在这个浮躁的年头,要能“慢翻译”,首先就要有对文字的敬畏感,以及对读者的敬畏感。当一个译者对读者的宽容充满感激,而且对未来的读者充满期待的时候,他就有了这种敬畏感。
译者必须有自信,哪怕面对一位令他景仰、崇拜的作者,他也要以一种“平等对话”的姿态,去跟作者“交流”。否则,感觉云云就无从谈起。译者的自信,有时首先来自不迷信。当你在读一个译本,发现其中有些词句或是费解,或是刺眼的时候,倘若你能把原著找来,逐字逐句对照着读,说不定你就能在无形中生出几分底气。倘若你有志于翻译,说不定你就会自己动手,悄悄地试译一些东西。一不小心,说不定你就会走上翻译之路。
自信,在更多的情况下来自长期的跌打滚爬,当你打过几场“硬仗”,终于“杀开一条血路”之时,你的感慨会化成一种自信。但是,正因为你是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来的,你一定会感到自己的不足,一定会在内心有一份谦卑,一定会在翻译时如履薄冰、时时存疑。
举个现成的例子。前几天重读福尔摩斯探案中的《波西米亚丑闻》,心里就升起过几团疑云。华生婚后去贝克街看望福尔摩斯。“他的态度不很熱情,这种情况是少见的,……”这句译文看着就让人生疑,难道在译者心目中,福尔摩斯竟然经常是很热情的?原文是His manner was not effusive. It seldom was;……问题显然就在对后半句的理解上。在我想来,它的字面意思就是“他的态度向来是难得热情的”,也就是说,在福尔摩斯身上,热情这种态度一向是很罕见的。于是后半句也就顺理成章了:“不过我觉得,见到我他还是高兴的。”不热情,但心里是高兴的,这才像福尔摩斯。
接下去的译文,几乎有点吊诡的意味:福尔摩斯“把他的雪茄烟盒扔了过来,并指了指放在角落里的酒精瓶和小型煤气炉”。酒精瓶?小型煤气炉?实在费解得很。一查原文,是a spirit case and a gasogene。简单地说,就是放威士忌的酒架和苏打水瓶,福尔摩斯的意思是说,要喝兑苏打水的威士忌的话,请自便。这样的场景,发生在伦敦的贝克街,发生在福尔摩斯和华生之间,就比较合乎情理了。
一个译者,总想让自己的译作更完美些;所谓念兹在兹,指的不仅是译事进行之时,而且是译作成书以后。我的译文,是七改八改改出来的;出书以后,有时也还会改来改去。《小王子》初版时,apprivoiser这个词译成“驯养”,再版时,先是改成“跟……要好”,然后又改回“驯养”。如此折腾,一则说明译者功力有所不逮,二则恐怕也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翻译的“无定本”性。
翻译也是一种遗憾的艺术,译者只有保持一颗平常心,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哪怕回过头去看那些脚印时,心中会有遗憾。
(摘自2014年1月13日《文汇报》,原题为《文采来自透彻的理解:我心目中的翻译》)
周克希,著名法语文学翻译家,上海译文出版社编审。早年就读复旦大学数学系,毕业后入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任教,一度赴法国巴黎高师进修黎曼几何。回国后开始在教学之余翻译数学与文学作品。终因热爱翻译,调至上海译文出版社任外国文学编辑。译作有《追寻逝去的时光·卷一·卷二·卷五》《包法利夫人》《小王子》《基督山伯爵》《三剑客》《不朽者》《古老的法兰西》《侠盗亚森·罗平》《王家大道》《幽灵的生活》《格勒尼埃中短篇小说集》等小说,以及《几何·群的作用,仿射与射影空间》等数学著作。著有随笔集《译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