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视角下的苏州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2014-04-29朱松节
朱松节
摘要 分析了苏州市古村落概况及其保护与开发的现状,结合“美丽中国”视角,将“美丽中国”的理论要求与苏州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实践结合起来,就苏州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问题进行了具体思考。
关键词 古村落;美丽中国;保护;开发
中图分类号 S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34-12167-02
党的十八大把“美丽中国”确定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愿景之一。2013年2月,“美丽中国之旅”被正式确定为中国旅游整体形象。建设“美丽中国”,赋予了旅游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崭新意义[1]。苏州古村落旅游资源丰富,苏州的“小桥、流水、人家”已经成为“美丽中国”的典型形象之一。古村落旅游既具备优美的自然环境,又具备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可以说,建设“美丽古村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苏州市古村落概况
“古城、古镇、古典园林、古村落”是苏州旅游的4块招牌,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强大的旅游吸引力。近年来,苏州市在大力做好古城、古镇和古典园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的同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推进古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开发。2005年6月,苏州市政府将14处村庄公布为苏州市第一批控制保护古村落,分别为吴中区东山的陆巷、杨湾、三山岛,西山的明月湾、东村、东蔡、西蔡、植里、堂里、角里、后埠,太湖度假区的徐湾,张家港市的恬庄、金村和吴江市(現为吴江区)的南库。2008年初,苏州市政府又公布了常熟市古里镇的李市村,吴江市(现为吴江区)的溪港村和龙泉嘴村等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2]。这样,目前列入苏州市级保护名录的古村名村共17个,其中不少古镇已经启动不同程度保护和旅游开发,比如吴中区东山的陆巷、杨湾、三山岛,西山的明月湾、东村、堂里等。通过保护和开发,苏州市的古村落旅游业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肯定,吴中区东山的陆巷和西山的明月湾2个古村落已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该研究所说的苏州的古村落,不仅包括那些价值很高、保存较好、历史遗存也较多,已经被授予苏州市历史文化名村称号的古村落,还包括一些具有一定历史遗存,但传统风貌不太完整,受现代化和城镇化影响较大的低一层级古村落。应当说,这些古村落量更大,分布也更分散,将大量的这一层级的古村落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符合苏州市古村落评定的相关标准,但是目前还未被授予称号的;另一类则是一些历史遗存比较少、传统风貌破坏比较严重,但是又具备了江南水乡典型特色的古村落。这些都是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的,也应当是“美丽中国”视角下,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
2 苏州市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现状
2.1 保护和开发机制日益健全,但效果有待提升
苏州在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方面处于国内前列,苏南地区较早的旅游开发和苏南地区相对比较宽松的地方财政,使古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角度,苏州形成了“古城—古镇—古村”的逐级延伸的保护体系[3]。在政策法规方面,苏州也走在国内前列,相继颁布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古村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明确了古村落的申报程序,即先由各级地方政府申报,后经文物、建设、规划部门考查、评定,再经市政府公布。对于升级成为苏州市级称号的古村落,其保护和旅游开发则由镇或村一级根据情况由地方具体实施。资金筹措方面,《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古村落的保护,前期以政府投入为主,简历由苏州地级市主要投入,地方(县级市、区)专项支出、各镇(村)筹资三级一体的政府主导投资体质;同时,也鼓励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古村落特别是其中古建筑的保护。另外,根据《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的要求,在苏州市层面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各县级市、市辖区政府成立文保所,配备专职文保人员,古镇和古村落内也聘请居民担任业余文保员,具体负责名村的日常管护,形成系统的保护机构体系。
当然,苏州市相应的古村落保护机制的健全并不能代表保护的成功,应该说,苏州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护和旅游开发成功的案例也并不多,保护和旅游发展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在相关法规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机制政策方面的问题,引起的各方面的矛盾还需要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断予以协调解决。
2.2 古村落产业多元化,保护和旅游开发参差不齐
相对于古城、古镇和古典园林来讲,由于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古村落的保护起步较晚,相应的主导机构层级较低,财政投入也不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水平参差不齐。更重要的,苏南是乡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数众多的古村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长期的地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产业多元化的趋势。这其中,一部分古村落在旅游开发上下了功夫,原住民也从日益发展的旅游产业中获得了收益,逐渐形成了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循环,比如地处苏州太湖深处的西山、东山等岛屿上的一些古村落。
古村落的发展道路不同也使其保护状况参差不齐,一些较早重视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古村落,其传统街巷格局和风貌能够得以延续。而一些受城市化和工业化影响较大的古村落,其古村落的传统文化和遗存则日渐萎缩。比如,东山西山的明月湾、陆巷等古村落已经在旅游开发中得到了好处,而另外一些古村落比如常熟市的李市村,则刚刚编制了古村落保护的规划,旅游开发也刚刚起步,发展水平差异明显。
3 基于“美丽中国”的苏州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强调通过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实现生态良好、经济繁荣、政治和谐、人民幸福。
建设“美丽中国”,赋予了旅游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崭新意义。古村落旅游既具备优美的自然环境,又具备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可以说,建设“美丽古村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促使在当前的古村落旅游保护与开发中,深入思考和实践,将古村落旅游发展成为更美丽和更和谐的“美丽古村落”[4]。
3.1 “真实”开发,保护美丽古村落
真实性开发,保护古村落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如上所述,更多数量的古村落的保护缺乏相关主体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注,资金的保障存在较大的问题,民间的保护意识也不够,古村落遭到无意破坏的事情经常会发生。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知名度、文物古迹遗存价值也不太高的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还未破坏的历史遗存,要提高对其真实性的认识和保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确保做到“修旧如旧”。
实事求是的讲,苏州一些古村落旅游过度商业化的现象日趋严重,一些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旅游开发不仅造成传统建筑的破坏,旅游日渐饱和也激发宾馆、餐饮、娱乐等设施不断增加,古村落居民的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古村落原本过去几百年延续的传统而安静的生活环境、淳朴而丰富的文化体验正在逐渐消亡,古村落的真实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当然,古村落并不是古文化的遗址或者遗迹,不应该被全方位禁锢,而应该是“活着的乡村”,在保护古村落文化和不影响古村落原住民的正常生活之间把握好“度”。对于那些旅游开发刚刚起步的古村落而言,旅游对传统居民生活方面的影响还不明显,当地居民可能还迫切希望在旅游开发中获利,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古村落应该从一开始的旅游保护和开发规划中就准备好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应该在旅游产品的提供上少而精,做出特色,重在打造古村落的特殊性,营造传统村落宁静悠远的精神意境。
3.2 细化参与,维护原住民利益
古村落的开发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比如政府、旅游开发企业、原住民、商户,在这诸多的利益主体之中,原住民的利益是应该被最优先考虑的。但是在苏州古村落旅游保护和开发中,这方面做的还不够,比如东山和西山,大多数原住民基本没有得到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安排,只是少数原住民在旅游服务中心和相关机构工作,少部分原住民通过开设“农家乐”和其他接待设施间接获益,大部分原住民仍然从事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自己的手工业。很多时候,原住民也是被动地参与政府对于村庄的保护和维护,旅游开发的意识还有较大的局限性。当然,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不可能离开政府部门的参与,但政府仅有输血式的保护和开发是不够的,更应该注重提升原住民的“造血”能力,调动原住民的积极性。
原住民参与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原住民入股参与一些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的建设、原住民土地入股核心旅游公司、原住民所有的古建筑入股旅游公司等。政府要拓展原住民参与的形式,总的原则是一方面要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另一方面要完善原住民参与的机制体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获得所有原住民的认可。
3.3 完善社保,建设和谐古村落
如同中国其他地方的农村一样,苏州的旅游古村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正处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环境之中。苏州传统古村落的延续和发展过程中,原住民的就业形式较为简单,基本上都是农业,加上苏州部分地区的茶叶、水果等农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但是随着这些年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很多古村落的村庄社会经济快速变化,一些聪明灵活的农民迅速脱颖而出,实现了“先富”,另一部分农民则变化不大,或继续贫困,逐渐成为弱势群体。基层政府应当加大对古村落原住民的就业指导,引导他们参与古村落的旅游开发,获取合理利益,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
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养老成为农村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中特别要注意这个问题。目前苏州已经建立起来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些地方的政策还比较优越,但是在旅游环境下,古村落的物价上涨压力很大,这些补贴就显得不足。古村落居民的养老保障也需要多一些方式,例如增加村落旅游经营的分红等。对于一些旅游经济发展较好的古村落,比如三山島,则需要建设原住民养老的相关设施,比如养老院,并逐步提高养老补助的金额。此外,目前很多古村落原住民家庭,年轻人出外务工,留下来的大多数是老年人,老年人出门看病难问题比较突出,基层政府还应该为留守老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服务。
参考文献
[1]
叶玉梅,吴小刚.基于“美丽中国”背景下的乡村景观规划研究[J].凯里学院学报,2013(6):128-133.
[2] 徐成华.苏州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与思考[J].小城镇建设,2009(7):61-65.
[3] 祖苏,王志强.关于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3(5):7-10.
[4] 陆宇荣.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湖州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J].太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