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创新和普适性探析
2014-04-29董宁
董宁
摘要:2012年以来,莱商银行等国内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试水创办信用贷款,突破了对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的硬约束,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以山东省城商行信用贷款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信息不对称和关系型融资理论角度,重点对信用贷款模式创新的内在逻辑和普适性进行了分析。发现城商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创新并非偶然现象或政府推动的产物,而是担保风险进入多发期和市场竞争压力环境下信贷供求双方自发的共同利益选择。基于城商行客户基础的扩张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信用贷款可以实现从点到面的复制和推广。
关键词:信用贷款;模式;普适性
中图分类号:F832
一、引言
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不透明现象突出,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活动中,均普遍将完善抵押担保作为防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增强信贷资金安全的主要措施。尤其是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多数银行更加依赖于设置多重抵押担保,形成了“抵押至上”和“担保崇拜”的信贷倾向。抵押担保成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刚性规则,加剧了融资难,因为中小微企业被银行认可的资产匮乏,肯为其担保的主体少,同时催生了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和担保链,成为区域金融风险传染的重要因素。目前在理论研究方面,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文献相对较少,国内关于信用贷款的文献大多数集中于研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仅有的少数关于企业信用贷款的研究中,主要关注信用贷款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尤其是会计信息指标,并且是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刘浩、彭一浩、张静,2010)。而现实中,中小企业相比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财务信息不健全、透明度低。因此,依靠财务指标开展信用贷款并不适用中小企业。实证检验证明,影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要素除了传统的财务变量以外,还包括非财务因素,且非财务的定性要素比定量的财务因素的作用更加重要(Lehmann,2003)。
2012年以来,以莱商银行、潍坊银行为代表的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先后面向中小企业试水创办信用贷款,突破了抵押担保的硬约束,在山东省金融界引起强烈反响。
对此,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深究:一是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风险、优势和基本框架;二是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内在逻辑;三是此类业务创新模式是否具有普适性。本文在对山东省城商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调查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
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风险、优势及基本制度框架
本部分从三方面进行研究。
(一)信用貸款的风险因素
信用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但商业银行对信用贷款持谨慎态度,主要原因是其缺乏科学的、系统的风险控制机制。从市场信用环境看,我国尚未建立较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性依然显著,信用的约束与激励效能还不能充分发挥,客观上造成了信用贷款的市场风险。从破产清算角度看,由于没有任何资产和第三方连带不可撤销的代偿责任作为保障,致使信用贷款本身具有较高的清偿风险。从风险控制角度看,由于借款人面临各种风险因素如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等的综合作用,贷款人的权益只能依靠借款人的信用能力和偿还意愿,而借款人的信用能力和偿还意愿又受到其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则容易引发因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从授信操作方式看,过多地依赖借款人财务状况进行授信决策,在借款人普遍的财务信息失真度较高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授信决策风险。
(二)城商行开展信用贷款的优势
基于自身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城商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与大型银行、农合机构相比,也存在五个方面的比较优势。
1.扎实的客户资源及其强烈的归属感、忠诚度
山东省城商行多年来牢固树立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市场定位,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培育了一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2012年末,山东省城商行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85%,分别比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高28个和29个百分点。
2.分析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的交叉核验技术
山东省城商行大多制定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月均损益表》和《月均现金流量表》,测算相应的比率,分析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强调以现金流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技术,回归信贷本质,重点考察第一还款来源。通过交叉核验数据的真实性,了解上下游客户情况,掌握贷款客户与经销商的往来情况,查看流水账、快递单证、存货盘点、生产型企业的水电费等核对企业真实情况。
3.培育了大量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由于中小企业贷款营销,需要有大量的专业化客户经理,银行对客户经理的培训显得极为重要。城商行采取以会代训、专家培训、指定业务上级随时培训、业务经理相互培训等方式,经由专业化的客户经理来检验“到达客户的能力”,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4.事业部制的中小企业经营体制
山东省城商行为避免分支机构或人员不愿意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体制上大多选用了事业部制机构设置,经营、考核、监管等体制与其他部门不一致,通常考核贷款笔数而不选用贷款金额进行绩效考核。如,潍坊银行对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实行区别于其他支行的特殊管理与考核办法,实行内部转移定价,财务相对独立核算,内部考核管理模式相对独立,将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建成完整意义上的微贷金融事业部。
5.稳健的风险控制基础
2012年末,山东省城商行不良贷款率为1.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0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4.7%,均达到监管标准,其中11家资本充足率超过12%,3家机构在15%以上,拨备覆盖率均达到150%的监管要求,其中,莱商银行和济宁银行分别达591%和823%。
因此,城商行具有充足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信贷管理体制、稳定交易关系和信息相对对称等比较优势,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信用贷款总体风险可控;并且,信用贷款的开展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利于开展有别于其他银行的差异化竞争。
(三)信用贷款的基本制度框架
本部分从六方面进行研究。
1.建立“硬信息”和“软信息”相结合的企业客户筛选制度
以莱商银行为例,由基层行按照统一制定的15条技术标准,对1500余家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业主人品及诚信意识等进行采集、分类,将目标企业上报总行审批,实行名单制管理,分别实施支持、维持、压缩、退出四个类别的信贷策略。政策标准将企业和经营者的历史信用表现作为主要方面;企业不能有任何不良記录;企业负责人必须诚信意识强,无不良嗜好;企业信用等级为A+以上;融资性负债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所有者权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盈利,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2.引入主办行制度
在入围企业自愿基础上,与莱商银行签订主办行协议,莱商银行作为唯一为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现金收付、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的主办银行,一般要求实现业务份额占比在80%以上。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等须经莱商银行同意。同时,派员进驻企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深入了解企业经营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层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客观判断企业信用水平,准确评价投资项目回报率,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
3.设置保护条款
防止企业陷入“担保圈风险”,双方协定,入围企业不能对外担保,不能多头开户与盲目授信、扩张。协议履行期间,企业必须归还他行贷款敞口,不得将企业自身权属明确的资产在任何金融机构办理财产抵(质)押。针对信用贷款业务推行初期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少的情况,莱商银行推行实事求是、灵活处理原则:对符合条件但担保无法一次性解除的企业,在承诺限期达到条件前提下同意将其纳入信用贷款企业范围;对同一担保链上所有企业都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信用贷款客户范围。对于实行主办行制度后只能从莱商银行融资的问题,莱商银行承诺将根据企业申请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方式解决额度不足问题。
4.强化声誉约束
对于失信企业,除法律追讨外,还按约定在本地媒体曝光。对于守信企业,给予降低利率或提高授信额度等支持。
5.改进内部信用评级系统
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等,将“软信息”处理与储存的“硬”化,形成了其有别于一般“硬信息”贷款的独特的内部评级体系。
6.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与房管局、税务局、公检法等政府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监控企业资产转移、违法情况等信息。
三、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
本部分从四方面进行研究。
(一)消减信息不对称,是实现信用贷款的前提
支持中小企业是城商行的基本市场定位。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发展,山东省城商行基于地缘优势培育了一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忠诚的中小企业群体,而这正是开办信用贷款的客户基础。一是银企关系持久。山东省城商行316户信用贷款中小企业中,业务合作年限最长的达17年,最短的3年,平均4.5年,平均合作年限占企业经营年限的75%,平均发生借贷次数6.7次。二是银企关系深入。316户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大部分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在本地城商行,以开办信用贷款前时点计算,城商行占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存款份额的48%,贷款份额的52%,代发企业工资份额的43%(见表1)。由此可见,城商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重复博弈关系。通过这种长期、多渠道的接触关系,积累了大量企业及其业主的专有信息,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企业信誉和业主个人品行等“软信息”。并且,城商行通过将“软信息”的收集与综合评价在内部信用评级中运用,实现了“软信息”的硬化,保障了信息的专有性。因此,城商行与特定中小企业群体之间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关系型融资,实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消减。
按照与城商行银企关系的强弱不同,中小企业客户形成了不同的群体。即以城商行为中心,按照关系借贷的长度和强度由近及远向外拓展的中小企业圈层(见图1)。在内圈层是建立了长期银企关系的中小企业,中圈层是有一定业务关系的企业,外圈层是缺少关系往来的中小企业。而由外及里,随着银企关系的增强,信息不对称程度逐步消减,信息对称程度提高,而在内圈层就是城商行“知根知底、风险有效甄别”的中小企业。所以,依据不同的信息对称程度,城商行对中小企业形成了不同的信任“差序格局”。
(二)风险隔离和差异化竞争,是实施信用贷款的关键
为中小企业(内圈层群体)“量身定做”的信用贷款机制,与一般面向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信用贷款机制有两个不同的特点:不准对外提供担保和引入主办行制度。通过禁止对外担保,使中小企业从担保链中独立出来,成为脱离担保风险的“防火墙”,实现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通过签订主办行协议,保证了城商行对特定中小企业群体的市场份额,为差异化竞争提供基础。同时,将原有稳定深入的银企关系以主办行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保障了银企信息对称的持续性,确保了信用贷款风险防范。由此可见,山东省城商行在特定的环境诱因下实行的信用贷款,具备两个特殊的功能:一是对中小企业的担保风险保护,因此才产生了在山东省中小企业不良率较高的地区却最先规模化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奇特现象;二是保障了城商行对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信用贷款的这种禁止对外担保的特殊机制安排,契合企业需求,不是单方的强制性要求。因为“信用贷款户”招牌成为中小企业不再对外提供担保的“挡箭牌”,满足了中小企业摆脱担保风险的诉求。例如,莱商银行信用贷款授信的71家企业中,信用贷款投放前共涉及互保企业172家,信用贷款推出后,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已缩减至69家。
(三)主办行制度,是符合激励相容的银企双向选择
主办行制度是关系型融资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国内外对主办行还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习惯上将占某企业借款份额最大、能对企业发挥监督作用的银行称为该企业的主办银行。其本质特征是通过银行对企业“相机控制”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银行和企业双方利益最大化。在国外的实践中,主办银行制度在日本和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我国也曾试点主办银行制度。199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国家经贸委提出的300户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北京、天津等七个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试点银行全部为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工商银行。由于该试点工作在机制设计和政策执行过程中都存在问题,后来便不了了之。上世纪九十年代主办银行制度试点未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它是由政府推动、政府主导,而非银行和企业自主形成的。山东省城商行信用贷款的主办行制度突破了这一难题,它是内生于业已确立的紧密型银企关系的、自发形成的制度安排,并在具体运作中具备成功实施关系型融资的要件:一是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与银行签订主办行协议,由签约银行作为唯一为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现金收付、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的主办银行,这样便于银行更加全面、深入并持续不断地收集获取企业信息,消减信息不对称;二是银行还向企业派驻代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充当金融监事人,类似计划经济时期驻厂信贷员角色,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等须经银行同意,通过对企业经营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层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的深入了解,客观判断企业信用水平,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这区别于以往主办行制度的引入,可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同时也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理性决策。现实中许多经营良好的企业在政府推动下,盲目扩张,银行积极跟进,结果造成产能过剩,陷入经营困境。而主办行制度为建立互信互利的良性银企关系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四)移除抵押担保硬约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体现在贷款的可得性,也体现在贷款满足率和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受到约束和抑制。城商行的信用贷款模式通过主办行制度设计,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消除了对抵押资产和担保的硬约束,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户平均授信额度比原有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增加12%,提高了企业的贷款满足率。其次,中小企业信用貸款户中95%的开通了网银,100%获得了专项理财服务,提升了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率。同时,抵押担保条件的免除,降低了中小企业借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据调查,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测算,以房产抵押办理贷款,需支付抵押评估费、验资费等十余项费用,总额占到贷款额的2%~7%;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中小企业需承担占贷款金额0.2%的手续费和4%~15%不等的保证金。因此,信用贷款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幅度为2%~15%。
四、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创新的普适性分析
本部分从三方面进行研究。
(一)信用贷款可以实现从点到面的复制推广
由于城商行信用贷款的基础条件是建立了长期稳定银企关系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而城商行重组改制年限、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以及存贷款市场份额等因素对银企关系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因此,城商行自身的经营年限、客户基础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决定了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规模和可复制性。而通过对山东省14家城商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对比分析表明,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客户数与城商行重组改制年限、综合金融服务年限、存贷款市场份额正相关(见表2),验证了上述分析。即城商行重组改制越早,越利于培养具备较长银企关系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越全面,越利于银企关系稳定;存贷款市场份额越高,越利于建立主办行关系。可见,基于城商行客户基础的扩张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信用贷款可以实现从点到面的复制推广。如莱商银行于2013年7月推出了第二批42户信用贷款企业,并且该行计划5年内使信用贷款客户占比达到总客户的60%。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在开办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也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客户数比重均超过2%。
(二)小银行具备低交易成本优势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率先在城商行开展,在于地方性中小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融资方面有比较优势。一是由于关系型融资所需要的“软信息”具有模糊性和人格化特征,与客观的、易于传递和统计处理的硬信息相比,在垂直系统管理、组织结构复杂、委托代理链条长的大银行内部传递面临着失效和高昂的交易费用问题(Berger,2002)。而小银行由于其地域性和社区性特征,可以通过长期与中小企业保持密切的近距离接触来获得“软信息”。其组织结构少、信息传递链短以及基层信贷经理的代理成本低等特点使其具有获取“软信息”的低交易成本优势。因此,城商行信用贷款实行的是名单制,便于银企关系和“软信息”的体现。而当前大银行信用贷款实行的是准入条件制,这样便于硬信息指标的收集和传递,所以信用贷款客户集中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其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入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时限较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少,不利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二是由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抵押资产相对充足,抵押贷款占中小企业全部贷款的比重比城商行高16个百分点;并且相互担保的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不良率比城商行低0.4个百分点。其不具备针对中小企业开办信用贷款的外在诉求和内在激励。
(三)风险收益平衡,具备可持续发展性
关系型融资技术实现的是对合约条款的跨期平滑。而在长期的银企合作过程中,城商行已经消化了关系型融资产生的较高的交易成本,包括“软信息”的收集与运用,实施的信用贷款是对前期关系型融资成果的运用,实现了风险收益平衡。通过对莱商银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与抵押担保贷款的成本收益调查显示,由于主办行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弥补了利息收入减少的损失,而不良贷款的有效控制,降低了风险拨备计提,收益覆盖风险。因此,这种信用贷款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五、政策启示
当前破除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发展障碍,需要在企业、银行和政府共同努力下,不断完善和发展关系型融资模式,建立最适宜我国的银企关系。因此,银行与企业双方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选择并维持一种健康、稳定和谐的银企关系,最大限度的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减少双方的交易违约风险,在关系型融资应用中创造出银企共赢的局面。
(一)银行层面
第一,建立长效的私有信息采集渠道,提升和维护关系型融资的长期合作效果。关系型融资业务的开展,随着关系的日益长久,融资监管成本不断降低,融资收益不断提升,因此建立关系型融资信息采集渠道对提高关系型融资的有效性和长期效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关系型融资量化信用评级体系,提高关系型融资决策的有效性。银行必须抓住自身的优势和实践经验,推出专门针对关系型融资的贷款融资产品,通过对关系型融资中私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逐步建立起关系型融资的信用评级指标,运用科学的手段和科技技术,建立健全科学和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真正提高关系型融资的决策手段和决策水平,提高关系型融资效率。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理顺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在小银行内控制度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对于信贷人员的配备,在管理层与客户经理之间建立激励相容的契约安排将有利于解决内部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二)企业层面
中小企业应与关系银行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在现实信贷交易中,企业应和关系银行保持长期的业务往来,双方建立一种良好的互信互助局面,利于增加关系银行对企业私有信息的掌握,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中小企业应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提高信息对称度和企业信誉度,注重自身的信用积累,合理分配资源,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利于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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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