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同孩不同价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2期
地方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即收社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超生”罚款无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务借款垫付……广东29日公布关于该省24.52亿元社会抚养费的最新审计报告,再次暴露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怪现象”。
據了解,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经济发达地区高、经济落后地区低。综合各地标准,超生一孩一般为其年收入的2至8倍,弹性空间非常大,超生两孩则更有弹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即使同一城市,城乡之间、不同区县之间也不相同。
专家质疑,征收既可按所在地又能按户籍地,一些富裕阶层在大城市超生,到户籍地受罚。例如在轰动全国的广州八胞胎案例中,当事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肇庆市,而实际居住在广州。八胞胎父母属高收入人群,如按广州标准,超生1个征收超过20万元;而如果是肇庆标准,只要数万元。两地征收标准相差近10倍,按实际收入还是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应倍数缴纳则相差25倍多。
由于征收标准不一,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出现了社会上流传的“同孩不同价”的现象。一位计生部门干部告诉记者说,由于征收阻力大,实际征收由基层征收人员“自由裁量”的情况很普遍,“按规定应交10万元的,找人送礼说说情,就只交5万元了。”
“计划生育目前管得住的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和国有单位人员,在非公机构工作的中产家庭越来越多地选择交钱超生。社会上一些个体户、私营业主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理解为:只要有钱交罚款,想生几个生几个。”这位基层计生干部说。摘自《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