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蛇二号行动”: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2014-04-29王媛
王媛
2012年9月,在国际濒危物种非法贩运特别调查组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在2013年春节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多国联合打击走私濒危物种行动的倡议,获得了与会各方的支持,这就是“眼镜蛇行动”。
“眼镜蛇行动”取得成功后,各参与方决定在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类似行动并命名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由中国协助非洲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牵头组织,在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成功开展了全球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合行动。
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眼镜蛇二号行动”国际协调组共同主席、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万自明。
今日中国:中国已经连续两年牵头组织了跨国打击走私濒危物种的“眼镜蛇”系列行动,成效显著,连年组织这样活动的意义何在?
万自明:濒危物种非法贩运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和政治承诺,切实保护濒危物种,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活动,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我们继2013年初由中国主导并组织开展“眼镜蛇行动”后,又会同有关国家和区域性政府间野生动植物执法组织,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成功地开展了一次代号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的跨洲跨国联合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规模空前、成效显著,开创了多国合作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新模式,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好反响。
“眼镜蛇二号行动”期间共查获350多起非法贸易濒危物种案件,处理40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缴获犀牛角36根、象牙及其制品3吨以上、各类野生动物皮张1000多张以及其他大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动后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打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国际社会对这次行动给予高度评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秘书长约翰·斯甘伦认为,“眼镜蛇”系列行动是聚集众多分布国、中转国和消费国各类执法机构的重要行动,对打击团伙犯罪至关重要。国际舆论和非政府组织也对此次行动赞不绝口,“眼镜蛇”系列行动已成为国际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贩运的经典案例,并被国际社会赞誉为联合打击行动的国际品牌。
今日中国:中国政府在此次行动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万自明:中国是“眼镜蛇”系列行动的发起方、组织方和领导者,既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也为各参加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非洲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虽然是这次行动的牵头组织,但因其缺乏组织开展国际联合打击行动的经验,在国际野生动植物执法界的人脉也不如我们宽泛,为确保行动有条不紊进行,特别是保证国际协调组和国家联络员能正常工作,应“眼镜蛇二号行动”国际协调组主席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之邀,中国成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的共同主席。
在行动中,中国充分利用首次主导“眼镜蛇行动”建立的威望,结合自身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无论从方案的制定,还是行动的组织、实施、宣传和总结,始终牢牢把握国际协调组的主导权,使行动自始至终保持着正确的方向。
在此次行动中,中国林业、海关、公安、司法、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余万人次,查获案件200多起,处理违法人员250多人。
另外,中国在这一行动中还实现了多个“首次”:首次组织销毁库存罚没象牙。中方在“眼镜蛇二号行动”国际协调组工作首日组织销毁了6.15吨象牙;首次在境外成功举办保护讲座。中国驻肯尼亚使馆和国家林业局合作,在肯尼亚举办控制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研讨会,邀请有关国际专家授课,培训华人华侨;首次借调执法人员在非工作。中国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选派海关总署和国家林业局执法人员,借调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工作,支持和配合非洲国家打击濒危物种跨境犯罪,并促成国际联合抓捕行动。
今日中国:目前世界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对此,中国政府做了哪些工作?
万自明:野生动物是仅次于毒品和军火的第三大走私对象,年非法贸易额在100亿美元左右。当前,在南美的亚马逊林区,每年消费的野生动物多达960万~2350万只。在中非的刚果平原,每年的丛林动物肉消费量超过100万吨。在亚洲的东南亚地区,每年大约有10亿美元的蟒蛇皮被走私到欧洲,用来满足奢侈品业的需求。在非洲,每年大约有5%的野生犀牛和大象被偷猎,获取的犀角和象牙主要用来满足亚洲的非法需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年作为宠物饲养的活体野生动物也不计其数。
在绝大多数国家,既存在国内非法消费野生动物现象,又存在走私活动,野生动物走私过去主要是从亚洲、非洲和南美向西方国家走私,现在由亚洲和非洲国家向中国走私也很活跃。
近些年,不仅国际旅客作为旅游纪念物购买、携带、邮寄或者托运出境野生动物,特别是象牙、贝壳、海马、鳄鱼皮及其制品现象增多,大宗走私和团伙犯罪也日趋活跃,并且,违法犯罪分子正在利用网络贸易的优势,通过互联网走私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问题,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相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先后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森林法》、《海关法》、《刑法》等,禁止或限制濒危物种或其制品的贸易,并将非法猎杀、出售、运输、收购和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活动列为严重犯罪行为,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中国的国内立法,确保了最严厉的惩处措施,完全达到了履行CITES公约的要求。
中国还成立了专门的森林公安和缉私警察队伍,前者负责侦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后者负责侦办包括濒危物种在内的走私案件,每年可查处数千起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像中国这样设立专门执法机关的做法,在国际上并不多见。
与此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大力支持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同盟及其成员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这些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特别是跨国打击行动;适时组织有关国家,开展“眼镜蛇”系列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今日中国:通过此次行动,在打击非法贸易等方面还存在哪些难点?遇到哪些困难急需解决?如何破解?
万自明:通过这次行动,我们发现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困难重重,需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大多数国家在查获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后,仅仅罚款了事,既不深入调查有关违禁品来源和去向,也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导致大多数罪犯特别是幕后操纵的团伙主犯逍遥法外,很难发挥打击和遏制非法贸易活动的作用。此外,相当一部分国家未将野生动植物犯罪视为严重犯罪,其处罚十分轻微,达不到惩处和震慑犯罪的目的。
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需要多部门合力开展。通过组织开展“眼镜蛇”系列行动,我们发现一些参加国的部门间协作远未到位,导致根本无从收集相关部门的办案信息和有关情报。国际协调组安排有关国家开展的合作调查工作,有一部分开展不下去。至于开展境外缉捕团伙主犯之类的活动,更是十分困难。
目前各国普遍缺乏执法经费。经营情报和查处非法贸易活动,需要耗费大量办案经费,导致有案不查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打击非法贸易活动的效力。
我们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国家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落实各自的国际承诺。我们还呼吁各国均应强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贸易活动,认真组织查处案件。有关国家还应像中国、肯尼亚一样,提高对非法贸易活动的惩处力度,切实发挥震慑犯罪的作用,以补充执法能力不足的弱项。
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是全世界共同的责任,所有国家都应推动建立由本国保护、海关以及公检法参加的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以共享执法资源,合力打击非法贸易活动。
执法工作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任何国家都不能替代一个主权国家去打击其非法贸易。因此,我们呼吁,发达国家要把支持发展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承诺落到实处。发展中国家自身也应重视保护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做好本国的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